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收银操作管理_前台收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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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收银操作管理细则
(一)A类过失:
1、错录窗口:若有新收费项目,则先上报,问清录入窗口后再操作。每月录入窗口错误3次
以上,予以处罚5元/次。
2、营业收入交款本及报表填写:5元/次,3次以上10元/次。
3、备注:转帐帐单需盖章注明该笔费用已转入前台(写清转入前台相关房间或团队)或AR
帐(注明AR帐名称)。已开发票帐单需加盖“发票已开”章,同时写明实际开票金额,如开据机打发票则备注“机打发票XXXX号”。若结帐时帐目有特殊处理,也需在帐单上注明,以便财务核查。交班报表要注明日期、班次、收银员名字等。帐单未注明或报表未按要求完成按5元/次处罚,3次以上按10元/次处罚,引起严重后果的,视实际情况处理。B类过失:
1、房价错录:预订、入住、夜审人员均负责任,照价赔偿。如提前发现未引起严重后果,则
按实际情况,对相关操作人员予以10元/次处罚。
2、漏录/错收帐:产生消费时,立即开单入帐。因未开单或开错单导致费用漏收,由开单人
员负责赔偿。若已开单未入帐或录错帐导致费用漏收,由录帐人员负责赔偿。结帐人员未检查入帐单据而导致费用漏收或错收,则录帐人员负60%责任,结帐人员负40%责任。一经发现漏录错录帐目,未引起严重后果的,将予以20元/次罚款。以上赔付均按客价赔偿。
3、签单人签字:入住时必须留下签单人字样,转帐帐单由指定签单人签字。若因前台未核实
签单人,导致签单人不符而收不到帐,由前台当班人付全责。不按规定操作,未导致帐目漏收,则按10元/次处罚。
4、协议公司打折:前台未按协议打折,导致客人拒付时,由当班人员付全责;若客人只付打
折后的金额,则其余金额由当班人员负责赔偿(少打折则按帐单金额补齐差额,多打折则补齐少收的金额);若能按帐单收到消费费用,仍按操作失误处以10元/次处罚。
5、房态漏录、错录:导致漏收房费,由录入人员付全责;操作失误,按50元/次处罚。C类过失:
1、帐单及附件:押金收据未收回或帐单丢失,处罚100元/次,超过4次退回人事部。其他
附件单据丢失10元/次。
2、发票、收据管理:若有票据遗失、缺少,由该班人员照价赔偿,3次以上退回人事部。
3、扣减费用:未经上级同意并签字认可而擅自扣减的费用,由操作人员按同等金额赔偿,3
次以上则退回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