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案例_教育法经典案例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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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有写给某女生的一封信,吴老师顺便看了。

这是高某写给女生的一封情书,吴老师看后非常生气在班会上对高某进行了批评,事后,高某第二天在家里留了一张纸条后便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要求把高某找回,吴老师解释说:“我是老师,教育学生是我的职责,批评他是在教育他。他是从家里出走的,跟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请问,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吴老师的解释正确吗?为什么?

吴老师私自拆看高某的信,并且在班会上将信的内容公开都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吴老师的解释也是错误的。老师教育学生应当在尊重学生的基础上进行教育,而不能侵犯学生隐私,侮辱学生人格。所以这位吴老师的做法是错误的。

某小学校一教师为了把事关自己职称评定的公开教学课上得“精彩”,不仅事先反复“排练”,临上课前还把班上个别“木头木脑”的学生请出去回避。

请分析并回答:

(1)该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2)教师应如何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

1.肯定违法因为学生有听课的权利

2.一事同人,按照计划对所有学生进行授课

我的孩子今年上小学二年级。在一年级时,班容量83人;这学期由原来的3个班,分为5个班,加上新转入的学生,班里已经65人。这样,教学效果太差了,国家难道就没有相应的法规?家长可以通过什么养的途径反映问题?

教育部规定学校每班生源配置在45~50人。但现在的情况是农村学校的生源严重不足,城镇以上的学校人满为患。全国到处都如此,你就别指望有人能给你解决了。

1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

1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哪些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

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1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2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采用什么方法处罚?

(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某中学初一班主任李某,一天上课时发现一女生烫了头发而且抹了很浓的化妆品,便责令其当着所有学生的面洗脸。该学生没有服从,李某便把她的书包扔到走廊里,并说:“今天别上课了,你什么时候把头发剪掉,什么时候再来上学。”

教师李某的做法对吗?请结合教育法规予以分析。

某县一所完全中学对面的山坡上发生森林火灾。校长要求全体师生上山灭火,抢救国家财产。有一初三年级的班主任没有带领学生上山灭火。事后,校长在全体教工会上点名批评了该班主任。

请问:校长的做法是否正确?请用?

某市中学教师王某在课堂上提出:“读书是为挣大钱娶美女”的观点被媒体披露后,舆论哗然。迫于舆论压力,该中学按照该市教育局的要求,报省教育厅同意,依据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对王某实施解聘。该市教育局还发通报要求所属中学不得再聘王某当老师,王某认为市教育局的处理不合法,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王某胜诉。

(1)请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主要法律依据。

(2)学校如何实施措施规范王某的言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条已将学前教育纳入国家学校教育制度。

()规定,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某厂欲为其新产品在省里获奖而召开庆祝会,为增添喜庆气氛,特地花5000元租用了明光小学的学生鼓乐队为其演奏。会后,又让这些小学生们身披印有该厂广告的绶带,走街串巷,吹吹打打,为获奖的新产品进行宣传。时逢6月天,两个小时走下来,学生们个个汗流浃背,小脸通红。然而,这些耽误了功课、吹奏了一上午的小学生们,每人只得到了厂家的一块雪糕和一个笔记本,拖着疲惫的脚步回到家中。一个小学生说,刚开始参加这样的活动时,他们觉得好神气、好风光,以后次数多了,有时连续几天为工厂、商店的庆典、开张去助兴,随之才发觉是学校把他们出卖了。好多次在会场上,他真想大声喊:“我要回校读书!”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为厂家、学校和学生。

2.本案是一起由于厂家和学校违法而导致的学生停课参加厂方庆祝活动并作广告事件,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1)我国《宪法》和《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中规定:“校长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教学计划,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经批准,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停课参加社会活动”。

《教育法》中还规定:学校享有“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的权利。本案中,厂家在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时间里“租用”学生的鼓乐队参加厂里的庆祝活动,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而学校没有拒绝厂家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而是擅自让鼓乐队的学生停课去参加厂里的庆祝活动,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上级和有关部门应依法追究厂家和学校的相关法律责任,给相关责任人以相应的行政处分,没收学校的非法所得,并予厂家和学校以相应的经济处罚。与此同时,学校还应及时为鼓乐队的学生补课,并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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