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办案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调查与思考_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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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办案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调查与思考

创新办案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预防腐败风险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重要途径。近两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创新办案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这项工作抓得紧,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管用的经验,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当前办案安全风险的现状、成因、趋势及可能产生的危害

(一)办案安全风险点多。

主要有三类:

1.行为风险:即办案人员在查办案件的具体实践中潜在的风险。主要有四种表现:一是在办案中不严格执行程序、规定,有的甚至抛开程序要求去办案,导致执纪执法偏差。如有的在信访和初核阶段,该记录的没记录,该查的没查,不该批转的批转,有意和无意泄露当事人的举报秘密,严重的导致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二是办案中徇私枉纪、办人情案,导致大案办成小案,小案不了了之。三是名利思想作怪,办案中急于求成,对调查对象采取不文明行为,有的甚至打骂体罚主要对象和涉案人员。四是有的办案人员在办案中顶不住压力,经不起诱惑,被拉拢腐蚀,办关系案。

2.质量风险:即在证据的收集、辨别、运用中发生偏差而可能给案件定性处理带来的危险。其主要表现是,只关注直接证据而忽视间接证据,只注意证据自身的完整性而忽视证据间的关联性,只收集违纪违法证据而不收集有利于主要对象的证据,重口供而轻其他证据,导致定案难、办案质量不高,严重的可能造成冤假错案。

3.安全风险:即在办案过程中可能出现安全事故的危险。其主要表现是:一是陪护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没有陪护经验,有的责任心不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弱,可能会导致被调查人脱逃、自伤、自残、自杀;二是有的被调查人员身体存有隐患,接受组织调查时,心理压力过大,导致突发疾病;三是绝大部分县级纪委没有固定的办案场所,硬件设施不符合要求,土法上马,存在安全隐患;四是办案人员自身安全受到威胁。

(二)办案安全风险的成因复杂。

究其原因,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观原因,如有的办案人员对法律和纪律一知半解,依纪依法办事意识淡薄,有的办案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不高,职业道德发生扭曲,有的以案谋私,把办案作为个人感情投资的机会。客观原因,如有的安全措施不到位,包括功能不健全、场所不规范、保障不到位等。既有能力素质的原因也有工作方法的原因,如有的办案人员对证据把握不准,不注重完善证据,忽视了证据的排他性、证据之间的关联性以及证据对事实的证明力。有的办案人员忽视自身素质和谋略,办案方法简单粗暴、急于求成等。既有体制机制的原因也有办案手段的原因。如办案队伍的专业化问题,办案手段有限、方法滞后的问题。既有办案人自身的原因也有外部原因,如办案中来自案发单位、亲朋好友、方方面面的领导的说情风,影响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

(三)办案安全风险越来越大。

客观上讲,办案风险与办案力度是成正比的。不办案就没有办案安全问题,办案力度越大,查处的违纪违法对象越多,办案越深入,涉及的领域越广泛,铺的摊子越大,持续的时间越长,办案的安全风险环节就越多。特别是在不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的新形势下,办案安全风险有增无减。

一是不断变化的腐败案件与相对不变的办案方式形成反差,给查办案件带来新的挑战,增加了办案安全风险。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腐败分子作案手段不断创新,作案领域不断扩大,防范措施不断加强。而我们的办案方式还停留在原有的“谈话为主,攻心为上”的办案手段上,一些诸如如何解决“零口供”、如何直接向“两非”人员取证、如何面对调查对象主张权利等办案出现的新问题,没有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而这些问题又必须解决,这在客观上增加了办案的安全风险。

二是严格依纪依法、文明办案的要求与面临的严峻办案现实形成反差,给办案工作造成新的困难,特别是少用、慎用“两规”措施,加大了办案的难度,增大了办案安全风险。近几年,虽然中央纪委三令五申要求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但办案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当办案人员面对案件开局难,找“两非”人员和主要对象的亲属取证难等瓶颈问题而又没有好的解决办法时,有的办案人员尝试“打擦边球”、“踩高压线”,致使涉案人员被打骂体罚、自伤、自残、自杀等问题屡禁不止。

三是查处与反查处、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异常激烈,使办案人员面临新的考验,加大了办案的安全风险。有的腐败分子由过去的疏远纪委、疏远办案同志,变为想方设法接近、拉拢、腐蚀纪检办案人员,有的腐败分子被查处后,其亲属伺机报复,办案安全风险呈增大的趋势。

(四)办案安全风险的潜在危害大。

如果办案安全风险防范不到位,导致办案安全出现问题,其结果,轻则是办案人员犯错误,重则是办案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涉案人员死伤、出现冤假错案,在社会上造成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严重伤害纪委的形象。原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严重违纪就是最好的例证。

二、创新办案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好做法

(一)办案安全风险教育抓得紧。各市州纪委将办案安全风险教育纳入腐败风险教育工作体系,统筹考虑,统一部署。除组织办案人员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学习大案要案剖析材料、开展《廉政准则》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重点组织办案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法规,并结合查办案件工作的特点,对办案人员开展办案安全风险教育,使办案人员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风险防范人人有责”的防范意识,增强了参与办案风险防范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认真查找了办案安全风险点位。各市州纪委在组织排查腐败风险的同时,把办案安全风险的排查作为突破口重点抓,根据案件检查的工作职能,结合《中国共产党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认真梳理职权,从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业务流程和外部环境五个方面,采取自己查、相互查、群众评、组织审等方式,初步摸排出了办案安全风险点位及布局,并确定等级,为预警防控工作奠定基础。如鄂州华容区纪委共查找出对案件线索避重就轻、不履行立案审批手续、没有依照规定程序及方法收集和认定证据、办案不文明等不同等级的风险点共计16个。根据风险出现的几率、大小和危害程度,确定一级风险点4 个,二级风险点 6个,三级风险点6个,并将风险点汇编成册,建立了办案安全风险“信息库”。

(三)制定了一批有利于防范办案安全风险的制度和规定。各地针对排查出的办案安全风险点,坚持用制度规范约束权力运行,积极开展制度的清理、修订工作,初步建立了办案安全风险防范的制度机制框架。如:《纪检监察机关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管理制度》、《案件线索排查管理制度》、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一案一档制、办案工作责任制、案件主办人制度、执纪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被调查人合法权利保障制度、办案工作内部制约和监督制度、《办案安全应急处臵小组及工作职责》、《关于案件检查工作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办案规定》、《“两规”“两指”措施操作程序》等制度。这些办案制度对案件线索的筛选、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移送、办案措施的使用、安全制度落实等各个环节的行为作了明确规范,有效提高了依纪依法文明办案的水平。在构建防控制度机制过程中,坚持“三个结合”:一是案件检查与剖析相结合,提高案件安全风险防控的警醒力。坚持以查促教,发挥警示警戒功能;坚持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查处一案,总结一案,分析一案,同时注意选取一些典型的大案要案深刻剖析,运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让党员干部受到深刻教育,也使办案人员深受启发。二是整改与完善相结合,提高制度的约束力。把经过实践检验管用的办法上升为制度,对已经过时的制度、规定及时废止,让制度适应办案安全工作的需要。三是管理构建与追究相结合,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四)采取得力措施化解办案安全风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风险预警处臵的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大胆创新,积极开展办案安全风险信息收集评估、审核发布、整改纠偏、处臵督察等工作,初步建立了办案安全风险预警处臵工作机制,化解案件检查中各类风险。一是接受监督公开风险。案件检查风险点确定后,及时通过相关方式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分级监督防控风险。根据查险定险确定的等级,一级风险,由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对起点、过程和结果进行全程监督;二级风险,由纪委监察局分管案件的纪委常委进行领导监督;三级风险,由纪委监察局检查室主任、案件主办人对案件办案组全体成员实行具体监督。同时,每半年对办案工作组织一次检查,督查办案单位办案程序、办案行为的规范度、合法度、文明度,并进行通报。三是实行分权制约风险。将案件检查决策与执行、审核与批复、调配与使用、调查与处理等各项工作相对分离,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四是电子监控处臵风险。各市州纪委专门组织办案人员到南京市纪委等地考察学习办案点建设,为己所用。已建和正在建设中的固定办案点,高起点、高标准,并引进了较先进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行谈话调查、信访处臵等全程监控,较好地化解了办案风险。

三、创新办案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应着力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要在加强办案安全风险教育上下功夫,强化“八种意识”: 一是强化安全第一意识。要求办案人员和陪护人员,把接受安全教育作为必修课程,把养成安全意识作为必备素质,把履行安全责任作为第一责任。二是强化服务大局意识。要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来查办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避免出现政治风险。三是强化廉洁办案意识。要教育办案人员秉公执纪,廉洁执纪,严守办案纪律。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以案谋利。四是强化责任意识。引导办案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乐于奉献、爱岗敬业的精神,对办案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一丝不苟。五是强化人文执纪意识。实行文明办案、“人性化”办案,切实保障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六是强化实体与程序并重意识。要破除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观念,力求实体与程序相统一,通过履行程序来保证实体合法,通过实体的效果来检验程序的合法。七是强化证据意识。自觉做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证据扎实、充分。八是强化综合效果意识。既注重办案的直接效果,更注重办案的政治、社会、法纪效果,力争办案效果与政治、社会、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要在创新办案安全风险预防机制上下功夫,建立完善“四个机制”:一是建立完善执纪程序机制。要制定完善查办案件工作规程,全面规范办案流程,保证办案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建立完善办案安全风险评价机制。针对办案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及时进行办案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评价机制要切合实际、操作性强。三是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坚持上下监督、内外监督、平行监督相统一,完善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预防和减少办案风险的发生。四是建立完善办案保障机制。要规范办案点建设,提高办案科技含量,强化办案安全功能。要强化办案监督,各级纪委主要领导要加强对办案工作的指导,为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排忧解难,优化办案环境。

(三)要在创新办案方法降低办案安全风险上下功夫,做到“七个延伸”:一是查办案件类型上,在注重抓贪污贿赂和生活腐化案件的同时,注意向抓失职渎职等方面案件延伸,重视对“不装腰包的腐败”问题的查处。二是拓宽案源上,在注重依靠信访举报的同时,注意向加强执法监察、巡视、审计、专项检查、解剖非正常亏损企业等渠道延伸,注意掌握社会议论中没有形成文字的“活线索”和“活情况”。三是案件组织上,由深挖个案向深挖“窝案”、“串案”、“案中案”延伸,以案带案,实现案件的滚动发展。四是案件协作上,从一般在案件查结后移交司法机关,向商请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延伸,力争同步立案,优势互补,形成办案合力,使纪检、司法两种证据同步到位。五是谈话方法技巧上,由严肃批评的“挤压式”方式向注重思想转化的“攻心式”延伸,用事实证据围堵,用组织温暖感动,用宽严政策感化,用人格力量征服,用智谋技巧瓦解。六是向“两非”人员调查取证上,由主要依靠纪检监察机关自有手段直接突破,向注重借助司法机关的手段和优势迂回突破延伸,提高办案效率。七是证据收集上,由注重口供向更加注重人证、书证和物证延伸,不断强化“零口供定案意识”,把工作做深做细。

(四)要在狠抓办案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制上下功夫,确保办案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分级管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对办案安全负总责,分管案件的副书记或常委负重要领导责任,案件检查室主任为办案安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查办案件和办案安全的双重职责,对承办案件的安全工作全程负责;调查组负责人对办案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各项办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每个办案组要配备安全员负具体责任,专门负责办案期间的安全工作;陪护人员承担监管职责,全天候负责被调查对象人身安全;案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监督检查安全制度和预案执行情况,将办案安全风险防控责任细化到人、到岗,构建起完整的办案安全责任保障体系和安全督查防线。对于在办案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事故,或者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臵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办案人员的法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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