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情况报告_营改增改革国税信息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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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国税局关于“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情况报告

按照红原县全面深化改革2016年工作台账的要求,我局已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了“营改增”各项试点工作。将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纳入试点范围。我局按照上级统一安排,接收并对试点行业进行税收管理。现将 “营改增”情况报告如下。

一、“营改增”宣传及培训情况

2016年3月28日按照省局、州局分项目、分环节协同推进调查核实工作的要求,红原县国税局组织业务骨干深入“营改增”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等数据进行核实,收集纳税人的问题和需求,确保调查核实数据真实、有效,为营改增工作落地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在瓦切镇、安曲镇、刷经寺镇、红原县城公告栏张贴了《营改增告知服务书》,并充分利用电视台、QQ群、“微红原”等平台向纳税人宣传“营改增”相关内容,2016年4月20日下午,在家圆宾馆会议室举行由红原县国税局和红原县地税局联合开展的“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宣传暨培训会。此次宣传暨培训会由红原县常务副县长郑子强,红原县国税局、红原县地税局负责人,全县60余户企业代表及红原县国、地税干部职工参加。培训会前,常务副县长郑子强就 “营改增”工作的推进提出四点要求:

一、思想认识要到位。只有认清形势,深化思想认识才能有效推进工作;

二、宣传工作要到位。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工作,让纳税人清楚了解相关政策与办税流程;

三、组织力量要到位。加强领导,确保“营改增”工作稳步推进;

四、服务工作要到位。拓展纳税服务措施,最大可能方便纳税人办税。同时郑子强同志还对近几年红原县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介绍,激励各企业在红原发展的信心、决心。在培训会上,航天金穗公司工作人员对金穗软件安装及操作步骤进行了讲解;县国税局对“营改增”相关法律法规作了解读与交流、对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企业所得税汇算等进行了培训;地税局有关同志就资源税等进行了讲解。

2016年4月21日,红原县国税局以“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为主题,以办税大厅为阵地,开展“局长接待日”进一步增强营改增宣传实效。接访过程中,接待局长和业务科长针对纳税人咨询的问题,进行一对一耐心辅导,对税收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尤其是纳税人重点关注的营改增税收疑问,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解答,向纳税人发放营改增办税指南与纳税服务联系卡。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倾听纳税人的需求与意见,提升纳税人对营改增改革的支持和了解。

2016年4月22日至24日,红原县国税局10名干部分4个小组以全县“营改增”纳税户为目标,宣传半径200余公里,往返路程500余公里,对红原县全县226户“营改增”纳税户开展了上门宣传辅导工作。在宣传过程中,工作人员发放了《营改增告知服务书》和《致全国“营改增”纳税人的一封信》,同时我局干部围绕“营改增”相关政策,办税流程等问题不厌其烦,挨家挨户地讲解,对纳税户提出的问题也一一详细作答。

二、管户移交及运行情况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我局共接收“四大行业”营改增纳税人226户,其中一般纳税人有3户,小规模纳税人223户。按行业分,生活性服务业218户,金融保险业4户,房地产业1户,无本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2016年5月1日,红原县快捷三一八汽车旅馆有限责任公司在红原县国税局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成功为游客张婧开出第一张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80元;协助县地税局代开房屋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金额5250元。同时,办税大厅预约红原县红粮洗车行前来办理税务登记证和领购发票150份。标志着红原县“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016年5月4日红原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设立地税办税服务窗口,实现国地税联合办税。

2016年6月1日,红原县国家税务局迎来全面推行“营改增”以来的首个申报征收日。申报当日,局领导与分管领导值守办税大厅,税源管理人员电话预约“营改增”纳税人进行申报,并及时解决纳税人咨询问题,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积极处理申报中出现的网络拥堵、系统故障等问题,办税服务厅秩序良好,未出现纳税人拥堵现象,首个申报日平稳顺利度过。截止2016年6月2日18:00时,共受理“营改增”企业纳税申报5户次,建筑安装企业预缴税款7笔,征收税款147,402.53元,配售发票16户,代开发票20笔,接受纳税咨询21人次。

到2016年6月底,我局共为37户纳税人安装防伪税控设备并配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为67户未达起征点纳税人配售增值税了定额发票。

截止2016年6月底红原县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入库5,378,483.72元;其中国内一般增值税入库3,721,547.57元,“营改增”入库1,656,936.15元。2016年5月1日后新增“营改增”税款共入库1,504,948.18元(建筑业1,384,020.44元,生活服务业120,927.74元);其中5月:建筑业258,023.79元,生活服务业18,700.46元;6月:建筑业1,125,996.65元,生活服务业102,227.28元。

以上是我局“营改增”工作的宣传、运行、培训以及申报、征收情况的汇报,若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红原县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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