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账户管理办法(试行)_创建安全工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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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账户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公司生产长治久安,从根本上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创新安全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安全工作实际,经两委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公司安全工程账户管理领导组
组长:矿长、总经理
副 组 长:其他副矿级领导
成员部门:安检科、人事劳资科、财务科、企管科、培训中心、质标办、工会。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科长担任。
领导组职责:
负责安全工程账户的总体实施,协调解决安全工程账户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成员部门职责:
1.安检科负责制定安全工程账户管理办法,自主保安方面考核界定各单位(部门)提供的各项考核内容,报送员工违章、事故、隐患、综合考核方面的信息,收集、分析帐户在运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
2.人事劳资科负责安全工程账户的建立和各项考核等方面的信息提供,逐月对各单位(部门)提供考核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录入,具体负责做好季度末账户奖励的兑现工作。
3.财务科负责安全工程账户的设立和帐内资金的兑现。
4.质标办负责提供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方面的信息。
5.培训中心负责提供安全培训方面的信息。
6.企管科和工会负责对安全工程账户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做到公平、公正。
二、适用范围
公司在岗的生产系统员工。
三、安全工程帐户管理
公司安全工程帐户考核为质量标准化、个人自主保安和个人技能(含培训)三部分组成,每部分占员工本人工资的10%。
安全工程帐户的设立,每月由财务科扣除员工个人工资30%,设立员工个人安全工程帐户。
安全工程账户激励金注入标准:每季度按个人帐户中资金的25%作为激励金注入员工个人安全帐户。
安全工程账户实行逐月考核,逐月公示,每季度统一兑现。安全工程帐户管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扣除下来的资金,全部预留公司专用帐户中,作为安全奖励金发放。
四、考核标准
1.质量标准化帐户资金考核。由质标办负责质量标准化考核,每月由公司质量标准化考核组按要求对各部门进行质量标准化检查,并排名打分。
质量标准化帐户资金考核标准:本专业评为80分-90分(不
含本数),扣除责任部门所有人员当月个人质量标准化帐户资金的50%;本专业评为70分—80分(不含本数),扣除责任部门所有人员当月个人安全质量标准化帐户资金的100%;本专业低于70分(不含本数),扣除责任部门所有人员个人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帐户资金的50%。
2.个人自主保安帐户资金考核。由安检科负责。
个人自主保安帐户资金考核标准:
(1)违章考核。发现一起一般“三违”扣除责任者本人当月个人自主保安帐户资金的20%;发现一起严重“三违”扣除责任者本人当月个人自主保安帐户资金的40%,同时扣除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当月个人自主安保帐户资金的20%。
(2)事故考核。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直接或主要责任者当月个人自主保安帐户资金的30%,责任队组所有人员当月个人自主保安帐户资金的20%。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除直接或主要责任者当月个人自主保安帐户资金的50%,责任队组所有人员当月个人自主保安帐户资金的30%,本队其他队组所有人员当月个人自主保安帐户资金的20%。
(3)隐患考核。出现严重隐患,扣除直接或主要责任者当月个人自主保安帐户资金的30%。存在严重及以上隐患未及时整改,扣除责任单位所有人员、分管科室正(副)职、分管领导、当班跟班领导当月个人自主保安帐户资金的20%。在上级检查中被责令停产,扣除责任人、责任单位正(副)职、分管科室正(副)职、分管领导、当班跟班领导季度个人自主保安帐户资金的20%。
3.个人技能安全帐户资金考核。由培训中心负责。
(1)技能考核。45岁(含本数)以下技能考核达60—90分(不含本数)扣除当月个人技能安全帐户资金的10%,60分(不含本数)以下扣除当月个人技能安全帐户资金的30%。45岁以上技能考核达60—80分(不含本数)扣除当月个人技能安全帐户资金的10%,60分(不含本数)以下扣除当月个人技能安全帐户资金的30%。
(2)培训考核。未参加培训考核且补考不合格的,扣除当月个人技能安全帐户资金的30%。
4.奖励。在公司安全生产中,作出贡献的,公司给予相应奖励,奖励金注入安全帐户,奖励金从预留专用帐户中提取。
(1)举报奖励。公司人员有以下举报的,经安检科查实后进行奖励。
隐患举报奖励:一般隐患奖励20元/条,较大隐患奖励100元/条,重大隐患奖励200元/条。
违章举报奖励:一般违章奖励20元/条,严重违章奖励100元/条,特别严重违章奖励200元/条。
(2)技能奖励。公司人员在公司及以上技术比武中获奖,由培训中心进行奖励。
在公司及以上技术比武中获得优秀奖,给予获奖人员100元/人/次,在公司及以上技术比武中取得名次,给予获奖人员200元/人/次。
五、考核程序
1.安全帐户由人事劳资科、财务科、企管科、安检科、培训中心、工会共同考核。
2.实行“三公示”制度,每月月底由安检科、质标办、培训中心分别对当月安全帐户考核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无疑义的考核结果报人事劳资科。人事劳资科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扣除金额,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无疑义后报财务科,由财务按标准核定个人安全帐户金额,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企管科、工会对全程进行监督。
六、其他要求
1.同一事件涉及两个及以上考核项目(或标准)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2.员工受到行政处分后,自处分发生之日,扣除个人安全工程帐户金额10%。
3.在公司开展阶段性整治工作期间,因其它事项要对责任者的安全工程账户进行考核的,需经两委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4.各类长伤、长学、长病、长假(含产假)、长期外借和长旷人员,不参于安全工程账户管理。
5.员工调离本公司或离职时,安全工程账户余额全额退还本人。
六、本办法从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