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开发示范评选办法_青年创新人才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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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新农村建设优秀人才示范岗, 人才开发示范村,人才开发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
人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农村人才在新农村建设中建功立业,调动各级,各部门以及相关组织和人员参与新农村建设人才开发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深化和拓展新农村建设人才开发工作,根据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等10个部门《关于开展人才工作“双争双创”活动的意见》(绵组发[2005]3号),四川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乡村人才开发示范行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川人才[2006]3号),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人才开发工作的意见》(绵委办发〔2006〕3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开展市级“新农村建设优秀人才示范岗”,“新农村建设人才开发示范村”,“新农村建设人才开发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和“新农村建设人才开发组织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旨在表彰新农村建设中涌现出的优秀人才,农村人才开发工作成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的村级组织和在新农村建设人才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评选表彰,树立典型,大力营造“新农村建设,人才是根本”的社会氛围,激励广大农村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推动以“争创人才开发先进4单位,创造一流人才工作环境;争当优秀人才,创造一流业绩”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工作“双争双创”活动在农村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新农村建设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新农村建设人才开发工作活力,为我市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对象
第三条 “新农村建设优秀人才示范岗”的评选,按照农村人才界定标准和范围,重点针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各类生产能手,经营能手,能工巧匠以及其他实用人才.第四条 “新农村建设人才开发示范村”在全市行政村中评选.第五条 “新农村建设人才开发组织工作先进单位”重点在全市乡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评选,并适当评选部分参与新农村建设人才开发工作的部门,单位以及人才培训机构,人才中介组织等.其中,新农村建设人才开发工作成效特别突出的乡镇也可评为“新农村建设人才开发示范乡(镇)”.第六条 “新农村建设人才开发组织工作先进个人”不限范围,凡是为新农村建设人才开发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均可参加评选.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新农村建设优秀人才示范岗” 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明礼诚信,积极进取,争做乡风文明的表率.(二)专业技能好.具备较强的生产发展能力或熟练的种养殖技术,一技之长等,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致富能力.能够正确把握本领域的发展方向,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和生产发展.(三)发展业绩好.推行现代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致力农业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名列本地,本行业前茅.(四)示范带头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发现和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带领周边农民致富成效显著.第八条 “新农村建设人才开发示范村”基本条件:
(一)组织领导好.把农村人才开发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有人才工作规(计)划和完善的人才工作政策措施,积极开展人才工作“双争双创”活动,人才开发工作力度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关心,支持农村人才创新创业,各类人才和广大农民对村两委的工作满意度较高.(二)工作体制机制好.创新人才管理体制和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培养,吸引,使用人才有措施,人才政策具有创造性和先进性.(三)人才队伍建设好.认真贯彻落实新农村建设和新农村人才开发有关政策,切实加强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人才总量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人才结构不断优化,人才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四)发展业绩好.本村的经济社会事业不断发展,新农村建设取得新的成效,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第九条 “新农村建设人才开发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基本条件:
(一)组织领导好.把新农村建设人才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工作机制健全,争创活动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农村人才开发工作目标明确,安排具体,措施有力.(二)制度环境好.建立了本地,本部门领导联系农村优秀人才制度,本地本部门在人才工作的体制机制,政策和服务方面创新力度大,对优秀农村人才,农村人才开发工作成效明显的先进典型在政策,资金,项目以及评奖表彰等支持方面措施具体,制度规范.(三)宣传引导好.广泛,及时宣传新农村建设人才工作政策,新农村建设人才开发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新鲜经验和先进人物,形成人人可以成才,人才争当优秀人才的良好氛围.(四)开发效果好.新农村建设人才发挥作用明显,人才开发工作的环境进一步改善.新农村建设人才开发工作年度考核居全市前列.第十条 “新农村建设人才开发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务实,开拓,创新,能够创造性地执行新农村建设以及新农村建设人才开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二)作用发挥好.积极组织,参与新农村建设人才开发工作,从事新农村建设人才开发工作思路清晰,措施有力,点子办法多,作用发挥充分.(三)工作业绩好.在新农村建设人才开发工作理论,宣传,机制体制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不断增强,本地,本单位新农村建设人才开发工作目标考核居于全市前列.第四章 推荐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三种方式进行推荐.其中群众推荐,个人自荐只针对“新农村建设优秀人才示范岗”,“新农村建设人才开发组织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一)组织推荐.“新农村建设优秀人才示范岗”,“新农村建设人才开发示范村”候选人选,候选单位由各县市区人事局(农村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园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组织推荐;“新农村建设人才开发组织工作先进单位”,“新农村建设人才开发组织工作先进个人”由各县市区人事局(农村人才开发工作办公室),各园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和市级有关部门按属地原则组织推荐.(二)群众推荐.省优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级拔尖人才等国家和省,市表彰的各类优秀人才,可3 人联名推荐;其他方面人才和公众以不少于20 人具名的形式提名推荐(均指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人事局(农村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园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和 市级有关部门受理.(三)个人自荐.个人直接向所在县市区人事局(农村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园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市级有关部门自荐.第十二条 评选程序:
(一)公布评选信息.市,县市区委组织部(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局(农村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园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门通过文件和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转发,转载有关评选公告,广泛宣传动员.(二)接受推荐.各县市区人事局(农村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园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负责接受本地,本部门的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三)推荐候选人选和候选单位.各县市区人事局(农村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园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对申报人选,申报单位(包括示范村,先进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申报单位组织评审小组评审后,提出拟推荐人选和单位.各县市区,各园区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县市区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农村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园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研究审定,并在县市区,园区新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时间不少于5 天,下同),报市人事局(市农村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推荐的候选人选和单位,经党组(党委)研究审定,在本系统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事局(市农村人才开发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四)组织评审.市人事局(市农村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由市级有关部门领导,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各县市区,各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上报的候选人选,候选单位进行评审,通过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名单,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事局(市农村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市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市农村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表彰的候选人选,候选单位名单.(五)社会公示.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事局(市农村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候选人选,候选单位名单在绵阳日报,绵阳晚报,绵阳党政网进行公示.对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属实,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第五章 表彰及管理
第十三条 对经审定的评选对象适时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津贴及奖牌.第十四条 被评为“新农村建设优秀人才示范岗”的农村优秀人才,所在乡镇,村要将其纳入村组干部后备人才进行管理,不是中共党员的,各级党组织要将其作为党员发展的重点对象进行培养.“新农村建设优秀人才示范岗”,“新农村建设人才开发示范村”可优先享受农业发展项目,技术和资金等支持,优先引进各类急需人才.对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新鲜经验和典型事迹由组织,人事部门大力宣传.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农村建设优秀人才示范岗”,“新农村建设人才开发示范村”,“新农村建设人才开发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和“新农村建设人才开发组织工作先进个人”的管理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农村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第十六条 各区市县,园区和市农村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本地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的评选表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