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精装修工程合同_售楼部精装修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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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售楼部精装修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学林雅园·丰和园售楼部设计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XXXXXXX售楼部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XXXXX项目现场
3、工程内容: 售楼部装修施工
4、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按甲方设计施工图与效果图以及工程预算表所列内容施工,实行合同价款总价包干。
二、工程承包范围
按照甲方设计的丰和园售楼部内、外整体建筑装饰装修(包括水、电安装)施工;立面及各空间、厅按效果图设计施工。
三、工程工期:
合同工期为 20个日历天,工期计时均为日历天,包含起止当日。开工日期为 2011年8月1日。
四、工程质量
4.1 本工程以现行质量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质量合格,观感优良。
4.2 乙方按照甲方设计意图施工,如达不到设计要求,乙方负责返工及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合同价款:
本工程固定造价为: 金额人民币(大写):XXXXXXXX 元(小写)¥:XXXXX元;工程内容见附件“工程预算表”
六、合同价款包含内容及支付
6.1 结算时根据甲方确认的竣工图和设计施工图及效果图进行总价结算。
6.2工程施工中因变更引发的增减项目,其项目增减价款由乙方申报价、甲方审核,并以甲方最后核准的为结算依据。
6.3 工程款的支付
6.3.1 本工程无预付款,采用竣工验收完后一次结算支付;
6.3.2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待结算审核定案后,由乙方申请经甲方确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工程结算总造价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一次付清工程款;结算时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及地方财税制度规定的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该款项。
6.3.3 质量保证金返还见后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1工程师:甲方派驻的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姓名:XXX,职务: 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7.2 乙方项目经理:姓名: XXX,职务: 项目经理。
7.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3.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材料。由乙方提供材料报表,由于甲方采购不及时而造成乙方工期的延误由甲方签字顺延。由于乙方材料申报不及时而造成的窝工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7.4 乙方权利和义务:
7.4.1竣工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一套竣工图(施工过程中变更部分必须注明)。
7.4.2 在工程开工5天前向甲方报送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之清单,材料采购供应总计划;乙方必须如期开工、竣工并按时保质移交整个工程。在任何情况下(除发生不可抗力之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均不能擅自停工;若有违反,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7.4.3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管、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乙方负责保管施工场地内且属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成品、半成品,如有损坏、污染、遗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对于工程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维护应遵循有关的规程、规范要求,注意材料存放的防火、防潮等,防止因存放或维护措施不当而造成材料、设备的变形,变质、失效、损坏。工程在交付给甲方之前,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4.4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怀化市现行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到工完场
清,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生工程安全事故,其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4.5执行甲方代表的指令,如有异议,应立即向甲方代表提出,在甲方代表未作出明确更改指示前,执行该指令,如甲方代表更改指令则按甲方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
7.4.6乙方自行承担本工程的员工生活及施工用水电费,用水、用电量以现场安装的水、电计量表计量,并确认水、电表初始读数,各计量表的最终读数由甲方于完工后组织乙方共同计量并签字确认。若乙方不能按时到场计量时,该工程水电计量数以甲方的计量数为准,水、电费除以供水及电力部门单价计费为准外,适当考虑损耗分摊。
7.4.8在施工中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各专业间的协调工作,避免因交叉施工问题影响工程进度;工程完工后负责对工程全方位保洁,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八、材料供应
8.1凡由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保管,所有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指标规定。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甲方确认的材料品牌样板作为材料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8.2 乙方必须要求甲方提供主要材料、制品、构件、灯具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准用证等证明资料,并多提供几种样品色板或效果图。严禁乙方在工程中私自使用不合格材料,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
九、工程设计变更与签证
9.1施工期间,凡发生工程业务联系单、技术核定单等,必须由甲方工地代表、乙方项目经理共同办理书面签证手续,否则视为无效。
9.2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甲方要求设计修改计图)、业务联系单、技术核定单等,凡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时,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办理费用的认定手续,以作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9.3 设计变更以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为有效文件,乙方应及时按甲方所发的设计变更施工,经甲方检查,每查出乙方不按设计变更施工一次的,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同时仍必须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因不按设计变更施工所发生的修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能列入工程结算内容。
9.4 设计变更对竣工验收有影响的,由乙方负责将完善后的资料交给甲方,对竣工验收无影响的设计变更资料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9.5 各种工程签证单、来往函、联系单以乙方送交甲方代表签收为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10.1竣工验收
10.1.1工程验收原则:按甲方设计的效果图和工程预算表内容进行总体验收。
10.1.2 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与竣工资料同时提供一套经确认的竣工图。
10.1.3工程具备初步验收条件,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初验申请后3个日历天内组织工程初验。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应在此期间内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视为甲方通过验收。
10.1.4 工程初验不合格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整改之日起5天内完成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整改完成后经验收合格,由乙方向甲方提请正式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经甲方确认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6天内组织正式的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即甲方、乙方两方共同参与)合格时,本工程竣工日期以甲方签收乙方提请正式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的日期为准,若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时必须整改,按整改后重新组织的两方验收合格之日作为本工程的竣工日期。
10.2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前乙方须完成的工作:
10.2.1清除场内建筑垃圾,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垃圾外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2施工人员、材料及设备退场。
10.2.3向甲方移交钥匙及全部工程。
十一、工程质量保修: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十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
一、丰和园售楼部设计施工图、效果图;附件
二、装修工程预算表)。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乙方:
(盖 章)(盖 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 年月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甲方(发包方):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承包方):XXXXXXXXXXXXXXXX 为保证丰和园售楼部装修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按施工合同对设计、材料、施工质量及正常使用。
二、质量保修期
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 12 个月;
2.其他约定:若在质量保修期内国家出台新的保修办法,则以上质量保修期限按新的保修办法进行调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在免费保修期内如系统出现故障需要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该费用从工程质保金中扣除且无需乙方确认,质保金不足扣除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该维修费用。2.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甲方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因设计及施工质量问题影响使用人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在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留。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复检无工程质量问题且经甲乙双方结算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的保修金通过转帐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不计付利息)。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