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三中学生会章程_哈三中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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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三中学生会章程(草案)
2003年3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徐州三中学生会系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苏省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全校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对全校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帮助学生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引导和帮助广大同学进步、成长。
3、发挥党和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维护全校学生的正当权益。
4、组织、引导学生加强学习,在实践中进行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在学校管理中发挥作用。
5、组织和带领学生广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6、发展同其他学校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合作,加强交流学习。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本校在籍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会工作有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参加本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4、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
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八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责
1、审查和通过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校学生会章程
4、选举产生下一届校学生会
第九条:校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届内补选
第十条:校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下设秘书处,可聘请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一条:校学生会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的工作部署,实施学校及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根据学生成长需要开展学习、宣传、文艺、体育、劳动卫生、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丰富学生生活,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方面的管理。
第四章 班委会
第十二条: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生会的领导下、在班主任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根据校学生会的工作安排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并班级实际情况,开展一些有益于同学成长的活动。
第五章 学生会经费
第十四条:学生会经费采取学校资助和自筹相结合的办法。
1、采取学校财政资助
2、通过组织社会实践、科技文化服务活动和集资、募捐等途径自筹。
第六章 校学生会组织机构及干部编制
根据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设立下列学生会组织机构:
学生会主席(1名)
学生会副主席(1名)
秘书长(1名 团委干部可兼任)
宣传部、体育部、文艺部、纪检部、生活部、卫生部设立正、副部长各1名。
学生会主席职责
一、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全委会研究部署工作。
二、代表学生会向学校请示、汇报工作,自觉接受学校团委的工作指导和帮助。
三、指导、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学生会与学校其他部门的关系。
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一、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二、具体负责主管各职能部的工作。
三、参加职能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在工作计划的制订、组织实施等方面给予具体的指导。
四、完成主席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宣传部职责
一、开展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邓小平理论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二、与校报编辑部等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和宣传工作的重点,利用黑板报的、橱窗、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和宣传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三、指导各班委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文艺部职责
一、以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为目的,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