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女职工“关爱行动”报送要求_女职工关爱行动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长沙市女职工“关爱行动”报送要求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女职工关爱行动”。

长沙市女职工“关爱行动”资金使用及报送要求

根据全总、省总要求,自2011年6月起,在全市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目前市总已将专项帮扶资金拨付到各地总工会帮扶中心。现将资金使用及报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1、对单亲、困难女职工实施帮扶救助,帮扶资金每人1000元;

2、对已参保平安女性防癌保险的在档困难女职工“两癌”患者,给予每人2000元的大病救助;

3、组织困难女职工开展“两癌”检查。

二、发放要求

1、坚持专款专用、依档帮扶、实名制发放,不得改变资金用途;9月30日之前用完结清,不得跨年度使用。

2、《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上的职工签名必须与帮扶职工姓名一致。

三、报送内容1、8月30日前报送具体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

2、10月10日前报送各地女职工“关爱行动”总结;

3、10月10日前报送《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生活)》(用于单亲、困难女职工生活救助)、《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医疗)》(用于慰问已参保平安女性防癌保险的在档困难女职工“两癌”患者)。

附件1: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生活)

2: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医疗)

长沙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1年8月18日

《长沙市女职工“关爱行动”报送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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