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广播电视台安全生产工作要点_广播电视台安全生产
嘉峪关广播电视台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广播电视台安全生产”。
一、强化安全意识,明确总体目标,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全台上下要把安全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要从对家庭负责,对广电事业负责,对市发展稳定负责的高度,认识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无论在何时、从事任何工作,都不能产生丝毫侥幸心理和麻痹松懈思想。
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狠抓源头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深化安全整治,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防范管理,狠抓措施落实,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
(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1、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严禁将汽油、油漆、酒精、鞭炮、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室、机房及制作室、演播室等场所。
2、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擅自在办公区内,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不准在办公大楼内使用明火销毁废纸废物等;不准在机房、制作室、演播室、资料室、会议室等消防场所吸烟。未经台分管领导批准,不准在大楼内从事电焊、气焊等影响消防安全的工作。
3、加强夏季防雷管理。定期检查机房防雷、避雷设施。遇雷雨雷电天气时,值班人员要及时请示领导,决定是否关闭有关设备,严防雷电击毁设备、引发火灾等事故。
4、加强消防器材管理。按消防规定及时更新消防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和使用消防器材。万一发生火警,临靠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的科室和值班人员要临危不乱,临机处置,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及时进行扑救,并迅速及时向领导和消防部门报告。
(二)加强内保安全管理,确保无偷盗暴力等事故发生。
1、加强治安保卫管理。要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管理,督促保安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夜间巡逻要定时到位,不留死角,严防不法分子实施破坏。来客来访时要严格登记,弄清去向目的,出门要有被访问人签字回执。严防外来人员在办公区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2、加强物资进出管理。责任部门要加强物资进出的管理工作。门卫对任何出门物资都必须进行检查,手续齐备方可放行。本台职工携带物品出门,要主动接受查询,不得拒绝或妨碍检查。
(三)加强生产安全管理,确保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加强重点部位管理。机房、制作室、演播室及各办公场所是安全管理重点部位。每天上下班都要对用电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漏电、短路等现象发生,确保设备安全运行。要加强人员进出管理。严禁非值班人员和与工作无关人员私自进入机房、制作室、播音室。要加强节目管理。节目制作和播出要严格执行“三审”制度。
2、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严格穿戴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危险性和难度较大的施工,严禁使用临时人员。因施工需要,须雇用临时人员必须报台审查批准,经过岗前培训,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职责和义务,方可进入施工队伍。
3、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网络,严防自然和人为损坏,确保网络安全运行。
4、加强车辆安全管理。车辆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5、加强值班安全管理。机房人员要严格执行《机房管理制度》、《机房值班制度》、《机房消防及安全制度》、《机房检修制度》,双休日、节假日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人员必须在岗到位,确保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台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台长任组长,对全台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副台长是全台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副台长为分管部门、分管工作职责范围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分管部门、分管工作的安全负总责;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是所在科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所在科室安全负总责。
实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不论哪个部门、哪个环节出现安全问题,一律按“谁分管、谁负责,谁责任、谁承担”的原则,严肃追究,绝不姑息。
四、完善防范体系,狠抓考核奖惩。
(一)加大安全经费投入。要经常对现有安全设施和器材进行拉网式检查、检修,不留丝毫隐患。要严格按照消防规定,备齐备足消防设施。
(二)加强安全队伍建设。台组建兼职消防队伍,加强消防知识、安全意识教育;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拉得出,打得赢。
(三)制订安全防范预案。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靠的安全防范预案,确保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安全目标考核。定期进行督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五、奖励和处罚。
(一)奖励。
1、设立安全责任奖。各部门能严格落实安全防范制度,全年无违规操作,无人为损坏设备,无安全事故发生,无一人次因安全事故被处罚,部门第一责任人奖1000元;普通员工奖励600元;全台全年无一起安全事故的,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奖励3000元、2500元、2000元。
2、设立安全工作见义勇为奖。在重大事故和险情中,个人表现积极,能奋不顾身,敢于抢险救护,排除重大事故,保护集体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给集体和个人避免重大损失和伤害的,评为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发给奖金1000元——3000元。事迹突出的报请上级表彰。
(二)处罚。
1、凡在办公区内私拉乱接电源,擅自或超负荷使用电器,违者除责令整改外,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的,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因工作失职、失误引发政治事故或安全事故,并造成损失的,除给予当事人500—1000元经济处罚、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外,同时逐级追究部门负责人、分管人责任,并取消部门所有人员及分管人年度安全奖。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凡在发生重大险情时,知情不报,临阵脱逃,加倍处罚。并视情节给予停职、待岗、开除等处分,直至移送司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4、在职责范围内可排除的故障而未及时排除,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影响正常工作的,视情节给予500—1000元经济处罚。
5、严禁在机房、制作机房、演播室、资料室等地点吸烟,违者每次罚款100元;上述场所发现烟蒂,值班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各罚款100元;下班后未按规定关锁门窗,切断电器电源的,对最后离开人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每次罚款100元。
6、因监督监管不力、工作失责造成出租房屋发生安全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经济和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台分管人、分管部门第一责任人、具体分工人的相应责任。
7、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全年发生一次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一律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