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培训合同1_员工培训合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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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培训合同
甲方:成都劲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 芳乙方:,身份证号:
为提高乙方的业务技能,保证甲方经营正常开展,甲方委托相关业务单位对乙方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为明确各方法律责任,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在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资料费、路费等)由甲方负责,乙方可提前在甲方借支,培训完后凭票报销。
二、乙方在培训期间的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按甲方规定的出差标准处理。
三、乙方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业务培训单位的管理和教育。培训结束后,甲方根据乙方技能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晋升乙方工资以及晋升幅度。
四、乙方培训结束后,必须回甲方相关部门工作,三年内不得离开甲方到其他单位工作。
五、若乙方在培训结束后工作未满三年,擅自离开或因乙方违反劳动纪律被甲方依法解聘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在乙方培训期间支付的培训费用、工资及差旅费。具体赔偿标准及比例如下:
1、未满一年,赔偿培训费用、工资及差旅费总额的80%;
2、未满两年,赔偿培训费用、工资及差旅费总额的50%;
3、未满三年,赔偿培训费用、工资及差旅费总额的20%。
六、乙方参加业务培训的,从乙方培训结束后第二个月起乙方每月从工资中预留200元作为培训保证金,留足5000元后不再预留,在期限满三年后,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
七、乙方若需离职的,如:信息员、销售主管等重要岗位应提前3—6个月提出书面离职申请,按公司管理流程审批方可施行,否则乙方需严格按本合同第五项约定执行。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于乙方培训结束后工作满三年自动失效。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