“营改增”后地税征管的思考_营改增对地税的影响
“营改增”后地税征管的思考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营改增对地税的影响”。
“营改增”后地税征管的思考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以下简称“四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的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该项改革全年预计减税5000亿元,将进一步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税负,并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显著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这一实体税收制度的重大改革,对地税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地方税收的征管也面临着较大的挑战和考验。
一、全面营改增对地税的影响分析
(一)地税收入面临萎缩尴尬。一是从地税收入构成来看,现行营业税作为地税机关征收的主体税种,其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金华市的地税收入结构也是如此,2010年至2013年,营业税占地税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3.35%、32.31%、35.11%、29.86%。2015年,营业税占地方税收的比重达26.7%。随着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单就营业税收入会减少总收入的近三分之一。二是在以营业税为主体税种的纳税人中,由于主体税种征收机关的改变,地税机关对其他地方税种的控管能力下降,征收难度加大,相应会减少地税收入。三是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规定(国税发〔2008〕120号),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按此规定,地税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将逐步缩减。据此,对地税部门征收范围以及收入总额的影响较大,地税收入总规模将面临萎缩后的尴尬。
(二)地税征管面对挑战考验。营改增后,其他地方各税仍由地税部门征收。在窗口开票环节随票附征的其他地方各税,原先对营业税的依存度高;城建税、两项附加随营业税进行附征,个人所得税必须借助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票的开具实施控管。废止营业税制度后,随主体税种附征的基础信息难以掌控,借助发票控税的优势丧失,地方各税的征管手段弱化,难度加大,势必会影响现在部分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尤其是地税部门的欠税清理工作。例如:以金华市局开发区税务分局为例,2015年所欠的税费中,房地产、建筑业占了49.01%,通过以票控税的清欠措施,清理欠税入库1031万元,以票控税清欠显著。然而“营改增”后,以票控税优势丧失,地方各个税种的征管秩序受到较大冲击,原有的征管基础动摇,将给地税机关的征管体制带来自分税制以来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和考验。
(三)地税征管体系有待转变。一是征管重点由原来的间接税向直接税转变所带来的管理体制变革。由于“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尽管根据前期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征求意见稿),部分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将转由地方征收,其中除烟、油、小汽车国内消费税将下划作为地方收入。但由于消费税多集中于生产环节征收,对于应税消费品生产企业较少的地区仍然无法补足地方因“营改增”形成的收支缺口。据金华市测算,该市2015年消费税收入为10.5亿元,车辆购置税收入为25.3亿元,仅可弥补“营改增”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缺口的65.7%。所以地税的征管重点需从原来的流转环节转向终端环节,即要求工作重点由间接税向直接税转型——向征收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发展。征收对象由法人转向自然人,要求工作方式向人性化柔性治理转型;控管手段由“以票控税”转向信息管税,这就要求地税的征管手段必须向主动开放的大数据管理转型。这些转变都将对现有的地税征管体系造成冲击,地税征管体系转变刻不容缓。二是征管要求不断提升。当前地税的征管模式主要以抓重点税源企业为主,然而随着“营改增”后主体税种的消失,地税的征管模式将逐渐面向“低小散”企业的零星征管,征管模式的转变使得地税部门对如何掌握纳税人的有效信息、国地税协作等要求显得愈加迫切。三是法治要求越来越高。将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等可能会是地税部门征管的方向,从而导致地税管理开始更多的面向自然人,这可能带来面广量大的自然人行政复议、诉讼以及社保费强制执行。上述这些“营改增”后征管方式转变所遇到的新问题,地税部门需要重新研究地方税费的有效征管手段。
二、营改增后地税征管应对建议
地税机关作为这次改革的重要利益关联方,对地税系统的总体影响巨大。面对改革压力,我们不能消极等靠,而是要有坚强的定力,积极应对,主动作为。
(一)继续推进依法治税,为地税征管提供根本保障。做好地方税收征管,法治是保障。要树立规范执法的观念,让依法治税的理念深入人心,确保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不断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岗位练兵、分析执法责任典型案例等方式提高各级税务机关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最大限度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广大干部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正确执法。继续深化依法治税责任,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减少执法的随意性,落实好税收执法公示制,实行“阳光办税”。同时要加强执法监督,强化依法治税的内部监管。在内部建立健全各种制度,按照不同的职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执法过错追究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追究办法。
(二)建立“互联网+税收金融”的税收监管体系。“营改增”由于主体税种的缺失,今后地税的征管对象将会是低小散的企业、甚至是面向个人。同时由于丧失了主体税源,地税以往采用以票控税的征管模式面临巨大挑战,尤其是在应对欠税清理方面,地税部门显得更加力不从心。面对零星小而散的企业之所以难征管,难就难在地税部门对企业的银行账户信息难以监管,所以我们地税部门更应该积极抢占对企业金融监管的主阵地。首先建立纳税人金融与税收信息共享制度,例如:为建立纳税人金融与税收信息共享制度,金华市局开发区税务分局曾对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进行调研。通过调研发现法院系统与金融机构有一套良好的协作机制,其中一项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开发的金融账户监管系统。通过该系统,人民法院可以时时查询被执行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这套系统大大提高了法院对被执行企业的监管力和执行力。由此可见地税部门对纳税人的账户时时监管在技术上是可行的,那么地税部门是否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来与人民银行进行合作,开发一套地税机关对企业纳税人的账户监管体系,从而解决今后地税部门面对零星税源的管理困境。其次加快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地税部门应积极推行“互联网+税收金融”项目,与各大商业银行协作,将纳税人涉税信息作为国家基础信用制度的重要内容,将企业的纳税信用与借贷信用、评级和各类评先进优惠挂钩,以纳税信用做担保,实现纳税服务与金融服务的有效对接,让诚信的纳税人处处得便利和实惠,让失信的纳税人处处受限制。
(三)对照规范、齐抓共管、深入推进国地税合作。一是抓好税款的委托代征工作,将地税的附加税种以及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营改增后主税为增值税)委托国税代征,减少税收的流失。二是全面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即一窗通办国地税事项,在纳税人开票缴纳国税的同时可以一并申报地方税费。三是切实加强国地税共享,依托国地税合作平台,在纳税人开具发票缴纳国税的同时,及时从国税部门获取纳税人开票和纳税信息,加强地方税收征管。
(四)建立诚信会计核算体系,为地税征管提供外生动力。当前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金华市代理记账业乱象丛生。一些会计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组织人员承接代理记账业务,有的会计人员“兼职”达几
十、上百户之多。申报人员登记混乱,纳税数据缺乏核算依据,从而导致地税部门执行风险增大,征纳矛盾显现。对此地税部门应发挥财政部门、以及地税纳税服务处对会计、涉税中介管理的优势,推行会计从业执业实名登记和计分管理办法。对会计人员和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计分,以1年为周期,向交通违章一样,对会计人员累计超过12分的给予强制培训;超过24分(含)的会计人员和代理机构计入黑名单,这样推行会计岗位实名制,实施会计执业计分管理办法,建立会计人员和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体系,就抓住了会管工作的“牛鼻子”,牵一发而动全身,可以对税收征管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建议加快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为征管营造外部执法环境。将各项社会管理服务与地税的征收管理服务融合,完善第三方数据共享机制,确保地税机关及时、准确获取涉税信息,及时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建立地方财产性税源信息管理平台,汇聚并关联应用房产、土地、车船、价格评估等涉税信息;加强地税与社保部门的协同,夯实自然人数据库建设,将个人所得税明细建档与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所得税工资列支相关联,做到税费同征共管,相互促进。
(六)提升优化纳税服务,为地税征管构筑载体平台。坚持依法治税就是最好纳税服务的理念。要牢固树立优化纳税服务意识,发挥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服务职能;改进纳税服务手段,规范管理服务;丰富纳税服务内容,拓宽服务领域;完善纳税服务机制,实现高效服务;完善纳税服务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推进纳税服务向纵深发展,为做好地税征管构建良好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