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8月31日大韩航空公司空难_世界最惨的十大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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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8月31日傍晚,大韩航空公司KE007号航班波音747-200B型客机,执行纽约——汉城定期航班任务。由于航程太远,中途必须在美国阿拉斯加州的安克雷奇国际机场停留加油并更换机组人员。当晚11点差5分,以机长千炳寅为首的29名机组人员各就各位。持有机票的240名旅客全部登上了飞机。他们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有85名南朝鲜人,42名居住在台湾和香港的中国人,27名日本人,21名美国人(其中包括国会议员劳伦斯·麦克唐纳),14名英国人,10名加拿大人,8名菲律宾人,还有33名其他国籍的人。这些乘客对号入了座,一个个吃饱喝足,系上了安全带,准备美美地睡上一觉。晚上11点正,KE007号班机从安克雷奇中途机场起飞。这架波音747客机像通常那样沿着R20航线作远距离飞行,中间飞经日本,预计次日早晨到达汉城。R20航线是安克雷奇经东京到汉城的5条北太平洋航线中最靠东北的一条,也是最经济和使用最多的一条,当时每年约有12000架飞机飞这条航线。KE007的29名机组人员全是韩国人,他们对这条航线都很熟悉。不过,由于这条航线与苏联边界平行,离苏联领空大约只有15海里,所以驾驶员必须十分谨慎,以免误入苏联领空,招致麻烦。
KE007航班从中途机场起飞两小时以后,不知由于什么原因真的开始偏离航道了。到9月1日凌晨3点,客机已经偏离了航道500公里,进入了苏联萨哈林岛(库页岛)上空。该地区是苏联海空军基地,该基地装有洲际核导弹,是苏军的绝密重地。据说苏联防空部队曾两次试图拦截该飞机,但对方没有反应。悲剧就这样发生了。同日凌晨3点26分,苏军歼击机向KE007连发两枚“纳布”式寻热导弹,这种时速相当于音速5倍、重达125磅的自动寻热导弹,一下子就摧毁了KE007的发动机。4分钟以后,KE007在9000米高空爆炸,机上269名生命就这样伴随着熊熊火光消失在茫茫夜空之中。
这架客机,预定当天早晨5点53分抵达韩国汉城金浦国际机场,也就是说,再往前飞行两个半小时便可到达目的地。热望早些同亲友见面的人们已摸黑赶到机场等候。当机毁人亡的噩耗传来时,人们呼天号地,捶胸顿足,金浦机场上一片嚎啕和饮泣之声。
这是国际民航史上空前的惨剧。消息传开,立即在全世界掀起了轩然大波,从美国首都华盛顿到韩国首都首尔,成千上万人上街游行,要求对事件的制造者 1
苏联采取果断行动。各国接连发表声明,纷纷进行谴责和提出最强烈抗议。南朝鲜当局发表声明,指责苏联击落它的客机是“一种不可原谅的和非常野蛮的行径”,是“世界航空史上从未发生过的最惨的悲剧”,要求苏联就此事件向南朝鲜正式道歉,并给予赔偿和惩罚有关人员。美国总统里根中断休假提前回到华盛顿,强烈谴责苏联“极其残忍地进行空中大屠杀”;美国国务卿舒尔茨在事件发生的当天——9月1日上午举行记者招待会,称苏联的行动“骇人听闻”,美国将对这一事件“作出强烈反应”。日本首相中曾根愤怒指责苏联干下了绝乎想象的野蛮行为”。加拿大对外关系国务部长同日对记者说,苏联的行动是“完全不可理解和不能接受的”。法国对外关系部当天发表公报称,法国政府对这一事件表示最强烈的愤慨。联邦德国政府发言人说,他们的政府对这一“不可理解的野蛮行为感到“极大震惊”。瑞典首相帕尔梅说,苏联击落南朝鲜客机的行动“应该受到严厉谴责”,这一事件“使已经紧张的国际局势进一步加剧了”。其他许多国家也同声谴责文明社会里这一“极不文明的暴行”。
9月2日至12日联合国安理会会议讨论了这一事件,美、日等国提交了一个决议案,该决议案重申“国际法规则禁止威胁国际民用航空的暴力行为”;指出“必须进行公正的调查”;承认“受害者应得到赔偿的权利”,并申明:“如此对国际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力,是与支配国际行为的规范和人道主义的基本考虑不相容的”。但这个决议案尽管得到了多数票赞成,最终由于苏联使用否决权而未能通过。因苏联坚持认为,KE007航班侵犯了苏联的领空,带有明显的间谍企图,是受美国联邦调查局指使,企图试探苏联的空防设施的,苏联的行动是保护领土主权的行为,不应承担国际责任。
由于上述决议案未被通过,一些国家便采取了单方面的行动。9月6日,有67个成员国、代表世界57000名驾驶员的国际民航驾驶员协会联合会在伦敦总部举行紧急会议,会议作出决定,要求各成员国把飞往莫斯科的班机停飞60天,作为对苏联的“报复行动”。联邦德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西班牙等国政府决定9月15日起的两周内停止同苏联的全部空中交通,新西兰宣布从9月12日起暂停同苏联的商业航空关系60天。加拿大也决定抵制60天(但继续允许苏联民航降停甘德的货运业务)。9月16日,美国政府通知苏联,美国不准前往纽约参加联合国大会的苏联外长葛罗米柯乘坐苏联民航班机,只允许他乘坐的“专
机”在某个指定的军用机场着陆,气得葛罗米柯取消了联合国之行。
应韩国和加拿大的请求,国际民航组织于1983年9月15日至16日在蒙特利尔举行了特别理事会,通过了谴责苏联的决议。该决议宣称,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不能允许击落民用航空器。决议敦促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调查和报告该事件的内容。同时,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提出修正《芝加哥公约》及其附件。
根据决议,理事会立刻组织一个由五名专家组成的调查小组,到事发现场进行广泛的调查。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之后,调查小组的结论是驾驶员的证件是符合的;驾驶员在精神上和心理上没有受过打击;飞机证件符合,起飞时适航条件合格;没有迹象说明该飞机缺乏航行系统和气候雷达的装备;飞机按时起飞和估计按时到达汉城;没有证据证明驾驶员知道该飞机已偏离航线,尽管该飞机已偏离航线达5小时26分;没有证据证明驾驶员知道两次受到拦截;在3时27分,飞机被苏联两枚空对空导弹击落。12月5日,调查小组向理事会提出调查报告。该报告保存在国际民航组织的档案中,没有公开发表。由于没有找到该客机的“黑匣子”,许多问题未能证实。
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研究了调查小组的报告后,于1984年3月6日通过了一项决议,谴责苏联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并指责苏联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力。理事会认为:《芝加哥公约》第一条规定,“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上空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根据这条习惯国际法规则,国家具有合法权利在其领土上空限制航道,并对违反者根据本国法律予以惩罚。非私人航空器或由他国指挥的航空器闯入他国领空,构成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不过,对此违反行为的反应,并非没有国际公认的限度,国际法上的“对称性原则”和国际民航组织颁布的特别规则已被接受为拦截民用航空器的反应的习惯规则了。国家有权对威胁其安全和侵入其领空的飞机加以拦截或击落,但对于没有造成实际威胁的民用航空器予以击毁,无论如何都不符合对称性原则,而是非法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