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选派赴泰汉语教学志愿者的通知_泰国汉语教师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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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选派赴泰汉语教学志愿者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招募2012年赴泰国汉语教学志愿者储备人员的通知》,由国家汉办资助的2012年赴泰国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已经启动。
1、招募对象
从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中推荐;具有教学经验者、掌握赴任国语言者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优先。
2、招募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志愿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3)掌握汉语、中华文化、当代中国国情和教学基本理论知识,具各汉语教学实践能力、外语沟通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具有中华才艺专长;
(4)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
(5)年龄在22-45岁之间。
3、招募程序
(1)请有意前往泰国从事对外汉语教学实践的同学根据前述所规定的申请条件确认申请资格。并向家长、导师所在学院确认得到派出许可。
(2)准备以下材料:《湖南师范大学赴泰志愿者报名表》(院领导签字盖章)、国家汉办《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主管部门意见不填)。于2012年1月3日前将以上材料交国际交流合作处。除A4打印的纸质版外,应将电子版(含电子版照片,照片格式为白底护照标准照)发到国际交流合作处邮箱。过期不接受报名。
(3)国际交流合作处将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参加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布。面试笔试确定的推荐申请人名单经公示、校领导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
(4)经省教育厅、国家汉办考核通过后,申请人获得行前培训资格。行前培训由国家汉办组织,时间2012年2月-4月,为全日制,总共600课时。培训合格人员将根据培训成绩确定赴泰岗位。
4、派出
(1)派出时间为2012年4月至9月;
(2)任期l-3年。
5、待遇
每人每月800美元生活津贴、一次性安置补贴1000美元。往返国际旅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医疗保险以及派出相关费用。以上费用由国家汉办承担。
6、奖惩措施
根据国家汉办《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派出前为应届毕业生的志愿者,出国期间档案可留存原学校,回国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就业;派出前为在职人员的志愿者,原单位应保留其公职、基本工资,并连续计算工龄。对于已考取研究生的志愿者,有关院校应保留其学籍(须书面承诺)。
参加培训并最终被录取的志愿者不得擅自退出项目。否则须补缴培训费用,并永久取消其申请汉语教师志愿者资格。
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人:周元
电话:88826682
邮箱: yzhou.oiec@gmail.com
国际交流合作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