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电工管理办法(修订)_安全操作规程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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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电分公司农电工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电工管理,规范供电服务行为,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保障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使地方电力更好地服务“三农”,根据《劳动法》、《供电服务监管办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的需要,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农电工定义及聘用基本原则
1、农电工是指县级分公司以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农村电工。
2、聘用的农电工原则上是从乡村优秀人员中选聘。
3、市场营销部结合供电所人员的现状、生产经营情况和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编制招聘计划,经公司研究审批后,方可进行招聘,招聘结果在市场营销部备案。
4、农电工招聘由供电所推荐,公司农电工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并征求当地乡村干部意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农电工的聘用管理
1、成立农电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及各供电所──────────────────────── 1 ───────────────────────
所长。
办公室设在市场营销部,负责农电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2、聘用条件:
(1)新聘用的农电工年龄:男35周岁及以下、女30周岁及以下,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农电工作的病症。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热爱电力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能严格按章办事,不以权谋私。能够自觉接受供电所的领导、管理。
(3)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规程、规定,考试合格。持有《农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者优先录用。
3、聘用程序:
(1)个人报名:应聘者填写《****县供电分公司招聘人员登记表》,交当地供电所外调及初审。报名者须携带以下材料:《****县供电分公司招聘人员登记表》1份,近期二寸照片1张,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表一份。
(2)资格审核:领导小组根据初审情况,结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对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
(3)面试、笔试: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和笔试。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 2 ───────────────────────
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电气专业知识。
(4)录用:根据考核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4、劳动合同:
(1)农电工聘用后,均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期满,所签合同自行终止。若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
5、解除劳动合同: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解除劳动用工合同:(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国家司法机关拘留或依法逮捕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管理者。
(2)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供电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者。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15天及以上者、一年内累计离开工作岗位在30天及以上者,擅自五次不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4)因管理不当造成辖区内电力线路、设备烧坏或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5)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公司声誉和形象,或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监守自盗、敲诈勒索、刁难用户者。
(6)一年内出现两次高损、全年累计完成线损高于线损指──────────────────────── 3 ───────────────────────
标2%以上或造成电量损失在1000KWH以上者。
不能按时、准确、到位抄表,发生错、估、代、漏、甩抄或折、借电量,使准确率、实抄率达不到98%以上者。
一年内出现两次欠费,或者年底未结清欠费,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
用电营业检查、稽查,发现电价执行错误在5户及以上者。贪污、截留、挪用电费者。
(7)本人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电力行业工作,或者不服从工作调度、安排者。
解除劳动合同后,其养老统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均由本人交纳。
6、解聘程序:
(1)解聘农电工由市场营销部提出方案,报农电工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提前15日发解聘告知书。办结工作移交手续后,由办公室和农电工本人签订解聘协议(一式四份,办公室、市场营销部、农电工、个人档案各存一份),结算经济补偿,转移养老保险,提取本人档案。
(2)个人辞职:提前15日向所在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扣发当月工资。供电所填写解聘登记表,所长、各部室、公司领导分别审核后,由办公室和农电工本人填写解聘协议,结算经济补偿,转移养老保险,提取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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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电工工作职责
农电工在所属供电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
1、负责向群众宣传《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电力法律、法规及安全用电常识。
2、对所辖用电区域的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进行管理和检查,并掌握触电救急方法。
3、定期对所辖的低压线路和设备等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
4、严格执行漏电保护器管理制度,并定期测试。对损坏或者不合格的漏电保护器要通知用户及时更换,并监督落实。
5、加强对低压线路设备和计量资产的管理,努力降低线损,完成供电所下达的线损指标。
6、积极配合供电所按规定进行正常的营业普查工作,认真检查违章用电和窃电,对违章、窃电等不良现象应坚决制止,及时向供电所汇报,按照《电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严格执行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条例、标准制度,健全设备、技术管理台账,所辖区域低压线路设备达到《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要求的标准。
8、认真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以及用电经营、抄核收、电费电价管理等规章制度,按时足额上交电费,确保电费回收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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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努力学习政治及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供电所或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技术培训,熟悉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和业务技术规程,掌握低压线路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强化操作技能和独立工作能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服务意识,为客户供好电、服好务,确保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符合标准。
10、按时完成供电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本办法从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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