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行业税收管理存在难点及对策_建筑业增值税管理难点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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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行业税收管理存在难点及对策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奔小康,再造一个新汕尾”的总体目标指引下,***经济建设步伐加快,房地产开发和建筑安装行业发展较快,投资规模也比较大,与此相适应,建筑材料经营也水涨船高,销售总额增长很快。然而,建筑材料税收收入并非令人如意,与建设工程投资增长幅度没有同步,远低于后者。

据统计,2007年1-8月份全市组织建筑材料增值税税收收入265万元,其中土沙石112万元、水泥16万元、钢筋28万元、混凝土59万元、预制构件49万元、企业所得税收入3万元。根据汕尾市统计局数据,2007年1-8月份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4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4亿元,按一般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占工程总造价的60%计算,建筑材料造价需约为20亿元,按土砂石与水泥、钢筋构成比例3:7计算,土砂石6亿元,水泥钢筋14亿元,水泥钢筋本市购销按10%保守估计为1.4亿元,合计在本市购销的建筑材料收入为7.4亿元。按税收收入换算建筑材料销售收入为: 2007年1-8月份我市建筑材料的销售收入为4600万元。以上数据显示,按税收收入换算建筑材料销售收入4600万元与固定资产建设投资用料数额7.4亿元相差近16倍之远。按近两年我市建筑材料实际税收征收税负率5.7%计算,2007年1-8月份我市固定资产建设投资应计征增值税收入4218万元,为实际征收收入265万元的16倍。也就是说,2007年1-8月份少征增值税收入3953万元。

目前国税机关虽然采取多项措施大力加强销售建筑材料的税收管理,如对土沙石各个开采点进行户口清理、检查各个建筑

材料经营户的纳税申报情况等等,但由于各种原因,困难重重,效果不佳。主要存在发票管理、账务管理、零星分散、经营管理、信息管理五大难点:

一是承建单位购进建筑材料普遍不索取货物销售发票入帐的现象,给材料销售经营者销售不开发票提供了极大便利。由于这些经营者销售不开发票,在纳税申报时也不主动申报,导致国税部门无法掌握其实际销售额,从而造成税款流失。这是当前管理难的主要原因。

二是建安企业的流转税主要是缴纳营业税,而且大部份建筑安装是2002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前成立的,企业所得税不归属国税部门征管,国税机关对以上企业材料的取得和入帐的情况难以掌握,税收征管难度大,无法实行跟踪管理;

三是***市没有建筑、装饰材料专业市场,经营分散,规模小,无证户多,税收管理的难度大。

四是由于土、砂、石资源开采地远离市区的偏僻地带,交通不便,且各分散经营,零散销售,没有比较固定的销售对象,再加上经营者一般都是当地农民,经营情况难以掌握,税源难以监控,对增值税征管带来一定困难。

五是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监理、决算等工作,税务机关无法提前了解信息和掌握有关情况,管理比较滞后,不利于源泉控管。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增加我市税收收入,必须加大我市对建筑材料增值税征管的力度,从实施对建筑材料的全面管理入手,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建设局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围绕建筑安装工程材料的销售使用建立建筑材料税收征管的长效机制,才能使我市建筑材料的税收管理健康有序。针对以上难点,我市国税局经近几年来的探索研究,初步形成了一些解难对策:

一、开展全面清理,组织有效检查。为全面掌握我市建筑单位建筑用料的情况,应由政府牵头,财政、国税、地税、建设等部门组成清理组,开展对建筑企业的全面清理,核实各个建设工程建设材料的用量、来源和发票的使用情况,对存在购进建筑材料使用白头单等非法凭证进帐,采取补票补税的办法进行整改。

同时国地税要根据清理的情况,对建筑材料的经营户进行延伸检查,并通过检查,严厉打击偷税的纳税人和组织税收收入。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的由税务机关移交工商部门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按规定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力争全市通过清理和检查促进整个建筑材料市场纳税秩序的好转。

二、建立工程建设信息的通报制度。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为税务机关提供建筑工程的报建情况,建立工程建设信息的通报制度,按月将当地新建工程的情况通报给主管国税机关,使税务求机关能及时掌握全市建筑工程的投资总量、工程预算、材料用量等相关征管信息资料,从而建立实行对建筑工程材料源头跟踪管理的办法,及时掌握建筑材料经营变化情况,提高跟踪监管的效力。

三是建立建筑材料发票管理制度。“以票控税”是增值税管理的有效手段,税收管理实行源头控管是最有效的管理办法,因

此要从三个方面来加强销售建筑材料发票的使用管理:

第一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法,确保建筑企业按规定取得和使用发票。按照规定只要纳税人购进货物就必须使用发票,应使用而不使用发票的行为是违反财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行为,对发现建筑企业未按规定使用发票的,工程结算部门应在工程结算中不予计算,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得给予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二是工程监理部门实行建筑材料质量和数量监督时,实行发票验收制度。工程监理是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单位,并且要对建筑材料质量和数量进行监理,因此如果实行使用建筑材料没有国税部门的正式发票不予验收和确认制度,将有助于源泉控管,理顺管理的环节,促进发票使用意识,有效的提高税收收入的组织水平。

第三是国税部门要加强日常的管理和检查,发现纳税人销售建筑材料未开具发票的要进行处罚,同时要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检查,检查各承建单位外购原材料发票使用的检查,对违反规定未取得发票的要按《税收征收征管法》和《全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国税部门对建筑企业使用发票情况的检查。

四、加强特许权经营管理,实施集中开采模式。当前,我市土、砂、石场规模较小、开采设备落后,安全隐患大、滥采滥挖现象比较严重,不但破坏了生态环境,影响了市政建设的统一规划,而且造成了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和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对此,政府有关部门应开展资源的勘查与评估工作,建立有偿使

用权评估价值机制,按照统一管理原则,实行集中开采、统一管理模式,进行特许权拍卖,同时要求在有关合同中注明纳税义务和违约责任。拍卖完结后,有关部门应将拍卖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并实行各相关部门联合年检制度,视其遵纪守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给予下一年度经营权限。既可实现资源有效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又可从源头上监控好土、砂、石开采税源,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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