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加油站经营管理合同.._中国石油销售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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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 加油站经营管理合同
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
销售分公司
负责人:,职务:,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电话: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
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福建
销售分公司)加油站的经营管理,扩大中国石油油品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增强中国石油福建
销售分公司加油站综合竞争力,提高加油站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管理合同。
第一条 经营管理期限
加油站是中国石油福建
销售分公司(1、收购
2、自建
3、控股
4、长租
5、短租)的加油站,甲方拥有该站的管理权与经营权,现聘任乙方为该站经理。聘期1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
费、通讯费、差旅费、办公费、其他费用)按90%控制使用,每季度的第三个月进行承包费用结算。通讯费、差旅费、办公费属硬性控制的费用项目,实行限额内报销,考核产生的超量奖通过其他费用兑现。
3.乙方经营所需的人员工资附加、行政事业性收费、财产保险、计入费用税费不在承包费用范围内,由甲方根据票据据实入帐。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加油站的日常经营活动与各项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并帮助加油站协调当地有关部门与公司其它职能部门的关系。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管理、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乙方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制度及损害中国石油权益的行为或有明确证据可以预见将发生前述行为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正。限期仍未按要求整改的,视乙方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该管理合同并追索乙方给中国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造成的损失。
(二)甲方负责对加油站制定油品零售价格并对乙方的价格执行情况及销售方式进行监督。
(三)甲方负责加油站的财务管理和核算。
(四)甲方负责乙方经营油品的供应,保证调入油品的数量和质量。对乙方接卸油品时发现质量不合格情况,甲方应及时做出
严禁赊销。
2.乙方是加油站资金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三)安全管理
1.乙方是加油站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该加油站的安全负第一责任。
2.在加油站的经营管理中乙方必须按照中国石油《规范》的要求,认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明火及电器使用的管理,认真核对接卸油品,防止跑、冒、滴、漏、混等事故的发生。
3.把安全工作列为经营管理优先保障的内容,检查全站人员对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4.乙方应加强站内设备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解决,无力处理应及时报告甲方。
5.落实加油站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措施,开展安全教育,保证加油站的安全生产,因安全问题和非正常经营性(除不可抗力因素)原因造成加油站资产的毁损,乙方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费用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6.乙方应加强职工安全意识,保养好站内配置的消防器材。
(四)设备管理
1.乙方应按中国石油《规范》的要求,做好加油站各种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做好设备运行和检修记录,建立完整的设备技术档案。确保责任期满时该站设施保持良好运营状态,如有毁损,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政策销售成品油,不得擅自调整销售价格(包括挂牌销售价格与实际销售价格)。
3.加油站的油品供应由中国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统一实行配送,乙方不得擅自外采,若发现擅自外采的行为,经理职务立即解聘,并追究相应的责任。乙方接卸油品时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发生油品数、质量纠纷时,应及时报告甲方。
4.乙方应每天及时准确向甲方报送销售日报表、库存情况表、银行缴款单等。
5.乙方为提高销售量所采取的营销手段,不得违反中国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相关的法规条例。
6.乙方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做好加油站的现场管理,组织和领导全站员工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7.负责本站经营业务活动,组织好商品的进、销、存工作,开拓经营,完成甲方下达的销售任务。
8.乙方必须保证加油站有足够的灯光照明,不能以节约电费为由关闭必要的照明灯具,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加油站日光灯管、灯泡等损坏,必须及时更换,经公司职能部门检查发现后未予以更改的,每次罚款300元。
9.做好对外关系的协调,维护中国石油品牌; 10.协助财务完成报税工作及其他相关的工作。
定吨油奖励费用的给付;若加油站超额完成核定销量,并增长比例大于或等于50%时(连续两个月),将对销量指标进行重新调整并予以核定。
三、如乙方未能按甲方的要求完成必保销量,则未完成部分每吨扣减____元。
四、乙方在完成本管理合同各项指标的同时,有权参加甲方各类加油站评比活动,所得的各种荣誉及奖金,应归加油站全体员工。
五、如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连续3个月达不到核定销售量月平均数的90%,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六、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核定的各项指标后,可优先与甲方签订下一轮管理合同。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和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停产、加油量下降,或因邻近拆迁加油站及其他原因造成加油量大幅上升,经甲、乙双方协商可适当调整销售量。
第九条
管理合同终止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 1.合约期满。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根本违约或限期未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擅自调整加油机计量精度,克扣
客户。
(5)乙方不注重加油站设备设施、外观包装的保养维护。(6)甲方对乙方经营管理提出限期整改,乙方未按要求执 行。(7)乙方因经营管理问题造成甲方的形象和声誉受影响; 第十一条
第三方责任
1.乙方因经营管理问题损害了第三方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因乙方行为而被索赔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被追索导致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其它
1.本管理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甲方保留对本经营管理合同进一步修改及解释权利。3.本管理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管理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相抵触则以时间在后的协议规定为准。
4.本管理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福建
销售分公司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