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运行管理办法_煤矿机电管理办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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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运行管理办法

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是矿井稳产高产的重要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是矿井稳产高产的重要保证,设备运行管理就是通过一系列 的制度、措施、手段的有效实施,规范和约束设备管理者、操作者的行为,的制度、措施、手段的有效实施,规范和约束设备管理者、操作者的行为,实 现设备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设备使用的好坏,直接影响全矿的生产、现设备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设备使用的好坏,直接影响全矿的生产、安 全和效益,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人更新思想观念,学习掌握新技术,全和效益,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人更新思想观念,学习掌握新技术,接受新的 管理理念,为适应机电设备新形式,配合公司部门管好用好各种机电设备,管理理念,为适应机电设备新形式,配合公司部门管好用好各种机电设备,特 制定本措施,目的就是促进全矿的机电工作,进一步提高机电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定本措施,目的就是促进全矿的机电工作,进一步提高机电工作人员的管理、操作、维修、保养水平,让先进的设备创造出最大的效益。操作、维修、保养水平,让先进的设备创造出最大的效益。机电设备管理指导思想: 机电设备管理指导思想:

1、最。

2、科学管理,实施寿命监控,推行预防性检修制,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科学管理,实施寿命监控,推行预防性检修制,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以人为本,强化现场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创安全、生产、效益之 以人为本,强化现场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创安全、生产、依托信息化,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点检维修制。

3、依托信息化,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点检维修制。坚持制度化,规范机电现场管理,约束操作者的行为。

4、坚持制度化,规范机电现场管理,约束操作者的行为。机电设备管理操作方式: 机电设备管理操作方式: 推行标准化管理,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1、推行标准化管理,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2、推行包机制,做到“三定、四包”,即定人员、定设备、定任务;包使用、推行包机制,做到“三定、四包” 即定人员、定设备、定任务;包使用、包管理、包维修、包故障排除,确保包机责任制落实到位。包管理、包维修、包故障排除,确保包机责任制落实到位。做到机电设备的“润滑、紧固、冷却、3、做到机电设备的 润滑、紧固、冷却、过滤”八字维修方针。润滑 八字维修方针。加强机电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机电安全意识,强化机电安全管理,4、加强机电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机电安全意识,强化机电安全管理,确保安 全生产。全生产。

5、以设备运行管理为重点,加强现场管理,定期分析设备运行情况,总结机 以设备运行管理为重点,加强现场管理,定期分析设备运行情况,电事故案例,强化点检系统管理,提高机电管理水平。电事故案例,强化点检系统管理,提高机电管理水平。运行管理奖罚办法

(一)操作运行

1、综采、综掘操作运行 综采、a、综采设备在生产或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凡发生以下 事故:

1、煤机司机出现一次断扭矩轴罚责任司机 50 元;割坏顶梁一个罚款 100 元; 采煤机无冷却水生产发现一次罚司机 100 元;割坏机头、机尾一次罚责任人 100 元;超截深生产每次罚 100 元;生产过程中拉坏电缆视情况每次罚款 200 至 500 元;生产过程中滚筒截齿缺少三至五个以上的每次罚款 100 元;挂坏电缆槽联接 板每次罚款 100 元;发现零部件落入系统一次罚款 100 元;缺油生产每次罚款 100 元;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大型部件损坏的每次罚款 200 至 500 元;由于工程质 量造成铔铃销、刮板、运输链断裂的根据事故情节的每次罚款 200 元至 500 元; 严禁带载启动截割滚筒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

2、支架工必须坚持“拉架不行人、行人不拉架”,因操作不当造成侧护板、顶 梁损坏每次罚款 500 元;蛇型段不按规定推溜罚款 50 元,造成其他设备配件损 坏,按损坏程度罚款 100 元至 1000 元;初撑力达不到规程要求每架次罚款 10 元;拉架时损坏电缆及水管、水泵时根据情况每次罚款 100 元至 500 元。

3、三机操作工因煤量大不及时通知煤机司机造成压死运输机每次罚款 100 元; 工作面出现大块漏矸必须及时处理,造成系统影响根据情况处罚 100 元至 500 元;断单链每次罚款 500 元;断双链造成罚款 500 元至 1000 元,发现睡岗每次 罚款 100 元。

4、马蒂尔司机造成机尾撕带或滚筒卷毛边的每次 100 元至 500 元;闭锁不及时 压死转载机每次罚款 100 元。

5、控制台电工应定时巡查设备,巡查不到位造成设备部件损坏每次罚款 100 元;过滤器堵造成供水不足影响生产每次罚款 100 元;液箱跑液每次罚款 50 元。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 100 元。b、综掘设备在生产或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凡发生以下事 故:

1、综掘机司机由于检查不到位造成零部件落入系统的每次罚款 100 元,造成事 故的根据情节罚款 200 元至 500 元;发现截齿、齿套有损坏或磨损未及时更换罚 款 100 元;操作不当造成 01 减速箱一轴损坏的一次罚款 100 元;操作不当造成 油泵损坏的一次罚款 100 元;操作不当损坏电缆每次罚款 500 元;挤坏电滚筒每 次罚款 500 元;损坏铲板及铲板油缸每次罚款 500 元;无冷却水生产的每次罚款 100 元;离机不停电、截割头不落地每次罚款 500 元。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大型部 件损坏的每次罚款 200 至 500 元。

2、锚杆机司机由于检查不到位造成零部件落入系统的每次罚款 100 元;生产离 机之前必须将锚杆机停在巷道顶板完好不妨碍该工作面设备行走否则罚款 100 元;操作不当损坏电缆每次罚款 500 元;更换油管时必须清洗周围及管口卫生,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造成油路堵塞、系统污染每次罚责任人 200 元-500 元; 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大型部件损坏的每次罚款 200 至 500 元; 严禁任何人在锚杆机 油缸(活塞杆)上敲打钻杆和用铁器硬物撞击,发现一次罚责任人 50 元,有伤 痕的罚款 200 元。

2、运输系统操作运行 皮带司机(岗位工)不及时停带造成堆煤的每次罚款 100 元,造成事故影响生产 的每次罚款 200 元至 500 元;运行中由于监护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处理毛边,造成 撕带的每次罚款 100 元至 500 元;及时清理责任区内的浮煤,清理不及时的每次 罚款 50 元,造成拉回煤皮带跑偏磨托辊、H 架的每次罚款 100 元至 200 元;皮 带跑偏不及时调整的每次罚款 100 元;发现睡岗每次罚款 100 元。主系统造成撕 带事故的罚责任单位 3000 元,相关责任人罚款 500 元。

3、辅助运输操作运行 多功能防爆胶轮车司机由于检查不到位造成零部件落入运输系统的每次罚款 100 元;严禁超载超速运行,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大型部件 损坏的每次罚款 200 至 500 元; 照明报警制动急停系统失效禁止使用否则每次罚 操作人 200 元;及时检查液压油位是否合适、有无漏油漏现象,发现缺油少水运 行每次罚款操作人 200 元;遇拐弯、下坡或有障碍物鸣响警铃应慢行如造成碰撞 设备的每次罚款 50 元,造成设备损坏的罚款 200 至 500 元;严禁碰皮带机等其 它机电设备,碰撞一次罚款 100 元;离开驾驶室必须断开断路器否则发现一次罚 责任人 50 元;严禁人货混装否则每次罚款 50 元。

4、供电、供排水系统操作运行 供电、a、供电系统操作运行 正常情况下高压停、送电未办理工作票每次罚款 500 元;低压停、送电未挂牌闭 锁的每次罚款 500 元;没有按照规定验电、放电、安装接地线进行操作的每次罚 款 100 元,造成事故的 500 元;无计划随意停电每次罚款 200 元;未办理用电手 续随意接电的每次罚款 500 元,造成事故或影响生产的罚款 1000 元至 2000 元。b、供、排水系统操作运行 无计划随意停水每次罚款 200 元,造成影响生产的罚款 1000 元至 2000 元;损坏 管路的每次罚款 100 元,未及时汇报的罚款 1000 元至 2000 元;定期检查管路运 行情况发现漏水及时处理,未及时处理每次罚款 100 元;

(二)设备检修维护: 设备检修维护:

1、各队每天要有设备检修计划,并以书面形式给检修人员下发检修计划,检修 完毕,检修负责人要将检修结果反馈队内,填写检修记录,检修完毕汇报检修结 果。无书面检修计划的每次罚机电副队长 50 元。队长 50 元,检修负责人未反馈 检修结果,未填写检修记录每次罚款 50 元。综采队和运转队每天要向调度室及 机电组上报检修计划。未向调度室汇报检修计划和反馈检修结果的,每次每项各 罚款值班队干 50 元,检修班长 50 元。

2、各队每旬要对检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检修计划是否合理,设备状态是否完 好,并将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机电科。机电科负责协调解决。未进行检修工 作总结的,每次罚机电副队长或机电技术员 50 元。队长 50 元。有问题不及时解 决、上报的,罚机电副队长或机电技术员 50 元。队长 50 元。各队每旬要及时上 报预防性检修计划,计划必须及时、科学、合理,集中解决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计划的,罚机电副队长或机电技术员 50 元。队长 50 元,大型检修计 划必须提前一旬上报矿有关单位和机电科,否则罚队长和责任人各 100 元、单位 1000 元并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3、各队要对所辖设备编制详细的设备检修周期表,表内要包括所有定期检修的 内容,并严格按照周期安排检修工作。未编制设备检修周期表的,罚机电副队长 或机电技术员 50 元。队长 50 元。

4、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复杂的检修工作和大的检修项目要编制 书面安全技术措施或书面安全工作程序。并严格贯彻执行。无书面安全技术措施 或书面安全工作程序的,每次罚机电副队长或机电技术员 50 元。队长 50 元。

5、检修工具必须齐全可靠,并使用专用工具,各队必须有相应各工种检修配备 工具清单,并按照要求配备到现场,在进行复杂的检修工作和大的检修项目时除 编制书面安全技术措施或书面安全工作程序外还要列出检修工具清单。检修中必 须严格按照清单配备使用,严禁随意进行替代。机电科定期对各队检修工具是否 齐全和合格进行检查。没有相应工种检修配备工具清单,罚机电副队长或机电技 术员 50 元。队长 50 元,在检修过程中未按照工具清单使用,随意进行替代的,罚检修负责人和检修工各 50 元。

6、各队要严格贯彻落实包机制度:(1)建立以检修工和操作工为小组的包机组,检修工担任包机组组长。未建立 包机组的,罚机电副队长、队长各 50 元。(2)操作工每班要将设备运行情况汇报队内,并填写设备运行情况反馈记录。(3)各队机电管理人员和检修人员每天要向操作人员及时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检修计划。(4)检修工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计划,认真检修和排除设备故障,无特殊 情况必须完成每天计划检修项目。(5)设备出现故障后,根据故障原因属于责任事故的,要对包机组成员进行 50-500 元的罚款。

7、检修完毕必须对设备进行试运转,检修后设备出现故障的要对检修人员根据 情节严重罚款 100-500 元。

8、运输系统检修后,必须等系统正常运转后方可离开,否则造成事故影响的每 次罚款 100-1000 元。

9、各队要认真落实点检制度,认真填写点检记录,发现点检不认真或记录填写 不规范每次罚款 50 元。

(三)事故故障处理 事故故障处理: 事故故障处理

1、各单位出现机电事故后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根据现场汇报的故障 特征、发生地点、危害程度、初步的排除解决方法和时间,通知区队干部和机电 科相关业务员,各相关人员必须在半小时内到达队部、办公室(部件存放单位)。区队干部和机电组相关业务员接到调度电话通知后半小时没有到达相关地点者 罚 100 元。各队要提高故障出现后的响应速度。重大故障出现后机电负责人和包 机负责人必须在 1 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处理。否则每次罚款 100 元。

2、区队若出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等现象,除通报批评外对区队值班干部 200 元的罚款。

3、简单故障班内不能处理的影响时间超过 30 分钟,对于操作工每次罚款 50 元。

4、综采和主运系统每天设备故障影响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否则每次罚款 500 元,超过 2 小时每超 1 小时加罚 500 元。其他系统影响每月不能超过 5 个小时,否则对责任单位处以 1000-2000 元的罚款。

5、发生一般机电事故,由各区队(影响时间综采及主系统在二小时内,综掘在 四小时内)自行组织追查,并将追查报告报机电科,无追查记录罚机电副队长、队长各 50 元。发生综采及主系统在二小时以上,综掘在四小时以上机电事故,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追查。

6、综采、综掘工作面出现大块漏矸、铁器必须及时处理,造成系统影响,将影 响时间的 70%记入综采、综掘队,并根据情况处罚 500 到 2000 元,将影响时间 的 30%记入运转队,根据处理情况将处罚金额的 30%对运转队进行奖励。

(四)设备完好 设备完好一、一般规定

1、井下使用的设备,下井前必须经机电科主管设备检查人员验收并签发入井合 格证后,方可入井;无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的设备入井每台罚:单位 1000 元、责任人 500 元。

2、每发现一台失爆设备罚包机人 500 元,罚单位 3000 元;一个月内出现三台以 上设备失爆,另罚所属单位 2000 元,罚技术员、机电副队长、队长各 500 元。

3、设备接线、安装、移动搬迁,必须停电,并挂停送电标示牌。特殊情况必须 带电搬迁设备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机电矿长、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 可实施,否则罚责任人 200 元,罚单位 1000 元。

4、安装接线必须符合设备完好标准,有一处不符合标准罚责任人 50 元。

5、设备三大保护必须齐全可靠,整定正确,一项不合格或缺一项保护者,罚责 任人 200 元,罚机电技术员、机电副队长各 200 元。

6、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的各项保护齐全可靠、现场必须有试验 记录,现场检查试验发现一项不合格或缺一项保护者,罚责任人 100 元,罚机电 队长、机电技术员各 50 元。

7、防爆设备的防爆面及转动部位,并应按期更换防锈油,以确保防爆面干净和 转动灵活、无锈迹,凡不合格者罚:包机人 100 元。

8、发现电缆有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破口漏芯线者,发现一处罚包机责任 人 500 元,罚单位 2000 元。

9、凡用铜、铝、铁丝等替代熔丝者,罚包机责任人 300 元。

10、矿灯必须按时交回充电,凡当班升井无故不交者,一次罚责任人 50 元,矿 灯房要严格执行安规要求,入井的矿灯不完好或红灯,每发现一盏红灯罚灯房 100 元,发现不完好矿灯,罚责任人 50 元。

11、每台设备应有责任牌和检查整定标志牌、完好牌、设备入井防爆合格证;每 缺一项罚包机责任人 50 元。(五小电器应有责任牌和入井防爆合格证、完好牌)

12、设备顶部有淋水而不采取防范措施者,发现一处罚款机电队长 100 元。

13、电缆吊挂合格率未达到 95%以上者,罚款责任单位 1000 元。

14、井下电气开关必须上台架,一台不上台架罚包机责任人 100 元。

15、凡几个单位共用的供电电源或电缆,发生漏电后,应互相配合,积极排查故 障。若互相推委,造成停电停工,罚事故单位 1000 元,责任人 200 元。

16、井下使用的电缆不得盘圈使用,必须按规定吊挂,否则罚款 300 元,采煤机 或机组拖曳电缆除外,但盘圈电缆温度不得超过 65 摄氏度,否则罚单位 1000 元。

17、高压操作人员停、送电不办工作票或不按规定验电、放电者,罚责任人 300 元,罚款责任单位 1000 元。

18、井下设备接地(包括主接地,辅助接地、局部接地极)必须附合《煤矿安规》 的有关规定和完好标准,有一处不符合,罚单位 1000 元,罚责任人 100 元。

19、外委单位井下施工用电,必须办理用电手续,否则每次罚款 1000 元,地面 用电每增加 2.5KW 以上负荷,用电单位必须到机电科审批,否则罚单位 1000 元。20、严禁随意切割电缆,否则发现一次罚款单位 500 元。

21、各单位用电必须有供电设计及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并报机电科审核,无供电设计及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每次每项罚机电技术员 100 元,罚机电 副队长 100 元,罚队长 100 元;未经审核的,每次每项罚机电技术员 50 元,罚 机电副队长 50 元,罚队长 50 元。

22、生产过程中供电设计及供电系统图、整定值应随时调整,设计不合理及整定 与实际不符,发现一次罚技术员 100 元,罚机电副队长 100 元。

23、新施工单位倒系统(搬设备)因车辆运输造成设备或电缆、水管损坏者,据 情节轻重罚单位 500—2000 元,罚责任人 200-500 元。

24、综采、综掘搬家倒面设备运转后、系统所接电源、变压器、开关接线盒必须 符合完好标准,否则出现失爆一处处罚:每项罚责任人 200 元,机电技术员 50 元,罚机电副队长 50 元,罚队长 50 元,未按上述工序操作出现设备和人身事故,将严肃追查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5、电压在 24 伏以上(电流 30 毫安以上)电缆破口冷补必须符合标准,不同型 号电缆进行冷补连接,一处不合格处罚包机人 100 元,罚机电副队长 50 元。

26、高压水管、皮带保护、通讯电缆快速插头用铁线代替 U 型销的每个罚款责任 人 50 元,罚机电副队长 50 元,罚队长 50 元。

27、采用局扇通风的工作面供电系统中,无“三专,两闭锁”或闭锁不起作用的 按公司规定执行罚款、每出现一次罚单位 1000 元。

28、矿已提供专用风机供电变压器的单位私自接入其它负荷或风机监测、监控未 接入专用变压器的每查出一处处罚:单位 1000 元、罚技术员、主管副队长 200 元、队长 200 元;

29、原设计的各项保护甩掉不用或不能恢复的不及时查出并修复者每次罚罚责任 人 200 元,机电技术员 100 元,罚机电副队长 50 元,罚队长 50 元。30、各注油口内不清洁有杂物、液压、润滑油位低查出一次处罚:包机人 100 元,主管机电副队长 50 元。

31、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的标志牌标注与实际不符,不标注和小型电器检查牌 无检查记录的每次罚责任人 50 元。其它人员代替责任人填写检查记录检查出问 题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32、现场油脂存放点应标明油脂标号、在用油桶有放油阀门、有专用加注工具、有润滑五定图表、有一个沙箱两个灭火器、油桶清洁卫生、有防尘防淋水措施。一处不合格罚:罚责任人 100 元,机电技术员 50 元,罚机电副队长 50 元,罚队 长 50 元。

33、井下电缆全部采用不延燃电缆,消灭不合格接头,发现一处不合格接头或使 用与实际电压等级不相符的接线盒,罚责任人 50 元,机电技术员 50 元,罚机电 副队长 50 元,罚队长 50 元

34、采掘设备的拖曳电缆在运行中应有保护措施,否则造成电缆损坏(破口),每处罚责任人 100 元,罚队长 100 元、跟班队长 100 元、。破损头不得超过 3 个,若达到 3 个必须及时升井热补处理,费用由队里自负,不及时更换者每次检查 处罚单位 2000 元。

35、设备、电缆执行领用和注销制度,领用必须有出库单,设备、电缆回收后必 须有回收单,回收单必须在当天调度会前交机电组相关人员消帐,回收单中备注 一栏标明完好状况,机电科根据完好状况按制度进行奖罚,回收完好状况主要包 括设备、电缆完好保存状况、设备、电缆编号,否则一项罚机电技术员 50 元,罚机电副队长 50 元,罚队长 100 元。

36、主要配电硐室必须按公司硐室标准化要求设置:有照明灯、有上锁的护拦、有警示牌、硐室标志牌、有“线路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牌、有试验保护记录、有供电系统图缺一项罚:罚责任人 50 元,机电技术员 100 元,罚机电副队长 50 元,罚队长 50 元。

37、皮带保护及沿线保护未按公司要求吊挂(松动)跑偏、堆煤、联琐、速度、有一项不合格;罚:责任单位 1000 元、包机人 100 元,主管负责人 200 元。

二、其它

1、凡电机烧毁,经事故追查明确责任后,罚责任单位 20 元/千瓦,责任人 5 元/千瓦。修电机所有费用责任单位承担。

2、凡通知升井检修的设备,三日内不送修,每天每台罚机电副队长 100 元,罚 队长 100 元。

3、凡损坏或送修设备必须说明设备状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办理回收入库手续,否则每台罚机电副队长 50 元,罚队长 50 元。

4、凡在搬运安装过程中碰坏设备的,按情节每台处罚责任人 50-300 元,罚机 电副队长 50-200 元,罚队长 50-100 元。

5、检修设备严禁拆套使用,如特殊情况需由机电主管及以上领导批准,在机电 科登记,并要求按期恢复,否则电气设备拆套罚责任人 50 元,机电技术员 50 元,罚机电副队长 50 元,罚队长 50 元。

6、每月 25 日前根据采掘计划报下月设备、电缆、配件计划和加工件计划,迟 报一天罚机电副队长 50 元,罚队长 50 元。

7、机械设备的旋转部位必须加防护罩,否则罚机电副队长 100 元,罚队长 100 元。

8、设备必须定期加注和更换合格的润滑油润滑脂,根据油脂化验报告结果,必 须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油脂,并作记录,未安要求更换的处罚机电副队长 100 元,罚队长 100 元,责任人 100 元。凡由于检修不到位造成掘进机油泵损坏的处罚责 任人 100 元,机电副队长 100 元。/

9、设备各部紧固件必须齐全、紧固,在检查中发现一台不合格罚责任人 50 元。

10、主胶带机、顺槽皮带机、溜子机尾正常情况严禁在煤泥水、积货中运行,否 则每处罚队长 100 元。

11、运转皮带机尾无锚固和防护罩者,罚负责人 100 元,机电副队长 50 元,罚 队长 50 元。

12、运行中的皮带要加强维护,及时清理机头、机尾架上的浮煤,不跑偏(上皮 带不洒煤,下皮带不磨机架),不打滑,确保托辊转动灵活,检查中发现一处跑 偏,现场又无人处理的,责任人 100 元,机电副队长 50 元,罚队长 50 元。,有 一个托辊不转动或少一个托辊罚责任人 10 元/个。清煤不及时,造成回煤拉入驱 动部和储带仓及沿线的、一次罚责任者 100 元。

13、矿车(平板车)、绞车、钢丝绳等的连接装置一处不合格,缺卡轨器者罚责 任人 100 元,机电副队长 50 元,罚队长 50 元。

14、皮带件回收数量不够,按原值对回收单位进行罚款。

15、现场物料码放不整齐每处检查罚当班副队长 50 元,责任人 100 元。

16、井下现场备用油管、高压液管未包扎封堵者,罚责任人 100 元/根,机电副 队长 50 元/根,罚队长 50 元/根。

17、区队在机电小修车间领用变压器、开关等必须当场通电试验一次未试验和未 开设备入井检验合格票者;罚:单位机电负责人 100 元,单位 200 元。

18、现场检查发现变压器、开关、设备观察窗玻璃破损每发现一处;罚:机电副 队长 50 元,罚队长 50 元、包机人 100 元。接到隐患通知单未即使处理加倍处罚。

19、凡是用铁丝代替油管、液管接头销子(U)的现场发现一处(一个头)罚责 任人 50 元。机电副队长 50 元,罚队长 50 元。20、严禁防爆胶轮车超载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 100 元、队长 50 元。

21、综采队工作面无特殊地质构造断运输机、转载机刮板(压条)造成断链和断 刮板影响生产每次(每个刮板断)罚:包机责任人 100 元、机电副队长 50 元,罚队长 50 元,处罚责任单位 1000 元。

22、各队必须有符合实际的供电系统图,运输系统图,供排水图,巡回检查图及 各机电硐室必须张挂的有关图纸,系统发生变化更改上报机电科,每缺少一项或 有一处与实际不符的罚机电技术员 100 元,罚机电副队长 50 元,罚队长 50 元。

23、设备必须有检修记录、继保整定、保护试验记录、设备润滑记录和公司及矿 规定的有关记录,内业检查少一种罚机电技术员 100 元,罚机电副队长 50 元、包机责任人 50 元。

24、区队必须设兼职设备、电缆管理员,建立本部门的使用台帐,每月 25 日前 由机电负责人汇总上报矿机电科,凡未建帐或不及时上帐的,每次罚机电技术员 50 元,罚机电副队长 50 元。

25、凡各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机电科,机电科负责答复解决,未及时答复的,每次罚业务部门相应主管 50 元。否则,检查中发现问题,由单 位(区队)负责。

26、主要供排水泵(45KW 及以上)必须装设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并确保灵敏 可靠,不装或失灵的,每一处罚责任单位 500 元,机电技术员 50 元,机电副队 长 50 元,包机人 50 元。

27、凡因排水不及时造成水淹设备或影响生产,根据情节轻重处单位 100—1000 元,造成设备损坏的,根据设备情况另作处罚;积水深度超过 200mm,长度超过 5m 的,罚责任人 50 元,机电副队长 50 元,队长 50 元。

28、水管阀门严禁跑、冒、滴、漏。若发生水管跑水未及时处理的罚责任人 50 元,机电副队长 50 元,队长 50 元。

29、因供水管严重漏水或阀门未打开影响生产的每次罚责任人 100 元,机电副队 长 50 元,队长 50 元。30、每次检查,凡无队干陪检的单位一次罚队长 50 元。(参检人员必须带工具 以便开盖检查)

31、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以三联单的形式下发单位或区队一联,需要罚款 的按照要求开具罚款单。被罚单位自收到单据后,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未处 理,加倍处罚,机电副队长 50 元,队长 50 元。凡上级部门查出的问题按公司规 定处罚。

32、外委单位喷浆必须把管、缆、设备保护好,喷过后要把水泥浆清理干净,凡 有一根水管或 5 米以上电缆未清理干净的,罚施工单位 100 元,一台设备未清 理干净罚款 100 元; 整条巷道或 100 米以上管、设备未清理罚施工单位 1000 缆、元-2000 元。

33、变、配电点的责任单位,对该点的设备、电缆负完全责任,外单位接电源必 须到机电科办理用电手续,由供电主管审批后,指派责任单位负责接线。未经批 准矿内区队内与外委队私自增加负荷每千瓦;罚双方各 100 元。

34、所有下井车辆撞坏水管、电缆者,一次罚责任人 200 元,撞坏后不主动通知 调度,经查出后视情节轻重罚责任单位 1000—2000 元。

35、井下使用的移动压风机(空气压缩机)保护必须齐全、安全阀和压力表必须 经过效验并有合格证,否则不准入井使用;另外应有超温保护、油位保护,缺一 项保护罚使用单位 1000 元;冷却水应做到停机必须停水,不能有长流水现象,否则罚单位 500 元,罚责任人 100 元。

36、综采工作面使用的乳化液配比必须达到要求,凡不符合要求者,每次罚单位 500 元,队长 50 元

37、公司、矿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罚款在 5000 元以上队干部及责任人共同承担 10% 剩余部分队内承担;罚款在 5000 元以下队干部及责任人承担 20% 剩余部分 队内承担。

六、奖励 奖励

1、对于在标准化及机电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班组和个人按矿有关规定 应给予奖励。

2、机电罚款作为专项资金,用以奖励为机电质量标准化作出贡献的单位、班组 和个人。

3、机电设备完好奖励: 1)当月本单位无失爆,奖励本单位机电负责人 200 元。2)在公司机电专项检查中,本矿在公司排名第一,奖励迎检单位各 100-1000 元。3)全年机电专项检查及机动检查,综合评比(达到矿评分要求),排名第 1 名 奖励 3000 元,第 2 名 2000 元,第 3 名 1000 元。4)在日常维护检修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隐患的个人奖励 500-1000 元。5)主运系统全年不出现撕带事故一次性奖励运转队 2000 元。6)高压供电系统季度不出现供电影响事故,奖励 1000 元。7)供排水系统本季度不出现供排水影响事故,奖励 500 元。8)变电所高低压供电设备季度不出现供电运行事故,奖励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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