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养老机构调研与思考10.30_民办养老机构调研报告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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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养老机构调研与思考

——以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为例 摘要: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如何解决好广大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已成为事关和谐社会构建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事。与城市相比,我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使是农村新型医疗制度也还处于试点阶段,因此造成了目前农村养老、缺乏必要的保障。因此,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村养老所面临的困境,探讨现阶段农村养老的可行路径,是理论和现实都亟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进行了一次养老情况调查。

一、调查背景

(一)社会背景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7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农民的生活水平、生存状态如何,关乎整个社会的文明发展程度。而由于受生活环境、经济状况、文化素养等方面的限制,农村老年人更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如今老龄化日益严重,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如何做到使广大的农民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不仅是关系着尊老、敬老美德能否得以继承发展的精神文明建设,而且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的问题。

(二)宏观政策背景

保稳定”的重要举措,对解决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有着重大意义。

(三)当地实况

截至2015年8月,托克托县现有总人口20.8万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有39314人,约占总人口的18.9%。显然,托克托县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因此养老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对解决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有着重大意义。

二、关于托克托县民办养老机构现状

我国的养老机构按照举办主体分类主要有国家和集体办的养老机构和民办的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主要是指由政府以外的社会主体投资兴办并经营管理的养老服务机构。民办养老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目前,托克托县共有各类养老机构12个,其中,国有社会福利院3个,民办老年公寓3个,养老幸福院6个,总床位数750张左右,全县只有8%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中养老。

在调查的12家机构中,100张以上床位的有3家,60—80张床位的有3家,30—50张床位的有6家,规模大小不一。养老机构作为服务行业,入住率是一个衡量运行效果的重要指标,对于民办养老机构而言,入住率直接影响它的生存和发展。与公办的市福利院相比,托克托县民办养老机构普遍存在着入住率低下的现象,在调查的3家民办养老机构中,平均入住率不到50%。

在调查的机构中,大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其房屋都是利用自己的或租用的民房改造而成的,不是专门为养老服务而建造的,在房屋的设计和配套上没有充分考虑为老年人服务的的高龄老人是非常危险和不负责任的。此外,民办养老机构与员工之间没有建立违规的劳动用工合同。一方面,对养老机构产生不稳定因素,造成职工流动性大,不利于人力资源管理及提供高质量服务。另一方面,劳动者应有的权利不能得到保障。这与民办养老机构财力有限有关,这样可以降低员工酬劳开支。在调查的养老机构中,员工工资一般1600元∕月—1800元∕月。

托县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还依赖家庭养老,家庭养老占92%, 社会化养老的实行很有限。托克托县建设的养老幸福院就是以家庭形式养老的一种典型,由政府按照“集中居住”就是由县乡两级用上级下拨的危房改造资金,加上一部分民政资金,集中建设村级养老院。养老院主要收住五保户和“空壳村”、“老龄村”及已失去生存条件的自然村的老年人。

“分户生活”就是将老人们集中搬迁到互助养老幸福院后,老人们单独分户居住,分灶饮食,粮食、蔬菜自给,保持原有的生活方式不变。

“统一管理”就是村互助养老幸福院由政府出资建设,为集体财产;村委会统一管理维护,统一提供服务;老年人无偿居住,子女没有继承权。

“互帮互助”就是互助养老幸福院不设专职服务人员,由互助养老幸福院协调安排老人们结对互助,年龄小的照顾年龄大的,身体好的照顾身体差的,彼此协助,共同生活。

通过大力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基本解决农村常住人口60岁以上老年人以及伤病等丧失劳动能力人口的养老问题。实现对农村弱势老年群体基本养老全覆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性化服务。

此外,管理者缺乏市场占有意识与创新的经营理念,不少民办养老机构举办者还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等客上门的经营模式,没有主动向市场出击,运用营销理念开展相关活动。同时,由于经费限制,对养老机构自身宣传不够,导致供需双方信息交流不畅。比如东胜社区老年公寓,虽然有爱心与奉献精神,但仅凭自己的勤奋与努力,缺乏现代管理理念和市场竞争意识,显得力不从心。

(三)资金短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弱

资金短缺是困扰托克托县社会民办养老机构的普遍性问题。在不计设备折旧的前提下,不论档次高低,民办养老机构多处于收支相抵的境况,基础建设投资无法正常收回,后续投入更难以为继。由于办社会福利机构利润低,前期投资大,回收时间长,入住率低等原因,一些私人出资者举债经营,不堪重负,经营者受资金困扰,也没有能力在添置与改善一些设施和设备,因而对有入住需求的老人缺乏吸引力与竞争力,无法形成良性循环。加上许多养老机构依赖租赁场地经营,一旦租赁合约期满,场地一方不再续约,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将会陷入困境,从而影响了社会稳定。

(四)服务内容和范围单一,科学化规范化程度不高,满足需求层次低

一般来说,老人及其家人在选择养老机构时考虑最多的是服务问题。但是,调查发现我市养老服务还不够专业化和规范化,具体表现在:

1、服务项目单一,满足需求层次低。许多养老服务机构仅在吃、住、医等基本生活方面提供服务,而对有些老人

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措施。因此,建立和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以科学的方法确定保障线标准,使生活水平低于保障线的农村老人都能获得基本的物质需要。其次将农村养老保险法制化。经过一段时期、在一定地区试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效,政府应当及时将可行有效的保险制度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践中逐步补充或完善,使农村养老保险走上法制化轨道。由于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障需求、基本原则、经济发展水平、人们思想价值等方面存在差异。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应当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政策。

(四)完善相关经办机构设施, 规范业务操作,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要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网络系统,所有信息实行公开透明化。对养老金的收缴和发放都及时录入信息系统,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确保每一位参保农民都有真实的参保信息。保障养老金能及时发放,养老金账户安全可靠。

经办人员要熟悉相关业务,提高操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经办机构应在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置下级经办点,便于高龄老人缴纳和领取保险金,真正把惠农政策做实到位。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

[2]何晶晶.浅析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的养老问题[J].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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