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评审管理办法_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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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评审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山西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使山西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合理,使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评估报告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评估结论适当、准确,特制订以下山西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评审管理办法。重大危险源评审专家资质和专家库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执法处建立山西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评审专家库。专家库中收录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

1、长期从事煤矿安全工作,具备丰富的煤矿采掘、顶板灾害防治、“一通三防”、防治水、应急救援等方面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备国家二级以上注册安全评价师或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井工煤矿项目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评审专家组的组成 执法处根据已上报省厅待评审的井工煤矿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评估报告评审专家组人员数量,从专家库中挑选专家组人员和分工情况,并从中指定专家组组长。项目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评审专家组成员数量为单数,一般最少由5人组成,5人均在对报告全面评审的基础上,各有侧重,其中1人侧重附件、格式、内容编排等内容,2人侧重审“一通三防”内容,1人侧重采掘、顶板和应急救援等内容,1人侧重防治水内容。评审专家组人员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井工煤矿项目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评审程序 报告文审

评审专家组专家接到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文件后,根据事先规定的评审内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晋煤执发【2009】272号和晋煤执发【2010】844号文件要求进行报告评审工作,并各自提出书面评审意见,根据《山西省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评审评分办法》(见附件一)初步评分。煤矿现场安全抽查

由煤炭工业厅执法处组织专家组成员对评审的评估报告所涉及的煤矿进行现场安全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不小于10%。抽查内容主要是针对涉及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重大危险源的各生产系统安全管理和安全监控措施。并对评审的评估报告与现场的符合程度进行评价。检查结束后专家组成员均应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书面意见,填写《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专家评审现场抽查表》(见附件二),以便现场整改。报告评审准备会议

在召开井工煤矿项目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评审会之前,由评审专家组组长组织专家组成员召开评审准备会议,对报告文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各专家组成员意见,为报告评审会做好前期准备。

召开井工煤矿项目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评审会

由煤炭工业厅执法处主持召开井工煤矿项目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评审会,参会人员由执法处领导人员、评审专家组成员、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编制单位项目组人员、煤矿、县煤炭局或分公司、市煤炭局或集团公司有关分管领导和技术人员。在评审会上,评审专家组成员根据评估报告、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等相关图纸,在与煤矿技术人员和评估报告编制单位项目组人员充分沟通后,发表评审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山西省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评审评分办法》最终评分,填制《评估报告评审评分表》(见附件一)并根据评分结果和否决项条件确定评估报告是否通过,填制《山西省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评审意见表》(见附件三)作为评审组意见。在报告通过的基础上,评定矿井各项重大危险源和矿井重大危险源等级。如报告存在较严重的问题,不予通过,评估报告编制单位需根据评审组意见和各位专家书面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复审。评审会现场评审情况和结论意见填制《山西省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评审反馈表》(见附件四),并由煤矿、县煤炭局或分公司、市煤炭局或集团公司和报告编制单位有关人员填注意见。煤矿项目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评审会结束后,有关煤矿现场安全抽查和评审过程记录(计有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专家评审现场抽查表、评估报告评审评分表、山西省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评审意见表、山西省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评审反馈表)原件和各位专家评审意见原件在煤炭工业厅执法处存档备查。报告评审通过后,由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和各位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并同时编制修改说明一同上报。

煤矿项目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评审专家组职责

煤矿项目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评审专家组成员必须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严肃、负责任的态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和晋煤执发【2009】272号和晋煤执发【2010】844号文件要求对评估报告认真评审。

1、专家组组长职责

(1)协助煤炭工业厅执法处领导负责前期专家组的组成、分工,与被评审方的联系、运输工具的准备等工作。

(2)负责针对专家组成员的资料分发、专家组成员评审工作中的协调、各种评审工作表格的制备。

(3)组织召开报告评审准备会议,协调专家文审意见。

(4)负责所承担的和评审内容评审工作和煤矿现场抽查工作。

(5)发表个人评审意见和负责评审范围的否决项意见,并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6)组织评审会议,汇总并根据评审组意见,确定评审最终意见。(7)负责《评估报告评审评分表》、《山西省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评审意见表》、《山西省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评审反馈表》的成稿。

2、专家组成员职责

(1)负责所承担的和评审内容评审工作和煤矿现场抽查工作。

(2)发表个人评审意见和负责评审范围的否决项意见,并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附件一

山西省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评审评分办法

为了增加煤矿重大危险源报告评审的客观性、公正性,特制订以下报告评审评分办法:

1、报告评分由评审专家分别按各自评审重点内容打分,评审组长汇总。总评分70分及以上为评审通过,70分以下为评审未通过,需修改后重新上报复审。

2、各分项评分结果按“较好”、“一般”、“较差”、“差”4个等级评分,分值各占各部分满分标准分值的90%--100%、70%--89%、50%--69%和49%以下。

3、报告由以下否决项情况之一的,不论评分高低,均视为评审未通过,需修改后重新上报复审:

(1)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方法不符合晋煤执发【2009】272号和晋煤执发【2010】844号文件要求。

(2)评估报告较大部分内容不符合评估时矿井实际安全状况。

(3)重大危险源辨识不符合矿井实际,即应辨识出来的重大危险源漏项。

(4)重大危险源等级划分不符合本报告划分标准,且造成最终矿井重大危险源等级结果不成立。具体评分根据评分表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评审评分表 评审内容

实际情况及存在问题

评价结果

评分

1、报告编制、格式、内容、附件(标准总分20分)。

1.1报告格式、内容、附件满足省厅有关文件要求(标准分10分)。.1.2报告附件与报告内容一致(标准分5分)。

1.3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方法符合省厅有关文件要求(标准分5分)。

2、报告内容真实反映评估时矿井实际安全状况,安全检查和措施建议具有针对性(标准总分40分)。

2.1一通三防部分(标准分10分)。

2.2一通三防部分(标准分10分)。

2.3采掘顶板、应急救援部分(标准分10分)。

2.4防治水部分(标准分10分)。

3、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等级划分(标准总分40分)。

3.1一通三防部分(标准分10分)。

3.2一通三防部分(标准分10分)。

3.3采掘顶板、应急救援部分(标准分10分)。

3.4防治水部分(标准分10分)。

评分合计

评审专家:格式、附件部分签字: 一通三防部分签字: 一通三防部分签字:

采掘顶板、应急救援部分签字: 防治水部分签字: 附件二

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专家评审现场抽查表

煤矿名称

检查地点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现 场 存 在 问 题

现场检查专家签字:

附件三

山西省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评审意见表 报告名称

矿井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评审意见:

最终确认该煤矿重大危险源各类分别是: 最终确认该煤矿重大危险等级是:

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 评审组成员签字: 年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五份,编制单位留存、企业留存、省煤炭厅、市煤炭局或煤炭集团公司、县煤炭局或煤炭分公司备案。附件四

山西省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评审反馈表 项目名称

矿井重大危险源评估

煤矿单位名称

评估编制单位

评估项目负责人

评估报告初定矿井重大 危险源及等级

初定矿井重大 危险源等级

报告评审时间

年月日

评审确定矿井 重大危险源及等级

评审确定矿井 重大危险源等级

评估编制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煤 矿 单 位

对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评审专家工作意见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对评审结论意见

同意()

不同意()

姓名

职务

电话

县局或子公司

对评审结论意见

同意()

不同意()

姓名

职务 电话

市局或集 团 公 司

对评审结论意见

同意()

不同意()

姓名

职务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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