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踏中学学生会关于对同学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_中学学生会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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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踏中学学生会关于对胡袁同学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马踏中学2011-2012年度学生会纪检部成员胡袁,系该部副部长,高一学生。于2012年5月某天中午在食堂打饭过程中,滥用学生会执勤人员权力(当周本人不执勤)插队打饭,且不顾值周老师提醒,反而公开说自己是学生会的。团委老师在与其交流时,还发现该同学存在染发现象。
鉴于此,团委启动学生会议事表决机制,召集主席团全体成员、各部部长、部分部门常务副部长、两队队长,本着“纠正问题,帮助成长,警醒同类”的原则,针对胡袁同学出现的问题及其事后认错态度较好,进行认真讨论,认为此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会整体的良好形象,一定程度上对学生会团队做出的种种努力造成了不可低估的影响。经全体成员举手表决后,形成以下处理意见:
一、鉴于该成员平时工作表现较好,一致同意保留在学生会继续
任职,原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变。但是其担任的副部长职位取
消,同时纪检部暂时不另新设副部长。下期根据其之后的表
现而定是否再担任副部长一职。
二、该成员须对其行为及其造成的影响做深刻反思,将反思材料
于5月29日前交到团委办公室。
三、在下次全体大会时予以通报批评。通报后本人向全体成员表
明决心和态度,接受大家监督。大会通报人由协助纪检部的副主席漆燕璇担任。
四、主席团、纪检部成员下来要多与该成员交流,帮助该成员尽
快走出误区,朝着一名合格的学生会成员的方向努力。
五、暂不向学校上报额外处分。
最后,希望胡袁同学在之后的学习与工作中认真总结、反思、改进。
希望其他成员引以为鉴。
议事委员会成员签名:
当事人签名:
马踏中学团委
马踏中学学生会
2012.5.24
《马踏中学学生会关于对同学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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