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三育人”工作细则_三育人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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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三育人”工作细则
(二00四年七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深入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工作,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三育人”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毕业生是全院各单位(部门)和全体教职工义不容辞的职责。
第三条 全院教职工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职业道德建设活动为核心,在教学、管理、服务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政治方向、理想信念、道德情操、学风纪律以及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引导和教育,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教书育人的基本要求
1、爱校爱生。热爱学校,有主人翁责任感,关心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热爱学生,做到了解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地对待学生、耐心细致地教育学生。
2、爱岗敬业。充分认识本职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教师的工作岗位充满热爱之情,安心从教;对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能够全身心投入教育事业。
3、团结协作。教师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协作、相互帮助,共创文明校风。
4、求实创新。在学习和教育工作中,树立事实求是、尊重真理、尊重知识的态度;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和内容;在引导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上下功夫。
5、严谨治学。有良好的教风与学术风气,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认真施教,以自己严谨、求实、兢兢业业的良好教风带动和影响学生的学风。
6、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人师表,严于律己,不断加强自我修养,规范自己的言谈举止,言语礼貌文明,衣着整洁得体,举止儒雅,以自身的表率作用去影响和教育学生,实现教学相长。
7、传道授业。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教育学生自尊、自强、自立;既向学生全面而系统地传授时代最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又教会学生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
8、教书育人。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坚持教与育的统一,既要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又要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五条 管理育人的基本要求
1、爱校爱岗。热爱学校,具有主人翁责任感,关心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充分认识学校管理工作的地位与作用,忠于职守,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
2、敬业奉献。对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乐于奉献。
3、团结协作。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同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部门间相互协调与配合。
4、开拓创新。树立开拓创新意识,锐意进取,不断加强学习,主动探索并研究管理工作的规律,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5、规范管理,严格按制度办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本岗位的具体操作规程或工作细则为准则,树立规范意识,努力将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
6、勤政务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7、服务师生。树立以师生为本的观念,强化自觉服务的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诚心诚意服务于师生。
8、管理育人。在管理工作中主动地、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做到廉洁自律,作风优良,以自身良好的职业道德影响教育学生,以优质的服务和高水平的管理促进教育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
1、爱校爱岗。热爱学校,具有主人翁责任感,关心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充分认识本职工作的作用,忠于职守,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
2、明礼诚信。待人接物礼貌和气,语言文明,讲究卫生;诚实办事,讲究信誉,认真履行承诺。
3、团结协作。在业务上相帮互学,在工作中团结配合。
4、工作认真。勤勤恳恳、认真负责地履行岗位职责,踏实肯干。
5、钻研业务。努力钻研本职工作的技术和业务,重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和业务水平。
6、讲求质量。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观念,严把质量关、安全关,通过创一流工作业绩,确保师生员工的安全。
7、尊师助教。尊敬教师,服务师生,为学院的各项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8、服务育人。不断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并在服务工作中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做到“有理”让人,“无理”自责,用一流的服务和模范言行感染和教育学生,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院成立“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院领导及学院工会、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学工办、机关党总支负责人等组成,职责是制定和部署全院职业道德建设和“三育人”工作的总体计划和要求,考核各单位“三育人”工作开展情况。“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工会。
第八条 各部门具体分工
1、院工会负责“三育人”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三育人”工作经验等。
2、宣传部主要负责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工对“三育人”工作的认识;负责学院“三育人”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
3、教务处依据本工作细则中的有关“教书育人”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教师进行考核,并将有关精神纳入教学管理工作中。
4、人事处依据本细则及有关规定,对教职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及检查、指导和考核,并将有关精神纳入人事管理工作中。
5、机关党总支依据本细则中的有关“管理育人”要求,对机关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并将有关精神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
6、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依据本细则中的有关“服务育人”要求,对后勤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将有关精神纳入职工培训内容和管理工作中。
7、学工办依据本细则及有关规定,对专兼职学生工作干部“三育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第九条 各系、部、处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三育人”工作。各分工会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三育人”活动。
第四章 考核与表彰
第十条 将“三育人”工作作为学院对教职工年终考核“思想品德”部分的主要内容,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对教职工开展“三育人”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工作的重要依据,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第十一条
学院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以“三育人”工作为主要评比内容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对在“三育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 凡“三育人”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不能晋升职称、职务和工资级别。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经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第五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讨论通过后,报院党委审批实施。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