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实验高中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书_浠水县实验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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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实验高中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明确学校和学生个人的安全责任,创造安定的育人环境和良好的教学秩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学校责任
1.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防险预险意识和能力。
2.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各种基础设施条件。3.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4.搞好治保工作,强化学校管理,特别是要管好水电,保证饮食安全。5.对受到人身伤害的学生采取积极措施救助。
6.凡因学校未落实上述条款而造成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学校将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相应责任。
二、学生责任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预险、防险意识和能力。
2.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纪律,遵守校纪班规,做到:不打架、斗殴、骂人;不攀高涉险;不玩火纵火(含点蜡烛); 不到江河、湖泊、池塘游泳;不购置和私藏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私藏枪支、管制刀具和其它凶器;不进网吧上网;不违反校园封闭管理规定翻跨校园围墙;不在校内拉帮结派以强欺弱;不与校内外人员勾结聚众闹事;不抽烟、喝酒、赌博;不违反学校用电规定;不私自外出、外宿;不谈恋爱;不违反其它规章制度。
3.学生因突发癫痫、急性心脏病、梦游症及其他学校无法预见的突发性疾病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其后果由学生及家长负责。
4.学生放假期间及往返途中,要树立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规则,其安全由学生个人负责。
5.走读生校外安全由学生及家长负全责。
6.在校内外租房居住的学生,其安全由学生个人负责。
7.凡因学生违反上述条款而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其后果一律由学生个人负责。本责任书自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学校、学生家长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学生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学生签字:
年月日
浠水实验高中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明确学校和学生个人的安全责任,创造安定的育人环境和良好的教学秩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学校责任
1.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防险预险意识和能力。
2.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各种基础设施条件。3.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4.搞好治保工作,强化学校管理,特别是要管好水电,保证饮食安全。5.对受到人身伤害的学生采取积极措施救助。
6.凡因学校未落实上述条款而造成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学校将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相应责任。
二、学生责任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预险、防险意识和能力。
2.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纪律,遵守校纪班规,做到:不打架、斗殴、骂人;不攀高涉险;不玩火纵火(含点蜡烛); 不到江河、湖泊、池塘游泳;不购置和私藏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私藏枪支、管制刀具和其它凶器;不进网吧上网;不违反校园封闭管理规定翻跨校园围墙;不在校内拉帮结派以强欺弱;不与校内外人员勾结聚众闹事;不抽烟、喝酒、赌博;不违反学校用电规定;不私自外出、外宿;不谈恋爱;不违反其它规章制度。
3.学生因突发癫痫、急性心脏病、梦游症及其他学校无法预见的突发性疾病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其后果由学生及家长负责。
4.学生放假期间及往返途中,要树立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规则,其安全由学生个人负责。
5.走读生校外安全由学生及家长负全责。
6.在校内外租房居住的学生,其安全由学生个人负责。
7.凡因学生违反上述条款而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其后果一律由学生个人负责。本责任书自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学校、学生家长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学生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学生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