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女职工“关爱行动”报送要求_女职工关爱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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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女职工“关爱行动”资金使用及报送要求
根据全总、省总要求,自2011年6月起,在全市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目前市总已将专项帮扶资金拨付到各地总工会帮扶中心。现将资金使用及报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1、对单亲、困难女职工实施帮扶救助,帮扶资金每人1000元;
2、对已参保平安女性防癌保险的在档困难女职工“两癌”患者,给予每人2000元的大病救助;
3、组织困难女职工开展“两癌”检查。
二、发放要求
1、坚持专款专用、依档帮扶、实名制发放,不得改变资金用途;9月30日之前用完结清,不得跨年度使用。
2、《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上的职工签名必须与帮扶职工姓名一致。
三、报送内容1、8月30日前报送具体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
2、10月10日前报送各地女职工“关爱行动”总结;
3、10月10日前报送《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生活)》(用于单亲、困难女职工生活救助)、《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医疗)》(用于慰问已参保平安女性防癌保险的在档困难女职工“两癌”患者)。
附件1: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生活)
2: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医疗)
长沙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1年8月18日
《长沙市女职工“关爱行动”报送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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