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志资料线索文档0729_部门资料存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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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在上海市2002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吴淞海事处处长周茹荣同志被授予“2000—2001年度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优秀组织者”称号。
4月24日,在上海市勘察设计协会召开的2001年度年会暨上海市优秀勘察设计成果颁奖大会上,海测大队《鸡骨礁至横沙岛》水下地形测绘工程荣获上海市优秀工程勘察三等奖。张伟得、徐卫国、偶卫军、汤文钰、顾顺隆五位该项目主要勘察设计者取得个人获奖证书。
4月29日,局在吴淞海事处四楼会议室举行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奖仪式。各基层单位领导、局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吴淞海事处干部职工约100人参加了会议。交通部海事局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孙继专程来沪为交管分中心颁奖并讲话,局党委书记周尤喜在会上讲话。会议由局党委副书记陈正伟主持,副局长张云龙出席了会议。
6月18日,我局协同民防办联合举行“6.18吴泾地区陆油污化救应急演习”,演习主要涉及陆上和水上油污化救的应急演练,副局长俞成国出席现场观摩。
11月20日,上海海事局、江苏海事局在上海海事局海事大厦联合召开上海港和江苏南通港水上交通管制系统进口设备开标仪式。此次竞标活动由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负责,来自美国、德国、荷兰、挪威、法国及日本的6家世界知名厂商参加竞标。之后,专家小组对6家竞标厂商的投标书进行了为期20天的认真评审。
12月9日,专家小组的评审结果经上海海事局、江苏海事局联合领导小组审定完毕后,报交通部海事局审批。12月13日,交通部海事局正式批准由第一中标侯选人德国STN ATLAS(阿特拉斯)公司中标。12月18日至22日,上海海事局与德国STN ATLAS(阿特拉斯)公司进行了商务和技术谈判。
12月26日,上海海事局与德国STN ATLAS(阿特拉斯)公司就上海水上交通管制系统(一期)改扩建进口设备正式签约。
6月8日,局上海航标处陈韵娴同志被评为全国“十行百佳”妇女,出席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三楼小礼堂召开的表彰大会,国家领导人接见会议代表。
7月23日—26日,局上海航标处完成上海港黄浦江水域投设Ф3.05米高焦面防碰撞隔舱浮标,并配备LED灯器和太阳能能源,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提高了灯浮标的助航功能。
8月10日,交通部海事局发文(海人教字[2001]449号)“关于同意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上海培训中心筹备处的批复”,交通部大专文化层次班第一期开班,共二个班,115名学员。
10月,局海测大队参加全国交通行业优秀质量管理成果评选和上海市交通邮电行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评选工作,共获得五项荣誉称号:
1、上海海事局海测大队荣获全国“2001年度交通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称号。
2、海测大队测量队质检组荣获“2001年度上海市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称号。
3、海测大队测量队队部(质检)海道测量外业成果检查与控制QC小组荣获全国“2001年度交通行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称号。
4、海测大队测量队鸡骨礁至横沙岛测量工程小组荣获“2001年度上海市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称号。
5、海测大队副总工程师樊荣根同志荣获全国“2001年度交通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称号。
4.上海航政管理技工学校
1977年经上海市劳动局及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由上海港务监督领导,面向全社会招生,先开设船舶轮机班,招收1976年高中毕业生50人;翌年又开设船舶驾驶班、潜水员专业班,招收学生49人,其中驾驶班37人,潜水班12人。学校于1981年撤销,先后共培养了99名毕业生。8.上海航政管理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上海海上安全监督局职工学校)
1987年2月18日经交通部教育局批准筹建试办,由上海海上安全监督局领导。办校初期设航政管理、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两个专业,学制2年,在校学生计划规模为250人。1987年全国招生,经上海市统一考试录取全国30多个港航单位的72名学员;1988年开设航政干部中专专修班,学员24人,学制1年;1990年开设航测中专专修班,学员31人,学制2年。校址曾先后借上海市行知艺术师范学校、上海市黄浦区第五业余中学、上海市人防中专、上海市闸北区业余大学等处,1992年8月迁至吴淞路181号新校舍现址。至1990年,共有专职教师22人,外聘教师14人。该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教学设备有价值18万元的一套摄录像机和编辑设备以及航海六分仪、三杆分度仪、磁罗经、航测光学经纬仪等小型仪器。
12.上海海上安全监督局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1989年12月20日成立,与上海航政管理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实行统一领导(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主要任务是:负责航政、航测中层次的教育培训,按岗位规范要求,开展对干部、工人进行的政治、文化、专业技术培训。
劳模名单
陈大毛 民国18年(1929年)出生。湖北黄陂人。中共党员。原任上海港务局第一装卸作业区装卸大队副队长,1989年12月退休时任交通部上海海上安全监督局调研员。1959年担任装卸大队长时,创造出不少易懂、易做、易学的先进现场管理方法;还为解决当时码头泊位不足的矛盾,带领工人自建6座土码头。曾获1956、1959年上海市劳动模范,1959年全国先进生产者称号。
叶中央 民国29年(1940年)出生。浙江嵊泗人。上海航道局航标测量处(现属上海海上安全监督局)镇海航标区白节灯塔主任。1988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海员工会金锚奖称号。
1987年度
叶中央 1989年度
叶引 1991年度
汪月林
省、市级“三八红旗手”
1990年度
曹永芳
体制部分
1958年3月,建立港务监督长负责制,设立吴淞监督站、兰路监督站、外滩监督站、董家渡监督站、关港监督站等5个监督站。1986年4月,从港务局划出,与上海航道局航标处合并组成交通部上海海上安全监督局。
交通部上海海上安全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港务监督)1986年5月8日,上海港务监督和上海航道局航标测量处合并成立,设中山东一路9号。航政管理范围,长江口及黄浦江内的上海港港区水域、绿华山过驳锚地区域、杭州湾陈山码头区。搜救范围,北纬30°40‘至33°,东经126°以西的海区,包括上海石油化工总厂码头、锚地水域及其航道;北纬33°以北附近南黄海海上石油平台和相关船舶。航行警告区,北纬23°30’(东山湾)至35°(近连云港)海区和上海本港。航标管理区,自北纬23°30‘(东山湾)至北纬35°(近连云港)沿海平线航标和上海本港航标,杭州湾上海石油化工总厂专用航道航标(代管)。航行图测绘区,自东山岛至连云港沿海以及连云港、灌河口、射阳港、上海港、宁波港、海门港、温州港、闽江口、厦门港。水文工作区,上海本港。
上海海上搜救中心部分
上海市海上安全指挥部(上海海上搜救中心)1975年6月成立。市革命委员会交通办公室主任兼指挥,上海海运局、上海港务局、上海海难救助打捞局、海军上海基地、驻沪空军的有关领导兼副指挥,上海警备区、上海民航局、上海市水产局、上海市气象局、上海邮电局、上海港港务监督、上海市外贸总公司、上海远洋运输公司、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东海渔业指挥部、海洋地质调查局、南黄海石油公司的有关领导兼任委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中山东一路9号上海港港务监督内,由港务监督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另有副主任和值班员若干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主要职责为防止船舶污染海域、防台风、防冻破冰、组织海难救助。负责的东海援救区范围为绣针河口(北纬35°05‘10“,东经119°18’15”)至平山岛北端(北纬35°08‘30,东经119°54’30“)的连线,北纬35°08‘30”的纬度线至宫头口东经135°方位线(北纬23°06’03“,东经117°14‘05”)。援救主要由交通部上海海难救助打捞局和海军东海舰队防险救生部实施。1985年7月,中国加入国际海上救助活动。1989年3月20日,确定上海市海上安全指挥部救助责任区的范围为北纬30°40’至37°、东经126°以西的海域,北纬33°以北附近南黄海海上石油平台和相关船舶。1990年6月25日,改为上海海上搜救中心,上海市副市长兼任总指挥,市交通办主任或副主任1人兼任常务副指挥,海监局、海运局、港务局、救捞局、公安局、海军上海基地、空军上海指挥所的领导兼任副指挥,上海警备区、民航局、远洋运输公司、外贸总公司、邮电局、气象局、水产局、东海区渔政分局、南黄海石油公司、海洋地质调查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领导兼委员。
口岸联检部分(船舶监督处)
1979年3月21日起,上海港监执行国家交通部、公安部、卫生部、外贸部《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联合检查进行程序与注意事项》,对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停止联检,进口船卫生检疫仍在锚地进行;如有必要,可集中各联检人员集体登轮,分别进行检查或办理手续;对航行中国港口间的外籍船舶,原则上不进行联合检查,各单位可集中或分别办理必要的手续。1988年5月24日起,遵照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关于改进船舶进出口联检工作的通知》,对在中国港口间航行的外国籍船舶,不实行联检,由船舶代理按检查检验单位的要求向船方收取有关单证、资料,分别交港监、边防、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再由船舶代理送给船方。必要时,检查检验人员可上船对船方的申请核实。对出港外轮检查手续的办理情况,各联检单位须及时通知港监,以便签发出口许可证。1992年12月起,上海口岸部门对上海港中国籍国际航行货运船舶进出口检查办法进行改革,一般情况下不再实施登轮检查。1993年2月15日起,国际航运船舶进出口登轮联合检查改由外轮代理人员登轮收集船员证件和船方各种申请报表,送各联检单位查验,并办理传播进出口手续。
船舶登记。1988年1月1日起,上海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登记规则》,登记的船舶包括国有、集体所有、合资企业所有的及公民所有的50总吨以上海上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军事舰艇、公安艇、体育运动船舶、直接从事渔业生产或直接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以及船舶附属的工作艇、救生艇筏除外。对50总吨以下的机动船和非机动船舶以及各种类型的木帆船的登记,由上海市交通局遵照《规则》的原则,参照有关各项规定从简制度具体登记办法,经市政府批准执行,报交通部备案。
船舶签证。1978年,上海港监颁发《上海港船舶进出口签证规定》。规定船舶签证范围为凡进出上海港黄浦江,南至渠漕港,北至吴淞口范围的本国各类船舶;免办签证的船只为在本区域内(上述黄浦江区域内)来往市辖支流港内从事港内驳运,港内作业船舶和军用船、公务船、海关船、检疫船、体育运动船,江渡轮,出港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及有关工程船,至吴淞口外接送人员船舶,供应燃物料、淡水、伙食船舶,抛泥船舶,上海肥料公司运至市郊县(崇明县除外)粪肥、垃圾、污泥肥料运输船;不向个体流散杂船颁发签证簿;过境船舶已有出发港航政管理机关签证经过本港才能到达目的港的船舶,不需再签证;台风、强风信号公布后,出港船舶按船舶检验部门核定的抗风等级签证放行;装运危险品的船舶进出港口,按规定办理危险货物签证手续;船舶签证时必须处于适航状态,持有船舶检验部门(渔船由水产管理部门)核发的船舶检验证书。1986年5月2日,调整签证点,设有吴淞监督站、蕰藻浜指挥亭、高桥瞭望台、兰州路监督站、外滩签证点、董家渡监督站、日晖港签证点、王家渡信号台、吴泾监督站、闸港瞭望台、闵行签证点等11处。
通航处
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水上巡逻部分
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水上巡逻。1988~1994年9月,上海水上交通管制系统一期工程建成并开通使用,总投资6053万元,系统水平亚洲一流。雷沙、长兴、吴淞3个雷达站和1个分中心,具有通讯、导航、计算机数据处理和显示功能,覆盖浏河口浏黑屋到长江口灯船约400多平方公里水域和160公里航道。
船舶掉头区划定。1977年5月6日,开辟1~4号4个掉头区,适用于1000吨及以上机动船、拖轮带一艘或多艘总和满1000吨及以上的船舶(大型船队)、拖带海排或排身长50米及以上或宽15米及以上的江排(大型竹木排)、拖带其他物体的拖轮。1号掉头区,在38~41号系船浮与杨树浦码头、黄浦码头、其昌栈码头和上海船厂西厂码头。2号掉头区,在41~48号系船浮之间与汇山码头、公平路码头、高阳路码头。3号掉头区,在48号系船浮至陆家嘴过江水底电缆岸标下游100米间与外虹桥码头、扬子江码头。4号掉头区,在陆家嘴水线上游100米至56号系船浮间与十六铺码头、大达码头、东昌路码头、立新船厂码头。
船舶禁止追越区划定。1964年,《上海港港章》修订,第30条规定“大型机动船和拖轮船队,在下列弯曲段,不可以追越前船,并且应当尽量避免相遇:吴淞口101~104灯浮之间;吴淞轮渡码头~106号灯浮之间;高桥110~112灯浮之间;7~14号系船浮之间;47号系船浮~陆家嘴水线之间;58号到原66号系船浮之间;龙华嘴转弯处;鳗鲡嘴转弯处;闸港转弯处”。
港内船航速限制。1986年2月17日,上海港监发布《关于重申上海港船舶航速规定的通知》,规定自吴口至鳗鲡嘴黄浦江航行的机动船,一律不准开快车,保持慢车和半车速度行驶。
航行分隔制。1978年11月15日,上海港监制订《上海港黄浦江船舶航行暂行规定》,1980年1月26日以《上海港黄浦江船舶分道靠右航行规则》颁布,3月15日实施。规则规定黄浦江为狭窄水道,船舶必须各自靠航道的右侧航行;黄浦江航道划分为深水和浅水航道,200总吨及以上的机动船、132千瓦及以上的渔轮、拖轮及拖轮船队走深水航道,不足上述总吨位、千瓦者走浅水航道,非机动船舶须让开上述船舶;木帆船在自然条件许可情况下,必须在航道右侧靠边行驶,摇行船只在鳗鲡嘴下游江面,必须在航道右侧并靠边行驶。1981年6月22日,上海港监公布长江口绿华山锚地范围及进出锚地通道,实行分道进出锚地的航行制度。1984年8月1日,发布《长江口南水道北槽航道、航槽正式通航的通告》,通告长江口航线的规划和分道航行的规定,10月1日生效。
航海通(警)告发布。1979年8月1日,交通部海监局调整沿海无线电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播送办法,上海港海岸电台除在中频电路上播发港监交发的航行警告外,在气象专用电路负责转播华东、北方沿海(厦门起以北)的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中文通(警)告转播每天3次,英文转播每天1次,直至收到港监部门通知停播为止。厦门以北各海岸电台收到船舶电台播发的有关危及船舶航行安全的报告,须及时传递当地港监,经港监核阅后,传送上海海岸电台播发。1980年4月1日,世界无线电航行警告系统第11区开始工作。1981年9月3日,交通部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无线电航行警告的通知》。规定上海港监设航行警告分台,负责北纬23.5°~35°中国沿海水域和本港辖区的航行警告;上海航行警告分台的职责是及时准确发布或撤销无线电航行警告,办理地质、石油、军事、科研部门发布沿海警告手续,并报交通部总台审核,对申请单位提出申请限期,审核实施时间和地区,定期刊印本辖区所发布的地方警告和沿海警告,受理海上拖带、海上作业、救捞业务发布航行警告的申请。
海事处理 198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条理条例》实施,海损事故改称海上交通事故,包括船只、设施碰撞、触碰或浪损,船只触礁或搁浅、火灾或爆炸、沉没,在航行中发生影响适航性的机件或重要属具的损坏或灭火,其他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海上交通事故。1984年前,海事处理的途径,申请上海港务监督调解;涉外海事,当事双方可协议申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船舶海事调解不成,当事各方也没有申请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港务监督裁决;当事人对海损事故处理结论不同意,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上海港务监督的上级机关直至交通部申请复查,作出最后处理结论。1984年后,上海港监贯彻《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按规定,港监根据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作出《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外国籍船员或海上设施上工作人员如负有事故责任,港监可给予警告、罚款处罚,或通报其所属国家的主管机关;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及船舶、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要追究其行政责任的,由港监提交给其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事故发生后,对拒不加强管理或在限期内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港监有权责令停航、改航或停止作业,也可采取其他强制性处置措施。1986年5月,交通部上海海上安全监督局成立,下设海务处,主管海事调查处理工作。1990年11月12日,上海海上安全监督局颁布《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办法》。
船员管理 船员证管理部分
船员管理 船员证管理。1972~1978年底,上海港监核发船员证书8816份。其中,近海船长证书287份,沿海船长证书10份、驾驶员证书12份;近海驾驶员证书904份,轮机长证书280份,轮机员证书966份,船舶报务员证书629份,船舶机电员证书150份;上海港作船船长证书185份,驾驶员证书558份,轮机长证书187份,轮机员证书530份;工作船长证书44份,驾驶员证书419份,轮机长证书80份,轮机员证书553份,港作小轮船船长证书109份,驾驶员证书394份,轮机长证书100份,轮机员证书422份;远洋渔轮(200~未满500总吨)船长证书437份,驾驶员证书750份,轮机长证书399份,大管轮证书411份。1977年7月起,上海港监根据交通部《关于对外国留学生、实习生、外国籍船员和外轮华籍船员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轮船船员证书的规定》,首次规定对持有其他国家或地区证书的船员,予以免考核发同等职务证书。1978年7月10日~1987年12月31日,为供职于外籍船的华籍船员签发证书111份,经交通部审批。有远洋各级吨位商船船长证书49份、大副证书17份、二副证书1份、三副证书1份,近海1000~5000总吨船长证书1份,近海200~1000总吨船长证书2份,各级主机马力轮机长证书18份、大管轮证书13份、二管轮证书4份、三管轮证书3份,1470千瓦以下轮机长证书2份。1979年,上海港监成立船员考试委员会。1978~1987年,组织201期考试,18350人次参加考试。其间,按照交通部规定,对上海海运学院海上专业本科生采取校方和上海港监共同组织毕业生答辩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上海港监发证。还负责厦门集美航海专科学校毕业生的考试。1979年,国家建立职称评定制度后,船舶职称未列入国家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上海港贯彻交通部《船舶技术干部与工程技术职称对应的细则》规定,凡经所在地区船员考试委员会或交通部港监局指定的船员考试发证机关,经考试合格或核准签证后,一并发给相应技术职称的船员证书附本。1980~1983年,核发2131本。1981年起,上海港监按交通部《海港引航工作条件》《对现有引航员技术培训、考核、定级和发证办法》和《海港引航员考试大纲》(试行)等,对上海港二级以下引航员进行考试发证。1982、1983年,受全国引航员培训班委托对学员进行考试发证。一级引航员由交通部港监局统考。1987年,有关港澳船员考试发证,统一归口广州海上安全监督局办理,1988年9月,上海海监局向广州海监局海员培训中心移交全部档案资料及证书清单。1988年3月、1989年7月,A类适任证书,B类适任证书中3000千瓦及以上轮机长、轮机员考试,全部B类适任证书考试,先后纳入全国统考。列为全国6个考区之一。1986~1995年,上海海监局举办远洋和近海船员适任证书统考10期和61个地区考场,签发适任证书约5万份。
海员证管理。中国远洋船船员,持有护照性质的中国海员证件。1976年9月8日,交通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签发和使用范围暂行规定》,规定海员证由中国港务监督签发。上海区由上海港监办理,还负责浙江省海员证办理。上海远洋运输公司船舶(包括中波、中阿、中坦轮船公司)海员证,由船员所在单位政审后,经主管部门批准,送上海港监审批,签发海员证。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颁布,规定由交通部或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办理出境证件和颁发海员证。上海海上安全监督局(上海港监)为交通部授权办理、颁发本地区海员证的机关。海员证有效期按海员出境任务所需时间决定,最长不超过5年。1986~1995年,上海海监局签发海员证13万份,占全国50%。
航标导航部分
1977年,建鸡骨礁灯桩和直升飞机停机坪。1984年,长江北槽开挖,设灯浮标26座、灯船2艘。1983年,海军向交通部移交海区公用干线航标675座。交通部天津、上海、广州航道局分别负责渤海、黄海、南黄海、东海、南海的航标建设与维护。上海航道局航标处接管海军东海舰队管理的北起江苏连云港、南至福建东山湾海区的公用干线航标,包括无线电指向标和长河一号导航台(劳兰—A站)4座、灯塔16座,总计339座。航标处下设连云港、上海、镇海、温州、福州、厦门6个航标区,分区域管理维护海上公用干线航标。上海港航标由上海航标区负责。1988年,沿海各航标区分别划归各地海上安全监督局管理。东海6个航标区所属航标技术业务改由上海海上安全监督局具体管辖。80年代末开始,上海海监局在牛山、北渔山、东瓜屿、北麂山、厦门镇海角、北鼎屿灯塔、兄弟屿灯桩和直升飞机停机坪等地系统新建、重建、改建东海航标干线工程。1995年,东海海区航标从1987年580座增至800余座。
通航处
水域施工管理 建筑施工管理部分
水域施工管理 建筑施工管理。1977年,上海港监公布《关于长江口南水道禁渔区捕鱼的通知》,规定长江口南北水道的船舶航道、锚地、抛泥区域均为禁区。198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安全法》。1979年8月,上海港务局在长江口舟山海域花鸟山西侧设立绿华山减载站,作为海上减载作业区域。同时,宝山钢铁总厂在长江口南岸开辟单位专用装卸区域。1986年7月,上海港务局始在宝钢码头上游开辟公用装卸作业区。
1982年6月,经交通部港务监督局批准,至长江浏河口下游的浏黑屋与崇明施翘河下游的施信杆联线以内的水域(包括岸线、码头、仓库、堆场和各种装卸设施、设备)归上海港管辖。
1988年8月21日,《上海港口管理暂行办法》颁布,除对长江口南水道和黄浦江水陆域维持原定范围外,对港区范围补充(1)绿华山(岛)南侧海域的绿华山减载设施;(2)经批准的上海港发展规划中确定的其他水域和陆域。至此,规划中的杭州湾金山嘴新港区水陆域纳入上海港港区范围。
80年代末,上海港务局配合闵行、漕河泾和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在黄浦江上游浦西侧关港地区辟建装卸作业区。
90年代初,配合浦东开发、开放,上海港务局在长江口外高桥地区开辟新的装卸区域,并在长江口罗泾地区兴建大型煤炭专业装卸作业区。
1995年,上海港港区面积3618.3平方公里,其中水域3613平方公里(长江口水域3580平方公里,吴淞口内水域33平方公里);陆域5.3平方公里;黄浦江港区岸线长120公里,使用100.2公里,其中20.1公里由港务局使用。
1975年,为适应2万吨级海轮通航,南槽疏浚深7米航槽,至此结束长江口南水道的自然形态。至1983年,九段沙南压,水情发生很大变化,给继续维护南槽带来困难。1984年起,南港北槽浚为水深7米的航槽,成为通海主航道。其间,瑞丰沙体下延,鸭窝沙航槽严重淤浅。1989年,在南港下端开辟圆圆沙航槽,1990年4月启用,至1995年水深冲刷至10米。至1992年,上海港长江口通海主航道,从长江口灯船至吴淞口河塘灯桩,全长93.5公里。其中北槽航道长15.7公里,鸭窝沙航道长2.8公里,系人工疏浚航槽,分别维护水深7和7.3米,底宽均为250米,年维护疏浚量1500万立方米,吃水在10米以下的船舶可乘潮通过。
长江口北支航道。长江口航道的北侧分支,又名海门水道、北泓道。西起崇明岛东端南北支交汇处,经青龙港,东至连兴港,长80公里。航道弯曲,最浅处水深0.8米。14~18世纪为长江口主要通海航道。1950年后,无通航价值,惟青龙港以上尚能通航千吨轮。
长江口南支航道。长江口航道的南侧分支,又名南泓道。西起徐六径,东到海口。在白茆口附近被白茆沙分为白茆沙北水道和白茆沙南水道,再东行至浏河口附近,被新浏河沙及上下扁担沙分为新桥水道和宝山水道,宝山水道为海轮进出长江的主要航道。近百年南支河段内淤出众多沙洲。
长江口北港航道。南支航道被长兴、横沙等岛屿分叉后成为北侧分支,又名长江口北水道。西起南北港交汇点,经堡镇港,至佘山岛南部入海,全长约65公里。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为长江口主航道,其后因上口淤塞,为南港航道所取代。
长江口南港航道。南支航道被石头沙、瑞丰沙、长兴、横沙等岛屿分叉后成为南侧分支,又名长江口南水道。西起吴淞口,东至横沙东滩码头附近,全长30公里。1927年后,取代北港成为通海主航道。1979年起常年疏浚维护。
长江口北槽航道。南港航道被九段沙分叉后成为北侧分支,自横沙南端(中沙灯船)经牛皮礁西南至长江口灯船,全长60公里。1984年起正式辟为主要通海航道。航道从南、北槽分流口的中沙灯船至北槽中灯船为上段,北槽中灯船至长江口灯船为下段。
长江口南槽航道。南港航道被九段沙分叉后成为南侧分支,又名南槽水道。自中沙灯船至长江口灯船,全长64公里,包括江亚航道、铜沙航道和南港南支航道。清道光二十二年后,为上海港的传统航道。因九段沙不断南压,1984年后不再为主航道。
铜沙航道。长江口南槽航道之一段,以航道中拦门沙铜沙名。接江亚航道,于海口的长江灯船附近入海,属河口浅滩航道。1975年,辟为人工疏浚维护航道,长28.9公里。1984年,长江口主航道改北槽航道后,不再疏浚维护,仍可行吃水浅的船只。
江亚航道。长江口南槽航道之一段,因1949年江亚轮在航道附近沉没而得名。上起中沙灯船,下通铜沙航道,为南槽航道上口的浅滩航道。1975年,辟为人工疏浚维护航道,长6公里。1984年后,不再疏浚维护。
南港南支航道。在长江口南港航道两岸浦东新区、南汇县前沿的浅水水域,小型船只航行于上海—南方沿海航线的捷径,船舶双程进出口航道。
宝山水道。长江口南支水道在扁担沙以南、浏河口至中央沙之间的水域。其中,63、65、67、69、71、73长江口1号诸灯浮联线以南0.2海里水域为进口(上驶)航道,64、66、68、70、72长江2号诸灯浮联线以北0.2海里水域为出口(下驶)航道。
宝山水道支航道。宝山水道靠近长江南岸岸边的浅水航道,处浏河沙与南岸间的水域。其中,64、宝
2、宝
4、宝5诸灯浮联线以南150米水域为进口(上驶)航道,宝1灯浮、宝山钢铁总厂成品码头防沙堤端部1号灯桩、宝3号灯浮、宝电桩(下)灯桩四点联线以北150米水域为出口(下驶)航道。
鸭窝沙航道。长江口南港航道下段,在长江岛尾端南侧,下接长江口南面的水域,全长2.8公里。因鸭窝沙名。1979年,辟为人工疏浚维护航道,南港航道下段进入南、北槽航道的必经航道。因瑞丰沙沙体下延,难以疏浚维护,1989年改槽为圆圆沙航道。
横沙通道。介于横沙岛与长兴岛间,原名横沙子港,1980年改称今名。通道连接长江口北港航道和南港航道,长约8公里。
杭州湾航道 1975年后,为上海石油化工总厂陈山原油码头进出2.5万吨级油轮而开辟。自绿华山经崎岖列岛东南转向西,过闯牛山、滩浒山、王盘山至浙江乍浦陈山码头,全长139公里。根据1975年杭州湾南航道全测图和1980年5月检测图,深9米浅段有61公里,其中尚有深不足8米的浅段18公里。包括杭州湾航道段、石化航道段和杭州湾北航道段等3部分。
杭州湾航道段。自长江口锚地,经上海石油化工总厂海运码头至浙江乍浦陈山码头,长118公里,宽2公里,可通航万吨级轮船。1975年开辟,初名杭州湾南航道,1980年改今名。
石化航道段。北起上海石油化工总厂海运码头,南至王盘山接杭州湾航道段,航道全长15公里,宽2公里,可通航万吨级轮船。1983年开辟。
杭州湾北航道段。自金山嘴港池口门调头区正东方向,至崎岖列岛北侧和杭州湾航道相交,再转向至绿华山,全长105公里。
锚地
黄浦江锚地 1963年10月18日,上海港务监督颁布《上海港船舶锚地范围规定》。规定黄浦江锚地主要有吴淞口小型船舶锚地,吴淞木帆船、机帆船锚地,张华浜铁驳锚地,杨树浦铁驳锚地,广德路小型机动船锚地,杨树浦木帆船、机帆船锚地,陆家嘴木帆船、机帆船锚地,董家渡木帆船、机帆船锚地,龙华嘴小型船锚地,闵行小型船舶锚地,隆昌路前大型铁驳解驳锚地,上海自来水厂和上海船厂西厂前大型铁驳解驳锚地,十六铺大型铁驳解驳锚地,鳗鲡嘴铁驳、内河船队解驳和木帆船待泊锚地。1995年有14处。
长江口锚地 清光绪二十五年,吴淞口外崇宝沙被指定为船舶检疫锚地,至1949年设有96只锚位。1970年后,长江口设置多处锚地。1995年有12处。
绿华山南锚地。面积2523万平方米,水深20~40米。1981年开始启用,主要供大型船舶减载、避风、待命。
长江口锚地。面积8250万平方米,水深10~14米。1970年开始启用,主要供船舶候潮、待泊、待命、避风。
北漕锚地。1986年开始使用,供北漕航道(槽)重载出口船舶候潮或遇雾临时锚泊。
横沙锚地。1986年开始使用,供船舶待命、待泊、避风、候潮等。
鸭窝沙锚地。面积675万平方米,水深11~15米。锚地内东经121°46‘00“经度线以东范围供大型重载船舶候潮抛泊,以西范围供其他船舶锚泊待命、待泊、避风、候潮用。
检疫锚地。面积576万平方米,水深11~17.5米。供驶入上海港的国际航行船舶接受检查或检疫(简称联检)锚泊之用。
大型船舶临时锚地。面积326万平方米,水深6~20米。供大型船舶临时锚泊等待、补给燃物料、副食品及避台风等。
宝山锚地。面积476万平方米,水深5~14米。为进、出长江的大型船舶、靠泊宝山钢铁总厂码头的船舶及长度小于200米的废钢船等进行联检、交接、候潮、接送引航员、补给及避风等暂泊锚地。
吴淞口外机动船锚地。主要供候泊、人员接送、燃物料补给。
宝山临时大型铁驳锚地。又称宝钢下锚地。面积50万平方米,水深4.5~8米。供经核准的大型铁驳锚泊。
宝钢上锚地。面积36万平方米,水深7.5~10米。供经核准的大型铁驳锚泊。
炮台湾船舶基地。在吴淞口外河塘灯桩上游1.5公里处水域。水域面积近85万平方米,水深5~9米。可一次系泊140艘驳船。有长1500米、宽12米固定式防波堤、浮式防波堤各1座,万吨级驳船编解泊位2个,工作船码头1座,系船浮筒23只。陆域建筑面积2635平方米。1993年9月,投资11632万元建成。上海长江轮船公司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