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公司先进模范考核管理规定_吉林油田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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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
制度编号:JLYT-DQ-03-01-2013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先进模范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进模范培养及选树管理工作,依据《吉林油田公司先进模范培养及选树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吉林油田公司先进模范培养对象、先进模范人物。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三条
各级工会负责组织落实此规定。对先进模范培养对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7日
实施日期: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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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先进模范的考核,坚持日常化、阶段化、系统化相统一的原则。日常考核及管理工作,以其所属单位为主,由同级工会负责组织落实。上级工会负责检查指导,以及重点培养对象的考核及抽查。
第四条
建立公司、直属单位、基层站队三级先进模范考核领导小组:主任由同级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工会、人事处、纪委(监察处)、财务处、生产运行处、企管法规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科技与信息处、企业文化处等对口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本级单位先进模范人选、先进模范的考核工作,检查指导下级考核小组的工作。
公司先进模范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
第三章
主要程序
第五条
公司先进模范的评选坚持先培养,再选树,梯次渐进的原则。荣誉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标兵、劳动模范、特等劳动模范。各级荣誉的获得者,作为上一级荣誉的培养对象进行考核,原则上不越级培养。
第六条
各基层站队每年一季度组织本单位员工民主测评、推荐先进工作者培养对象,经本级班子会研究确定后,报本单位工会备案。
第七条
基层站队对照先进模范标准,对培养对象进行有计划的培养,搞好日常考核,查不足、补差距,促使其达到先进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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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标准。每季度对日常考核情况进行一次阶段性的分析总结。
第八条
直属单位工会每季度对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抽查,考核重点培养对象,对各级次的培养对象、先进模范分别进行分析排名。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个季度的考核打分、排名情况报公司工会备案。
第九条
公司工会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先进模范及培养对象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重点培养对象、先进模范人物进行考核。
第十条
基层站队每年年底对先进模范及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考核,每年十二月上旬将考核结果形成材料,上报直属工会。
第十一条
直属单位工会每年年底对本单位先进模范及培养对象进行一次民意测评、综合考核排名,征求同级人事、纪检监察、财务、生产、企管、安全环保、科技、企业文化等部门意见后,提请同级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并于12月15日前,将考核排名情况报公司工会。
第十二条
公司工会组织公司人事处、纪委(监察处)、财务处、生产运行处、企管法规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科技与信息处、企业文化处等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情况进行审核、抽查。
(一)对与事实不符的考核结果,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整改、批评或通报处理。
(二)对审查合格的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模范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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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对考核合格、推荐参评当年先进模范的人选,两级工会要严格履行评选程序;对其他人选,将考核情况留存备案。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先进模范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二)政治可靠,拥护党的领导,无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现象发生。
(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并有先进事例。
(四)群众基础好,测评推荐率达90%以上。第十五条
操作类先进模范。
(一)本岗位的任务完成情况、现场管理、设备管理、工作质量、节能降耗等各项指标数据优于本单位计划或标准。
(二)适应岗位工作需要,技术等级达到或超过岗位要求。
(三)实际操作水平高,主体专业岗位在本单位技术比赛中名列前5名,非主体专业岗位在公司技术比赛中名列前10名。
(四)熟练掌握和使用本岗位设施、设备的技术,修旧利废、节能减排达到本岗位变动成本计划值的10%以上。
(五)除本岗位专业以外,有1项以上利于工作的技术特长。
(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规范,无违章操作。
(七)探索形成了本岗位的先进操作法。
(八)勇于创新,近三年有技术创新成果,并有落实见效的— 4 —
合理化建议实例。
(九)职责范围内安全环保工作达到安全环保责任书的要求。
(十)除技术业务类的荣誉以外,有公司及以上级别的其他荣誉。
第十六条
科技类先进模范。
(一)圆满完成本岗工作任务。
(二)协作意识强,所参与项目组成员无责任纠纷。
(三)自身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达到本专业先进程度,所参与项目质量高,优质率超过公司规定水平。
(四)有公司级以上获奖项目。
(五)在本专业内有创新成果应用。
(六)在公司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本专业论文论著。
(七)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参加并完成油田及上级部门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实施项目、重大科技攻关(瓶颈技术)项目,取得突破性技术成果并通过生产实践验证。
(八)有独立解决业务难题的能力,在完成公司产量目标和推进新区上产、老区稳产过程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九)主动带头参加或主持完成重大基础性研究课题,并取得突破性研究成果。
(十)负责或参与的科研、试验项目及工程方案、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职责范围内安全环保工作达到安全环保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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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书的要求。
(十一)除本专业技术业务类的荣誉以外,有公司及以上级别的其它荣誉。
第十七条
管理类先进模范。
(一)职责单位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职责单位的经济指标(成本,利润,产量等)、技术指标(作业、服务或产品质量,设备完好率等)数据优于本单位计划值2个百分点以上。
(三)职责单位无违法、无违纪、无影响和谐稳定大局的现象发生。
(四)有创新的管理思路、突出的管理成果,管理经验通过接受兄弟单位观摩、事迹材料发表、论文发表等形式得到推广1项次以上。
(五)本单位整体管理水平高,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为建立管理新机制做出重要贡献,被公司级以上相关部门收集推广经验(写入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介绍)1次以上。
(六)基层站队管理人员参评先进模范,其所在站队应是“标杆站队”或“示范站队”,如申报人所在站队在当年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进步幅度很大,可放宽到“六好站队”。
(七)思想政治工作者参评先进模范,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
2.工作经验、做法、措施和效果在本系统内处于领先地位,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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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在公司及以上层面介绍、推广本人的工作经验或成果1次以上。
3.所在单位三年内获得公司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荣誉1次以上,参评人选对获得该荣誉起主要作用。
(八)职责范围内安全环保工作达到安全环保责任书的要求。
(九)除专业荣誉以外,有公司及以上级别的其它荣誉。第十八条
先进工作者标兵、特等劳动模范的评选条件。
(一)操作类:岗位操作技能水平高,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有3项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并在生产实践中推广应用的。是班组长的,所在班组必须是“标杆班组”或获得公司级以上荣誉。
(二)科技类:在科研技术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本系统取得科研突破、攻克技术瓶颈,为油田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司业务部门嘉奖1次以上。是本专业的行业带头人。
(三)管理类:至少有1项管理成果在公司所属单位及以上层面被推广应用;参评思想政治类的人选,须在公司及以上层面推介工作经验、成果至少1次。是站队长的,所在站队必须是“标杆站队”或获得公司级以上荣誉。
第十九条
否决项目。本人或所负责的单位有违法、严重违纪(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加入邪教组织、泄密、群体上访、违反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现象。
第五章
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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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考核合格的参评人员,方可向上推荐参评相关荣誉。
第二十一条
考核不合格的先进模范参评人选,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已获得先进模范荣誉的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保持先进模范称号,同时也可推荐参评上一级荣誉。
第二十三条
经考核不合格的先进模范人物,由先进模范考核领导小组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交同级党政班子研究确定,并报请荣誉授予单位批准。
(一)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一般的,予以谈话诫勉。
(二)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提出警告,限期整改。
(三)发挥反作用的,取消先进模范荣誉称号。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果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
考核结果归入先进模范管理档案,作为进一步考核的基础。
第六章
考核纪律
第二十六条
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使考核结果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考核人员、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主观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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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准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四)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五)不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考核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提请公司给予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结果作废。
第二十九条
支持和鼓励员工群众对先进模范培养、选树和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公司先进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对检举、申诉应予认真受理,并及时核查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中的实施证据:
(一)《吉林油田公司20××年度操作类(先进模范)考核推荐表》,编号NKSP-DQ-01,保存期限为3年;
(二)《吉林油田公司20××年度科技类(先进模范)考核推荐表》,编号NKSP-DQ-02,保存期限为3年;
(三)《吉林油田公司20××年度管理类(先进模范)考核推荐表》,编号NKSP-DQ-03,保存期限为3年。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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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部门:工会
编 写 人:刘继军
审 核 人:米金余
批 准 人:张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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