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科技学校教师校内职称评定工作条例_校内职称评定体系
惠州科技学校教师校内职称评定工作条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校内职称评定体系”。
惠州科技学校教师校内职称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为激励全体教师敬业爱岗、奋发有为,促进我校教学、科研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定对象
1、凡受聘担任我校文化基础课、专业理论课、职业技能课教学工作或学生生产实习指导的在岗教师,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校内职称评定。
2、连续病事假一年以上到申报之日尚未返回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者;已调离专业技术岗位者不列入评审对象。
3、外聘兼职教师,原则上不列入评审对象。第二条 工作机构
1、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成员7名。
2、在学校学术委员会领导下,设立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学委办”)。
3、学术委员会和学委办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配备兼职工作人员。第三条 工作原则
1、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学术委员会评定职称,校领导班子审定,再由董事会批准决定,其全过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办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学术委员会、学委办的正常工作。学术委员会、学委办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公示评定有关事项,并接受全校教职工民主监督。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职称评定的教师和其他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按照规定递交个人资质证明。如发现有伪造、隐瞒、涂改等舞弊行为者,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宣布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
第四条 工作程序
1、凡申报职称评定的教师及其他人员,由本人亲笔填写申报表。
2、申报人员向学委办递交个人资质证明(学历文凭、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学习工作简历,教学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并由学委办验明原件。
3、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学委办牵头,会同教务科、学生科等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师德表现、工作态度、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4、学术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对申报人员逐个评审,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原则上三分之二的评委赞同方可通过。
5、校领导班子对投票结果进行审核。
6、学术委员会向全校公示评定结果,并由学委办受理群众投诉。
7、评定结果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第五条 职称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岗位工作。
4、具有本人所申报职称相应的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认证。
二、各职称等级评定具体条件
(一)初级一档评定条件
1、具备条件
(1)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能承担一门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实验等教学环节的能力;
(3)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2、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学历本科以上;(2)第一学历专科,工作两年及以上;(3)具备高级工证书。
(二)初级二档评定条件
1、具备条件
(1)每年在学校校报、校刊发表一篇文章以上;(2)有一年的社会实践或教学工作的经历;(3)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能承担一门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实验等教学环节的能力;
(5)教师考核评定为合格。
2、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研究生毕业,本科毕业工作1年以上;(2)专科毕业工作3年以上;(3)有一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的经历;(4)高级工2年以上或具有技师资格证书。
(三)初级三档评定条件
1、具备条件
(1)每年在市级刊物中发表文章一篇以上,或在学校校刊、校报发表三篇文章以上;
(3)有二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的经历;(4)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5)能承担一门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实验等教学环节的能力;
(6)教师考核评定为良好。
2、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研究生毕业工作1年以上,本科毕业工作3年以上;(2)专科毕业工作6年以上;(3)有两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的经历;
(4)高级工4年以上或具有技师资格证书1年以上。
(四)中级一档评定条件
1、具备条件
(1)每年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在市级主管部门认定推广的论文一篇,或在学校校刊校报发表论文三篇以上;
(2)有五年的社会实践或教学工作的经历;(3)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能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实验等教学环节的能力;
(5)教师考核评定为良好。
2、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二
(1)研究生毕业工作3年以上,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2)专科毕业工作7年以上;(3)有三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的经历;
(4)高级工6年以上或具有技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
(5)在市级论文评比中获奖一篇以上;(6)辅导学生参加市赛获三等奖及以上;(7)参加市教育局或劳动局比赛获三等奖或以上。
(五)中级二档评定条件
1、具备条件
(1)每年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在市级主管部门认定推广的论文两篇,或在学校校报校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
(2)有七年的社会实践或教学工作的经历;(3)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能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学生实习、4 实验等教学环节的能力。
(5)教师考核评定为良好。
2、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工作5年以上,本科毕业工作7年以上;(2)专科毕业工作9年以上;(3)有四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的经历;
(4)高级工8年以上或具有技师资格证书4年以上;
(5)参与市级及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项目;(6)辅导学生参加市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7)参加市教育局或劳动局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六)中级三档评定条件
1、具备条件
(1)每年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在市级主管部门认定推广的论文三篇,或在学校校报校刊发表论文7篇以上;
(2)有九年及以上的社会实践或教学工作的经历;(3)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能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实验等教学环节的能力;
(5)教师考核评定为优。
2、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研究生毕业工作7年以上,本科毕业工作9年以上;(2)专科毕业工作11年以上;(3)有五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的经历;
(4)高级工10年以上或具有技师资格证书6年以上;
(5)在市级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一篇及以上;(6)参与市级及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项目;(7)辅导学生参加市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8)参加市教育局或劳动局比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七)高级一档评定条件
1、具备条件
(1)每年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于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主管部门认定推广的论文4篇以上,或在省级论文评比中获奖一篇及以上;
(2)有十二年以上的社会实践或教学工作的经历;(3)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能承担一门主干基础课程,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实验等教学环节的能力;
(5)教师考核评定为优。
2、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工作9年以上,本科毕业工作11年以上;(2)专科毕业工作13年以上;(3)有六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的经历;
(4)高级工12年以上或具有技师资格证书8年以上;
(5)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全国通用教材;
(6)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与本专业有关的专著(本人编写部分在三万字以上);
(7)自编教材(包括实验教材)被一届以上学生使用(本人为主编、副主编);
(8)参与省级及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项目;(9)辅导学生参加省赛获三等奖及以上;
(10)参加省教育厅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比赛获三等奖。
(八)高级二档评定条件
1、具备条件
(1)每年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于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市级主管部门认定推广的论文5篇以上,或在省级论文评比中获奖一篇及以上;
(2)有十五年及以上的社会实践或教学工作的经历;(3)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能承担一门主干基础课程,两门或两门以上其他课程的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实验等教学环节的能力;
(5)教师考核评定为优。
2、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研究生毕业工作11年以上,本科毕业工作13年以上;(2)专科毕业工作15年以上;(3)有七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的经历;
(4)高级工14年以上或具有技师资格证书10年以上;
(5)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全国通用教材;
(6)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与本专业有关的专著(本人编写部分在四万字以上);
(7)自编教材(包括实验教材)被两届以上学生使用(本人为主编、副主编);
(8)参与省级及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项目;(9)辅导学生参加省赛获二等奖及以上;
(10)参加省教育厅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比赛获二等奖。
(九)高级三档评定条件
1、具备条件
(1)每年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于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市级主管部门认定推广的论文6篇以上,或在省级论文评比中获奖一篇及以上;(2)有二十年及以上的社会实践或教学工作的经历;(3)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能承担一门主干基础课程,两门或两门以上其他课程的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实验等教学环节的能力;
(5)教师考核评定为优。
2、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研究生毕业工作13年以上,本科毕业工作15年以上;(2)专科毕业工作17年以上;(3)有八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的经历;
(4)高级工16年以上或具有技师资格证书12年以上;
(5)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全国通用教材;
(6)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与本专业有关的专著(本人编写部分在六万字以上);
(7)自编教材(包括实验教材)被三届以上学生使用(本人为主编、副主编);
(8)参与省级及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项目;(9)辅导学生参加省赛获一等奖及以上;
(10)参加省教育厅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比赛获一等奖。
(十)不符合初级一档条件的教师直接认定为教员
(十一)双证教师,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在原评定基础上,上浮一档。
(十二)如有下列情况发生,作降一级职称处理。
1、在教学过程中发生2次以上(含2次)教学事故的;
2、在校工作期间不服从上级安排的;
3、学生评教为“差”的;
4、教师考核被评定为“差”的。第六条 其他事项
1、职称评定原则上在每年九月份对全校教师职称进行重新审定,根据评审条件或其本人德能勤绩确定新的职称等级。
2、新进教师实行随进随评的原则,试用期满后,个人可提交申请。
3、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4、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惠州市科技职业技术学校学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