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梁子湖区四宗非法占地的查处情况的说明_情况说明占地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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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梁子湖区四宗非法占地的查处情况的说明一、四宗非法占地情况

1、太和镇新浦花园非法占地情况。2013年6月28日,鄂州市国土资源局梁子湖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在巡查中发现太和镇新城村余家咀湾六组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经查实为王贤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太和镇新城村余家咀湾六组土地建住宅楼。现场我分局执法监察大队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我局执法监察大队多次到现场制止,未起到好的效果。2014年6月18日经分局领导同意,我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对该违反法行为立案,并于2014年6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梁土资罚字[2014]80号)。因《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项“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楼”没执行,2014年11月28日我分局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风制执行。在此案的办理过程中,我局认为执法监察大队做到、尽职尽责严格执法。

2、太和镇原小商品市场开发建设住宅楼非法占地情况。2015年4月16日,鄂州市国土资源局梁子湖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在巡查中发现太和镇原小商品市场开发建设住宅楼,未办理用地手续,属非法占地。我分局执法监察大队现场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由于其原土地性质属国有土地,如果办理转让手续属合法用地,所以我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多次找到业主柯尊兵要求其办理转让手续,但柯尊兵至今未办理。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跟踪督促其办理转让手续。我分局认为执法监察大队为消除违法用地,督促办理合法手续做到了尽职尽责。

3、太和镇新城商务楼非法占地情况。2014年4月16日,鄂州市国土资源局梁子湖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在巡查中发现太和镇新城村二组存在非法占地兴建商务楼。经查实为邓庆杰等违法占用太和镇新城村二组集体土地750平米建设商务楼。我分局执法监察大队现场所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因建设临街,我分局迅速申报立案,于2014年5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该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分局执法监察大队督促其办理用地手续。

4、梁子湖物流中心太和商住楼违法占地情况。梁子湖物流中心太和商住楼非法占地面积5800平米(>3亩)已超过我分局执法队管辖权限,我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已上报市局执法支队,市局执法支队已立案调查。因当事人外出,处罚一直未到位。

二、整改措施

以上四宗土地均属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我局将督促其完善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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