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第二中学领导教师职员工人评定_钦州市领导班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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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第二中学领导、教师、职员、工人评定市级以上先进暨年度考核评定条件及办法
学校评选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先进和年度考核等级评定分领导、教师、职员、工人四个系列评选,不同系列互不兼评。兼课的领导可参加领导系列或教师系列其中一个系列的评选,若参加领导系列评选,则不计其教学工作(含年级组、教研组、班主任工作所得的计分)所得计分;若参加教师系列评选,则不计其领导工作所得计分。兼任行政教务组或后勤组工作的教师可参与教师系列或职员系列其中一个系列的评选,且只计其所在系列工作的得分,不计其另一系列的得分。兼任行政教务组或后勤组工作的学校领导,只参与领导系列的评选,不参与职员系列评选。在同一系列评选中,积分相同时,跨系列任职及在其它系列中得分高者优先。
一、教师系列:
教师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量化考评,每个教师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40分,加减分不封顶,单项减分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项基本分值者,不得参与先进评定。积分的高低作为确定向上推荐市级以上先进及年度考核等级的依据,凡得分低于基本分50分者,年度考核不称职。教师年度考核获优秀等级的人数根据上级下达的优秀人数及教师所占学校在职人数的比例确定。
(一)德: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地履行工作职责,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言行堪为学生表率,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与同事团结协作,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符合上述条件者即可获20分;不合上述条件者,按以下办法减分:
①、有违纪违法行为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5-20分(具体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办公室记录)。
②、无故不服从学校工作分工或安排者,每次扣10-20分;因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给学校或教学造成损失者,每次扣5-15分(具体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由教务处记录)。
③、有与同事、学生或家长吵架等破坏团结,影响恶劣的行为者,每次扣5-10分(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由政教处记录)。
④、有侮辱、体罚或变相罚学生行为情节严重者,每次扣5-10分。
⑤、不关心学生成长,对学生有歧视和刁难行为,故意不为学生解答疑难问题者,每次扣2分(由教务处根据学生报告,核实后记录)。
⑥、有其它不符合中学教师道德规范的行为者(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扣分,办公室记录)。
(二)、能:
一名)者,每次加5分;参加自治区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等教学比赛获优秀奖(第四名)者,每次加3分,获二、三等奖(二、三名)者,每次加5分,获一等奖(第一名)者,每次加7分。同一系列或同一项目的,只计最高一次的得分(由教务处记录)。本项计分主要用作同等条件下,同学科教师择优的依据,不同学科的教师相比时,计入“能”的得分只计其本项得分的20%。(由科研处记录)
④、凡是不按要求交论文的(含班、级、组的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本、教案本等学校统一要求上交的书面材料)按不完成工作任务处理,每次扣20分;凡不参加科研课题研究的,每学期扣20分(由科研处记录)。若是领导兼任教师的,其属学校管理方面的论文、课件等科研成果不计入本项得分。(由科研处记录)
⑤、以上各项加分累计每学期超过30分的以30分计,低于30分的按实际得分计。
⑥、一学期内达不到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关于编写教案、批改作业(作文),互相听课的要求,教导处组织抽查时,每少一篇(节、次)扣2分。(由教务处记录)。
⑦、上课或自修下班不按学校要求严格组织教学,不管课堂纪律或管而不严,造成所教(辅导)的班的学习纪律涣散,上课或自修效果受到影响者,每次扣1-3分;凡所在班受到通报批评的(由值日领导负责),当节的上课或辅导的教师每次扣2分。不如实不按时填写《教室日志》的,每节扣2分(由值日领导和教务处安排的巡查人员负责,迟到由政教处核查,报教务处记录)。
⑧、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所负担的教育教学或科研任务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给学校教学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者,扣5-20分(具体由校长办公会决定,教务处记录)。
⑨、在完成监考、评卷及其它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因个人主观因素而产生失误或差错,对学校教学的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有关责任人每人每次扣2-10分(具体由教务处或校长办公会决定,教务处记录)。
⑩、各种奖励的加分从接到奖状、证书或奖品之日起计算。
(三)、勤
①一学期内(含家教时间)不旷课,经学校同意请假(含事假、病假,不含学校统一准予休息的公假和学校同意参加的进修、培训、函授学习及法定享受的婚假、产假)在5天以内;请病假在10 天内;迟到、早退(因公除外),累计在3节(次)以内(含3节次),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各种会议者,即可获基础分20分(由教务处记录)。
②凡旷课、旷会、旷工者,每节(次)减20分,凡迟到、早退者,每节(次)减7分,请事假每天减4分,病假超过10天外的,每天减2分(由教务处记录)。
(四)、绩: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教学任务的,即可获基本分40分。
钦州市第二中学领导、教师、职员、工人评定市级以上先进暨年度考核评定条件及办法
学校评选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先进和年度考核等级评定分领导、教师、职员、工人四个系列评选,不同系列互不兼评。兼课的领导可参加领导系列或教师系列其中一个系列的评选,若参加领导系列评选,则不计其教学工作(含年级组、教研组、班主任工作所得的计分)所得计分;若参加教师系列评选,则不计其领导工作所得计分。兼任行政教务组或后勤组工作的教师可参与教师系列或职员系列其中一个系列的评选,且只计其所在系列工作的得分,不计其另一系列的得分。兼任行政教务组或后勤组工作的学校领导,只参与领导系列的评选,不参与职员系列评选。在同一系列评选中,积分相同时,跨系列任职及在其它系列中得分高者优先。
二、领导系列 学校领导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量化考评,每个领导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40分,单项减分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项基本分值者,不得参与先进的评定。积分的高低作为确定向上推荐市级以上先进及年度考核等级的依据,凡得分低于基本分50分者,年度考核不称职。兼课领导的积分不计其兼任教师的得分。学校领导在年度考核中优秀等级的人数根据当年上级下达的优秀人数及学校领导所占的人数比例确定。
(一)德: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严守党的纪律,胸怀坦白,为人正直,敢与不良倾向和现象作斗争,不搞阴谋诡计,不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当老好人,不走群众尾巴,思想始表里如一;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协作,遵纪守法,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符合上述条件者,可获基本分20分;不合条件者,按教师系列的相应条款的规定处理。
(二)能: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主管、分管或负责的本职工作,能积极为学校的生存和发展献计出力,大胆向学校主要领导提意见和建议。凡所提意见或建议正确,领导采纳后避免了工作上造成失误或给学校带来良好的效益,每项由校长办公会确定加1至10分;直接为学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学校的生存发展作出贡献的,由校长办公会确定加1—20分(由办公室
或失误,致使所负责的或主管、分管工作出现差错,出乱子,给学校的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造成学校声誉或经济损失,受到市委、市政府及再上一级党政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减30分;受到市级教育、人事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减20分;受到市其它部门批评或处理的,减15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每次减10分。其它部门的奖励、批评或处理的,如果和该部门工作是直接对应或密切联系的(如团委对团委、科研处对科研部门等)加分或减分标准与同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人事部门的计分标准相同(本项计分由校长办公会决定后,办公室记录)。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定市级以上先进:
①一学期内失职(没有尽到职责)、渎职(不尽职,在执行职务时犯严重过失),给学校工作、声誉或经济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或分管领导。
②一学期内主管、分管或负责的工作以及学校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因没有能力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或推卸给上一级主管领导或其它部门完成的,直接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校级分管或主管领导。
③不按时完成上级下达并由学校分工负责或交办的任务,一学期内受上级部门通报(口头或书面)批评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和校级主管或分管领导。
④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教育、教学任务不完成的,主管、分管领导和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
⑤凡不按学校要求撰写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方面的论文、总结及其它学校统一要求上交的文字材料、资料者。(科研处记录)⑥私心杂念重,见荣誉就争,见困难就避,不团结协作,讲有损于团结的话,做有损于团结的事,有不服从学校分工,组织纪律涣散者。
⑦对违纪违法现象或损害学校利益的人和事,不理睬,不制止,不严格按校规校纪办事者。
⑧旷工旷课、请假或值日出勤超过学校规定者。(教务处记录)⑨不经学校同意兼职兼课或私自从事家教而影响教学者。⑩其它违法违纪者。
(六)、领导兼课的,不计其教学工作所得的加分,领导参加教师系列的评选,不计算其领导工作所得的加分。
四、其它
除上述规定外,领导、教师、职员、工人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需评选市级以上先进(优秀)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由校长提名,由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审定。
五、本办法由党、政、工联席会议修订,自200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2001年8月5日
钦州市第二中学领导、教师、职员、工人评定市级以上先进暨年度考核评定条件及办法
学校评选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先进和年度考核等级评定分领导、教师、职员、工人四个系列评选,不同系列互不兼评。兼课的领导可参加领导系列或教师系列其中一个系列的评选,若参加领导系列评选,则不计其教学工作(含年级组、教研组、班主任工作所得的计分)所得计分;若参加教师系列评选,则不计其领导工作所得计分。兼任行政教务组或后勤组工作的教师可参与教师系列或职员系列其中一个系列的评选,且只计其所在系列工作的得分,不计其另一系列的得分。兼任行政教务组或后勤组工作的学校领导,只参与领导系列的评选,不参与职员系列评选。在同一系列评选中,积分相同时,跨系列任职及在其它系列中得分高者优先。
三、职员和工人(含临时工)系列
职员、工人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量化考评,每个职员工人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40分,单项减分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项基本分值者,不得参与先进的评定。积分的高低作为确定向上推荐市级以上先进及年度考核等级的依据,凡得分低于基本分50分者,年度考核不称职。职员、工人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人数根据当年上级下达的优秀等级人数及职员、工人所占比例的三分之二确定,达不到条件的,其所占优秀名额由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划归教师或领导系列。
(一)德: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全心全意为学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模范地履行工作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热情诚恳的工作态度和无私奉献的精神。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服从学校分工和安排,遵纪守法,模范地遵守工作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符合以上条件者,即可获基本分20分;不符合条件者,按以下办法减分:
①、有违纪违法行为者,视情节轻重,每次减5-20分(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由本组组长记录)。
②、不服从学校工作分工或安排者,每次减20分;因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给学校或教学造成损失者,每次减5-15分(具体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由本组组长记录)。
③、有与同事、学生或家长吵架等破坏团结,影响恶劣的行为者,每次减5-
②、工作不负责,学期内工作失职者(由本部门领导集体确定),或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或工作秩序或给学校造成较大的经济、名誉损失者。
③、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含主管、分管领导或部门领导口头或书面临时安排的任务)者;从事第二职业者。
④、无能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
⑤、一学期内旷工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者;考勤漏签多于3次者;组务活动或学校要求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无故缺席者;请事假累计超过五天;请病假累计超过十天者。
⑥、不按要求写工作总结或学校要求上交的文字材料者。
⑦、工作受到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者。
⑧、有其它不符合先进工作者评定条件的行为者。
四、其它
除上述规定外,领导、教师、职员、工人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需评选市级以上先进(优秀)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由校长提名,由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审定。
五、本办法由党、政、工联席会议修订,自200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200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