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改水合同_湖北省罗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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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会昌县小密乡罗田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改环境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改水(安全饮用水)2.工程地点: 罗田村各小组。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会精扶字【2018】100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贫困户电视,信号接收器(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涵盖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 7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 8月31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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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标准。
四、工程总造价
本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贰拾 万元整(¥20 0000元),合同最终价款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和实际验收决算为准。
五、承包方式和工程价款结算方法
1、本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工程结算参照甲方项目指导价,最终工程价款以第三方结算审核为准。
本工程价款支付办法:竣工验收后按程序向县里申请拨付总造价的90%,余下10%价款在工程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向县里申请支付,如出现质量问题按县里有关规定执行
六、双方负责事项
(一)甲方负责事项:
1、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尽快做好工程前期工作,以利于乙方顺利开工。
2、派驻施工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如遇符合增加项目工程量的项目负责必要的签证认可。
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日期配合乙方办好结算及资料上报等工作。
(二)乙方负责事项:
1、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设置安全防护隔离墙(带)及安全警示标志。
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隐蔽工程须做好相关影像资料,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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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甲方及监理到场核定。
3、严格按施工图纸和图纸说明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5、已完工的项目工程在交付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经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应整改后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复。
七、质量监理
甲方委托上海高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公司)承担施工阶段的监理业务,同时实行以村理事会(3+x)协管的方式监理。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八、工程质量
1、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省、市有关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和工程监理的监督检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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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2、隐蔽工程检查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
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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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3、开工
承包人应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4、安全施工
(1)乙方应按照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增加安全防范意识,做到规范施工、安全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发生重大工伤事故,乙方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事故责任或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九、竣工验收
工程交付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返工的工程项目应按照甲方规定期限内,由乙方负责无偿整改到位,符合要求后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日期为准
1、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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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竣工验收程序
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3、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除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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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4、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除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十、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按照甲方规定约定期限,由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并按要求整改到位,如未落实则扣除质保金。
2、本工程不许转包。乙方擅自转包、分包,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000元/天。
十一、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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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十二、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三、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罗田村委会签订。
十四、补充协议
1、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的,经双方依法另立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2、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共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在场人: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