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教发15号_15号发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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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教发[2007]15号

关于2007年开县治理教育乱收费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县属学校、教委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和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电视电话会以及市纪委八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精神,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7‟4号)和《重庆市教委等七局委办关于2007年重庆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07]1号)的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学校收费工作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加强规范,逐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教育乱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力争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努力实现教育乱收费举报数、案件数、金额数进一步下降,学校收费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为实现重庆市教委2006年提出的“力争用三年时间让教育收费不再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重点

1.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严格执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保障办„2007‟2号)和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坚决制止学校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乱收费的通知》(渝教财„2006‟45号)规定,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学校只能按“一费制”收费办法有关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1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执行以下标准:小学,课本费35元/生.期,作业本费15元/生.期;初中,课本费70元/生.期,作业本费25元/生.期)。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一律取消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渝办发[2006]197号、开县府办发[2006]131号等文件规定的学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

2.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消除乱办班、乱补课现象。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等,并以此为名乱收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招生考试(含面试)和收取考试费。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实行择校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除高三年级在坚持学生自愿,家长同意,保障安全的原则下,学校可利用周六开展培优补差活动外,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一、二年级利用节假日办班补课收费,不准学校或教师在校外租用场地办班补课和收费,不准学校租借场地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组织补课和培训。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一律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坚决禁止以举办“校中校”、“一校两制”或以改制为名乱收费。

4.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问题。严禁任何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等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严肃查处购买非法出版教辅材料和教辅材料采购中的收受“回扣”、“手续费”等商业贿赂行为。

5.坚持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招生工作综合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坚持适龄儿童年少年“划片、就近、免试”入学,严禁跨区域招生,扰乱招生秩序;严禁公办高中招收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受利益驱动,使用不正当手段为中职学校招揽生源;更不允许教师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组织学生外出参观中职学校,坚决打击买卖生源,收受钱物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治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校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开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全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牵头部门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纠风、监察、物价、财政、审计、教材发行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落实各方责任,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增强治理合力。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格局,加强领导,常抓不懈,把治理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务求取得实效。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一是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6]28号)精神,努力争取政府投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切实落实保障机制经费,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前义务教育的原有投入不能减少。二是主动配合政府注意研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预算编制、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等工作。三是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新机制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督导,查找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持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四是深化改革,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三)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严格教育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公示制度,建立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内醒目的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栏等,将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进行公示,切实保障学生家长的知情权、监督权,主动接受监督,做到学校清清楚楚收费,学生明明白白缴费。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综„2003‟94号)的规定,加强收费资金的管理。学校收费资金必须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合理编制预算,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进行全面清理并加强年审工作,对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已经调整或变动的,要及时办理收费许可变更或注销手续。从2007年开始,建立学校收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建立对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

(四)落实政府责任,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依法保证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倾斜,确保新增教育经费的70%用于农村教育。全面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农村初中改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施设备改造等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健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新增中小学危房在当年排除。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加大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惩处违纪违规行为

建立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限期整改、结果公报和问责奖惩制度,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报告制度和公报制度,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大对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要严把春秋两季入学关口,联合开展收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要特别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坚决防止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行为,保证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顶风违纪、严重违规违纪的乱收费案件,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和对教职员工的思想教育

要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广播电视、校园网络、宣传专栏等宣传媒介,加大对规范教育收费正面典型的宣传力度,同时曝光乱收费典型案件,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的示范和警示作用,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和治理工作深入推进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教职工大会和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新《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政策进行学习和解读,进一步在教育系统形成科学发展的教育理念和正确的办学思想,增强教育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贯彻各项教育政策、法规的自觉性。

(七)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活动

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意见》(教监„2005‟7号)和《重庆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校)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继续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活动,大力宣传依法办学、收费规范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校的模范带头作用。同时,要对群众举报投诉比较集中的学校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加强调查研究和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对于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不断推进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开县教育委员会 开县人民政府纠风办

开县监察局 开县物价局 开县财政局

开县审计局 开县文广新局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意见

抄送:重庆市纠风办、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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