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内容2(3)_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内容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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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内容(矿)

风险预控文件

1、矿风险预控分为哪“五个层面”?

答:①矿级风险预控;②科室(专业)风险预控;③区队风险预控;④班组风险预控;⑤岗位风险预控

2、风险预控考核层级?

答:①矿考核各专业;②科室(专业)考核区队;③区队考核班组;④班组考核岗位。

3、岗位风险预控月度评估总结内容有哪些?

答:①本月从事那些岗位的工作;②本月作业过程中遇到或看到那些危险因素;③本月有无违章(含违章原因);④应采取的具体防范措施。

4、班组长的风险预控月度评估总结内容有哪些?

答:①班组当月存在哪些安全风险点;②应采取的具体防范措施。

5、区队长的风险预控评估内容有哪些?

答:①全队当月存在哪些安全风险点;②根据下月生产状况有可能出现哪些安全风险点;③应采取的具体防范措施。

6、专业部门负责人的风险预控评估报告内容有哪些? 答:①全队当月存在哪些安全风险点;②根据下月矿生产状况有可能出现哪些安全风险点;③应采取的具体防范措施。

7、区队对职工风险预控管理考核?

区队对职工进行理论考试和现场风险预控知识进行提问,现场提问每月按照《区队管理干部包干分配表》进行一次全覆盖,每月进行一次风险预控知识考试。

职工风险预控表同工种同地点作业人员由本组负责人召集,在同一张风险预控表上进行问题登记及签字,做好班前、班中及班后的排查工作,并在现场风险预控辨识看板上进行悬挂。

区队对职工按照《岗位安全风险预控管理考核表》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区队对班组按照《班组安全风险预控管理考核表》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8、科室对区队风险预控管理考核?

现场提问每季度按照《区队管理干部包干分配表》进行一次全覆盖,按照《区队安全风险预控管理考核表》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科室按照各专业考核表对当月本专业进行一次考核。

隐患排查文件 各级人员隐患排查职责

①作业人员和瓦检员负责本岗位责任区域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对隐患交接班;监督交班人隐患排查和整改。

②区队班长负责对当班区域隐患全面排查、汇报、整改

和销号;对隐患交接班;监督作业人员和交班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

③区队跟班副队长(队干)负责对当班区域隐患全面排查、汇报、整改和销号;对隐患交接班;监督班长和交班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

④区队值班干部负责值班期间对本队井下现场隐患排查情况进行了解,接到隐患汇报后及时汇报队长,并按照“五落实”的原则落实,督促隐患整改和销号;对隐患交接班;监督交班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

⑤队长和书记负责健全规范区队隐患管理制度,并组织对本队所辖区域隐患全面排查、建档、整改、销号、考核和兑现奖罚;监督区队内部各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每五天组织一次由队长、书记和技术员牵头的隐患自主排查活动。

⑥安检员负责对当班所监管区域和线路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汇报、监督整改和销号;监督检查区队跟班副队长、班长和瓦检员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对隐患交接班;监督交班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

⑦安全信息员负责将职工、安检员、科室管理人员和矿领导汇报的安全隐患向安监科值班领导汇报(包括各级干部升井后填写的隐患信息);登记、建档;通知责任区队值班干部,督促整改和销号;对现场不能确定责任单位的隐患通

报调度室;对限期整改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通知隐患相关责任人参加追究;汇总、分析隐患信息;向调度室和安监科值班干部反馈;对隐患交接班;监督交班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

⑧调度员负责对职工、安检员、瓦检员、信息员、科室管理人员和矿领导汇报或安排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落实责任单位,通知责任单位区队值班干部,督促整改和销号;对重大隐患应按照规定向相关领导及时汇报;对限期整改隐患在调度室挂牌督办;做好隐患专项记录;对隐患交接班;监督交班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

⑨科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⑴、线长负责本线范围内采掘、机电防护设施、运输坡挡设施、通风安全设施方面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向相关人员和科室反馈;监督检查本线所属区队干部对隐患的排查和责任落实;监督检查本线所属区队自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⑵、机电、运输、通风专业组成员负责本专业包片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向相关人员和科室反馈;监督检查本专业包片范围内所属区队干部对隐患的排查和责任落实;监督检查本线所属区队自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向相关人员和科室反馈。

10.业务主管科室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⑴、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职能科室和通风区、运输区负

责管理本业务保安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向相关人员和科室反馈;监督检查所管理区队干部及业务保安主管人员在业务保安范围内对隐患的排查和责任落实情况。

⑵、调度室负责对汇报到调度室的隐患信息进行登记、建档、通报(向区队、科室及领导)、落实责任(对检查人员现场不能落实隐患责任的隐患由调度室协调落实)、督促整改、对限期整改隐患挂牌督办和销号管理;向相关人员和科室反馈;调度指挥。

⑶、安监科负责全矿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管理和考核;监督检查线长、专业组成员、业务保安科室、区队、现场安检员、瓦检员等人员对隐患的排查和责任落实。各级人员隐患程序

①作业人员和瓦检员:接班→作业前“手指口述”排查隐患→及时汇报(向班长和跟班副队长或区队值班干部)→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汇报班长和跟班副队长)→将未整改完的隐患交班。

②区队班长:接班→作业前“手指口述”排查隐患→及时安排并汇报(向跟班副队长和区队值班干部汇报检查结果)→在隐患台帐上登记→落实整改→整改结束后及时销号(汇报区队值班干部,并在现场隐患台帐上签字)→将未整改完的隐患交班。

③跟班副队长(干部):接班→作业前“手指口述” 排

查隐患→及时安排并汇报(向区队值班干部和调度室)→按照规定处置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及时销号(汇报区队值班干部,并在现场隐患台帐上签字)→将未整改完的隐患交班→升井后在信息站和区队详细登记。

④区队值班干部:接班→主动及时了解现场安全状况→接到隐患通知或汇报(来自本队现场人员、调度员、安检员、信息站、科室管理人员或矿领导)→登记、建档、挂牌→及时汇报队长并按“五落实”原则落实责任→督促整改(详细记录整改过程,每两小时督办一次)→整改结束后及时销号→将未整改完的隐患交班。

⑤区队长和书记:

⑴、接到隐患汇报时:接到隐患通知或汇报(来自本队现场人员、调度员、安检员、信息站、科室管理人员或矿领导)→按“五落实”原则落实责任→督促整改→整改结束后→组织人员复查→及时销号→向有关科室和领导反馈结果。⑵、入井巡查时:全面排查隐患→对照检查现场跟班副队长及班长排查、汇报、登记、整改等环节责任落实情况→按照“五落实”原则落实责任,并汇报到队值班干部→升井后在信息站和区队登记→按照本队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和处理。

⑥安检员:接班→“手指口述” 排查现场隐患→登记隐患→汇报调度室和信息站(现场不能落实责任的请示调度

室)→现场督促责任人,监督整改和复查→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区队冒险作业,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汇报调度室和信息站→将未整改完的隐患交班→升井后在信息站详细登记。

⑦安全信息员:接班→接到隐患汇报(包括入井干部升井后在信息站登记的隐患)→登记、建档、挂牌→汇报安监科值班干部→通知责任区队值班干部(现场不能落实责任的通报调度室)→督促安检员监督整改和复查→落实区队值班干部整改→整改结束后及时销号→对入井科室干部登记的责任追查情况,汇报安监科值班干部组织相关责任人参加追究→对隐患进行汇总、分析、反馈→将隐患交班。

⑧调度员:接到隐患汇报→登记、建档、挂牌→落实隐患责任区队(现场不能落实责任的请示有关领导或业务主管科室)→通知责任区队值班干部→督办整改(每两小时督办一次)→整改结束后及时销号→将未整改完的隐患交班。

⑨科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⑴、入井排查治理程序:入井后检查现场隐患→电话询问调度室和信息站→检查当班跟班副队长和班长对隐患是否检查出→检查落实相关人员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未排查出、未汇报、未按要求整改等)→按“五落实”原则落实责任(不能立即落实责任的汇报调度室),并通知安检员现场监督整改→升井后在信息站登记隐患排查治理及追查情况(应写明隐患责任人详细责任等情况);各线线长和专业组成员对所

包区队隐患自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不少于3次/月,并督促及时改进,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送区队和安监科各一份。⑵、接到隐患汇报(通知、安排)后处置程序:接到隐患汇报(通知、安排)→分析判断责任范围→①对责任范围的隐患:按照“五落实”的原则落实责任(对牵涉到几个责任单位需要协调的隐患汇报主管领导并亲自到调度室;需要下井现场查看的必须下井)→督促整改→整改结束后销号→反馈(向汇报人、主管领导、安监科、调度室);②对不属责任范围的隐患:协助汇报人通报责任单位和调度室→向汇报人反馈;对重大隐患应主动到调度室协调落实。隐患排查工作机制

执行“员工现场逐项查、班组长巡回查、跟班队长重点查、质检员细复查、安检员严督查、小分队动态查、技术人员专项查、各级领导随时查”的工作机制。

110条、26条及百日安全活动九条红线和局发重大隐患辨识标准及局发安全“红线”辨识标准

熟悉顶板事故案例(事故经过、原因、防范措施)

法律法规

1、简述生产安全事故划分的标准及等级是什么?

(国务院令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财企〔2012〕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答: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

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4、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是什么?

(国办发〔2011〕26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答: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5、《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工作地点温度的规定是什么? 答: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6、矿井瓦斯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答: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

(二)高瓦斯矿井;

(三)瓦斯矿井。

7、瓦斯爆炸的条件是什么?

答:瓦斯爆炸应同时具备的三个基本条件是:(1)一定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在5%-16%之间。

(2)一定的引火温度。点燃瓦斯的最低温度在650-750℃之间,且存在时间必须大于瓦斯爆炸的感应期。

(3)充足的氧气含量。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2%。

8、质量标准对矿井采掘机械化是如何规定的?(质量标准化标准)

答:采煤标准规定矿井采煤机械化不低于85%,综掘机械化不低于60%。

9、采煤标准对矿井地质及水文预报是如何规定的?(质量标准化标准)

答:采煤标准规定工作面要有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矿地质部门每月至少进行1次预报,有经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向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报告的记录。

10、采煤标准对编制工作面作业规程如何规定的?(质量标

准化标准)

答:(1)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要求,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2)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实施管理制度健全,要附审查意见并有审查人员、学习人员签字,并由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每2月至少组织1次复审,并有复审意见。

11、采煤标准对编制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如何规定的?(质量标准化标准)

答: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尾、回撤、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生产现场有安全技术措施。

1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未使用什么设备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整改?(国务院令296号《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答:未使用专业防爆电器设备的。

13、煤矿作业场所未使用专业防爆电器设备、专用放炮器、人员专用升降器或者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预期不改正的,将怎样处罚?(国务院令296号《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答: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车整改,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14、矿井供电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总局令第8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答:矿井应有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严禁由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有备用电源且其容量满足通风、排水和提升的要求;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防爆要求,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15、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要求有哪些?

(AQ1023-2006《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答:(1)电压在36 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2)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3)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

(4)低压配电点或装有三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须装设

局部接地极。

(5)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须采用截面不小于50 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 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 mm、截面不小于100 mm2的扁钢。

(6)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与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 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 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 mm、截面不小于50 mm2的扁钢。

(7)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16、为什么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6m?

答: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6m,如小于0.6m则属于浅眼爆破,封泥长度短,爆破容易喷出高温火焰,引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17、为什么严禁将起爆药卷与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

答:严禁将起爆药卷与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因为一旦起爆药卷发生爆炸,会引爆容器内炸药,扩大事故。18.为什么装药地点20m范围内有煤尘堆积时严禁装药? 答:为防止遇明火引发煤尘爆炸事故,装药地点20m范围内有煤尘堆积时严禁装药。

19、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的内容是什么?

(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0、生产经营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应组织哪些健康检查?

(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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