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数质量管理保障体系_质量管理保障体系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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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石油分公司数质量保障

体系运行管理程序

1、目的为使我司数质量保障体系适应公司“4+1”管理模式的要求,确保公司数质量安全,更好地维护和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2、数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架构

2.1数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图(附表一)2.2数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架构表(附表二)

各单位要完善和建立本单位的数质量管理保障体系,要求组织机构有落实,管理职能有保障,人员到位、责任到人。3.职责

3.1数质量处工作职责

3.1.1数质量处是全省系统内数质量归口管理机构,负责全省系统的数质量管理工作,对公司全体数质量人员及机构在专业技术上实行垂直管理。

3.1.2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计量、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和办法,制定我司的数质量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

3.1.3负责计量数据管理工作和各单位成品油进、销、存计量数据确认,计量损溢表的审核。

3.1.4负责向中石化销售公司和各相关部门上报和提供以计量为依据的进、销、存及损溢数据。

3.1.5负责和组织计量员、质检员的培训、参训、考核、发证及数质量人员的管理工作。

3.1.6负责计量帐务和成品油损耗的管理工作,处理企业内部计量纠纷和对外索赔、参与计量、质量纠纷的仲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1.7负责对数质量工作制定监督考核办法,组织对数质量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和评比;负责数质量工作的年度考核。

3.2物流中心的数质量保障体系负责油库和配送的数质量管理。

3.2.1分管副经理职责

3.2.1.1贯彻执行中石化集团及省分公司的各项数质量管理方针政策,全面负责物流中心的数质量管理工作。3.2.1.2拟定数质量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3.2.1.3负责物流中心的损溢审核,对不正常的损溢,要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最大限度地降低损耗。

3.2.1.4组织有关部门、配送中心、做好油库油品接卸、储存、发货的计量、质量管理工作,保证计量准确、质量合格。3.2.1.5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对数质量工作进行督促检查。3.2.2物流中心数质量管理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3.2.2.1做好计量员管理工作,督促计量员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计量、接卸、盘点,做到计量准确。

3.2.2.2督促各配送中心、油库质检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油品入库、储存、出库及加油站油品的检验工作。3.2.2.3负责汇总油库库存报表和储存损溢报表,并按时上报月、季、年度报表。确认油库的溢耗量。

3.2.2.4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油库进行交叉盘点,对溢耗超正常的要查找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参加对加油站盘点的检查和抽查工作。

3.2.2.5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公司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3.2.2.6严格执行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油品数质量管理制度,认真完成上级要求的各项工作。

3.3.2.7对技术监督局提出的油库数质量问题要负责及时整改和妥善处理。3.2.3配送中心经理职责

3.2.3.1严格执行中石化集团及省分公司油品数质量管理制度,负责配送中心的数质量管理工作。

3.2.3.2组织保障配送中心的油品接卸、储存、发货的计量、质量管理工作,保证计量准确、质量合格。

3.2.3.3负责配送中心所属油库的损溢审核,对不正常的损溢,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制定相应措施。

3.2.3.4对油库、加油站的相关基础数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任。

3.2.3.5督促配送中心所属油库质检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油品入库、储存、出库及加油站油品的检验工作。3.2.3.6落实相关部门参与加油站盘点的检查和抽查工作。3.2.3.7对所属的油库数质量问题要负责及时整改和妥善处理。

3.2.4配送中心安储科数质量管理工作职责

3.2.4.1严格执行中石化集团及省分公司油品数质量管理制度,认真完成上级要求的各项工作。

3.2.4.2 负责配送中心运输环节的质量管理,保证运输过程中的油品质量,对运输的油品质量负责。

3.2.4.3加强收、发、存计量制度落实,监督管理油库、加油站的损溢,审核油库、加油站损溢是否控制在损耗规定范围内。

3.2.4.4组织和参与油库月末盘点,抽查和监督加油站的月末盘点。

3.2.5油库主任职责

3.2.5.1认真执行中石化集团及省分公司的各项数质量管理方针政策,全面负责油库的数质量管理工作。

3.2.5.2监督、检查油库计量、质检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油品入库、储存、出库的计量、化验工作。

3.2.5.3监督、检查油库是否严格按销售公司制度及规定接卸、储存、发货,确保计量准确、质量合格。

3.2.5.4掌握油库收、发、存动态,负责油库的损溢审核,对不正常的损溢,查明原因,制定相应措施。

3.2.5.5对油库发现的数质量问题要负责落实措施及时整改和妥善处理。

3.2.5.6参与和监督油库的月末盘点工作,保证盘点数据准确。

3.2.6计量班岗位职责

3.2.6.1认真贯彻中石化集团及省分公司油品数质量管理制度和规程,严格执行油库计量管理制度。

3.2.6.2严格执行计量操作规程,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原始记录,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3.2.6.3做好油罐计量的有关帐务,核对每天油库收、发、存环节计量数据,对不正常的数据及时查找原因,并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

3.2.6.4严把收、发、存计量关,堵住管理漏洞,确保损溢控制在损耗规定范围内。

3.2.6.5对计量仪器按规定定期检定校验并保持清洁,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3.2.6.6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3.2.7化验班工作职责

3.2.7.1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及行业标准,保证化验结果准确、有效。

3.2.7.2认真负责,做好油库进销存环节的质量检验工作,防止不合格油品入库及出库。

3.2.7.3做好加油站油品的抽检和送检质量检验工作,及时将化验结果返回区域公司相关部门。

3.2.7.4做好化验仪器、技术资料、原始记录的保管、维护工作。

3.2.7.5提供解决油品质量问题的技术支持,为解决油品质量问题提供检验和技术性意见。

3.2.7.6对油品储存、发放提出技术性建议和意见。

3.3区域公司的数质量保障体系负责加油站的数质量管理。3.3.1区域公司数质量分管经理工作职责

3.3.1.1分管经理为本区域公司零售中心数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公司零售中心的成品油数质量管理工作

3.3.1.2负责组织有关科室、片区公司开展数质量管理工作,协调零售中心与其他管理中心的数质量工作,全面提高所辖中心站、加油站数质量管理水平。

3.3.1.3组织有关科室审核溢耗,对非正常损溢组织查找原因,制定措施,降低损耗。

3.3.1.4组织有关科室适时对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3.3.1.5拟定数质量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上级公司要求的其他工作。

3.3.2区域公司数质量管理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3.3.2.1组织所属片区公司、中心站做好计量员管理工作,督促计量员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计量、接卸、盘点,做到计量准确。

3.3.2.2督促加油站严格按照规定对油品入库、储存、出库进行质量管理。

3.3.2.3负责汇总各中心站的库存报表和零售损溢报表,并按时上报月、季、年度报表。确认加油站的溢耗量。3.3.2.4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加油站进行交叉盘点,对溢耗超正常的要查找原因,制定相应措施。3.3.2.5组织有关科室、片区公司做好加油站油品接卸、储存、发放的计量和质量管理工作,保证计量准确、质量合格。3.3.2.6组织开展“升进升出”管理工作,科学、规范的对加油站油品数量进行管理。

3.3.2.7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公司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3.3.2.8严格执行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油品数质量管理制度,认真完成上级要求的各项工作。

3.3.2.9对技术监督局提出的加油站数质量问题要负责及时整改和妥善处理。

3.3.3片区公司数质量分管经理工作职责

3.3.3.1片区公司数质量分管经理是本公司油品数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片区公司的油品数质量管理工作。3.3.3.2组织有关科室开展数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所辖中心站、加油站数质量管理水平。

3.3.3.3组织有关科室做好油品接卸、储存、发放的计量和 质量管理工作,保证计量准确、质量合格。

3.3.3.4掌握油品在接卸、储存、发放中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制定措施,预防计量、质量事故的发生。

3.3.3.5组织有关科室开展“升进升出”管理工作,科学、规范的对加油站油品数量进行管理。

3.3.3.6组织有关科室审核溢耗,对非正常损溢查找原因,制定措施,降低损耗。

3.3.3.7组织有关科室每月对加油站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3.3.3.8督促区域内加油站按时进行月末盘点,对数据的真实、准确性负第一责任。

3.3.3.9督促落实上级公司要求的各项工作。3.3.4片区公司数质量管理职能部门工作职责3.3.4.1组织所属中心站做好计量员管理工作,督促计量员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计量、接卸、盘点,做到计量准确。3.3.4.2督促加油站严格按照规定对油品入库、储存、出库进行质量管理。

3.3.4.3负责汇总加油站的库存报表和零售损溢报表,并按时上报月、季、年度报表。确认加油站的溢耗量。3.3.4.4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加油站进行交叉盘点,对溢耗超正常的要查找原因,制定相应措施。3.3.4.5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公司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3.3.4.6严格执行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油品数质量管理制度,认真完成上级要求的其它工作。

3.3.4.7对技术监督局提出的加油站数质量问题要负责及时整改和妥善处理。

3.3.5中心站数质量管理工作职责

3.3.5.1中心站经理为本中心站油品数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中心站的油品数质量管理工作。

3.3.5.2督促加油站计量人员严格按计量接卸操作规程对进站油品进行计量验收,对质量、水杂、所卸油品及油罐进行检查复核,防止混油事故的发生,按规定填制帐表册。3.3.5.3督促加油站按规定进行加油机校验,保证发出油品的计量合格,认真执行回罐油的核实确认规定。3.3.5.4中心站必须建立加油站公斤帐,落实安排对所属加油站交叉盘点工作,对数据真实、可靠负全面责任。3.3.5.5掌握所属加油站的溢耗情况,对非正常溢耗进行分析,并制定降耗措施。

3.3.5.6督促加油站严格按照规定对油品入库、储存、出库进行质量管理。

3.3.5.7制定油罐清洗计划,适时检查加油站发油、储油设备的清洁度,保证储油、发油设备清洁。

3.3.5.8组织有关人员每星期对加油站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3.3.5.9认真完成上级要求的各项工作。3.3.6加油站数质量管理工作职责

3.3.6.1加油站站长为本站质量、计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加油站的质量、计量管理工作。

3.3.6.2计量人员严格按计量接卸操作规程对进站油品进行计量验收,对质量、水杂、所卸油品及油罐进行检查复核,防止混油事故的发生,按规定填制帐表册。

3.3.6.3按规定进行加油机校验,保证发出油品的计量合格,认真执行回罐油的核实确认规定。

3.3.6.4站长、计量人员按中心站的要求盘点,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并如实、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3.3.6.5站长、计量人员负责掌握加油站的溢耗情况,对非正常溢耗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制定降耗措施。3.3.6.6督促加油站严格按照规定对油品入库、储存、出库进行质量管理。

3.3.6.7及时向区域数质量职能部门上报技术监督局对加油站的数质量抽检情况,采样严格执行《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检管理办法(试行)》。

3.4润滑油分公司的数质量保障体系负责本部和各区域润滑油经营部的数质量管理。

3.4.1润滑油公司数质量分管经理职责

3.4.1.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及石化企业的其它有关数质量的法律、法规。

3.4.1.2全面负责区域内销售的润滑油等产品的数质量管理工作。

3.4.1.3制定润滑油数质量管理办法,健全润滑油数质量保障体系。

3.4.1.4按照上级数质量管理部门的要求,负责对辖区内的润滑油数质量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维护中石化的商誉。3.4.1.5受理辖区内润滑油的数质量投诉,协调处理有关重大油品质量问题。

3.4.1.6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数质量日常管理工作。3.4.1.7定期组织润滑油商品知识培训工作。3.4.2安储科管理职责3.4.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严格执行中石化集团及省分公司的各项数质量管理规章、制度。3.4.2.2监督有关作业人员严守操作规程,防止油品质量、计量事故的发生。

3.4.2.3掌握入库、储存、发放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善各项数质量管理制度。

3.4.2.4监督有关人员按时盘点,认真填制油库作业有关账表册,并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3.4.2.5负责数、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3.4.3经营部数质量管理职责

3.4.3.1经营部经理是本部数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经营部数质量管理工作。

3.4.3.2认真贯彻《产品质量法》和集团公司油品数质量管理制度,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保证油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停止销售,并逐级上报和妥善处理。

3.4.3.3 把好入库关,定期对库存商品进行质量抽检,坚持“先进先出”原则,确保储存和销售的油品质量合格。3.4.3.4坚持油品计量标准。计量器具按规定检定,保证销售油品计量准确。

3.4.3.5对辖区内润滑油数质量纠纷进行妥善处理和及时上报。

4.数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4.1损溢管理制度

4.1.1加油站损溢管理制度

4.1.1.1区域公司分管经理要按职责要求负责组织、落实加油站的盘点,并落实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加油站盘点、抽查盘点工作。

4.1.1.2区域公司必须按要求及时上报损溢汇总表,上报的损溢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不报。4.1.1.3中心站主管领导、加油站站长,必须掌握加油站每月的损溢情况,协助加油站分析、查找损溢原因,制定降耗措施。

4.1.1.4中心站是加油站损溢监管的重要部门。中心站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各加油站的正常损溢。负责加油站盘点报表的对账、审核,发现大额赊销和数量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4.1.1.5中心站负责各加油站公斤损溢帐的建帐、对帐工作,依据加油站盘点原始计量记录,填制公斤《损溢报表》并汇总上报。

4.1.1.6中心站要做好加油站每月损溢的对比、站与站之间损溢对比,对有疑问的数据应及时查明原因。

4.1.1.7对损溢超标的加油站必须加强监管力度,落实降耗措施,把损溢降到最低限度。4.1.1.8加油站的体积(升)损溢应控制在省公司下发的核定损耗考核标准内。

4.1.1.9加油站必须加强每天交接班损溢的监管,发现当天损溢较大时必须查清原因。

4.1.1.10加油站月末盘点损溢超标或出现大长大短的,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及时查清原因,并写出详细的损溢分析报告。

4.1.1.11计量员必须掌握各台加油机的误差情况。对稳定性较差的加油机应缩短校验周期,保证加油机准确,要从每个环节降低损耗,把计量工作做精做细。

4.1.1.12对损耗较大,未及时查找原因,造成油品损失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4.1.2油库损溢管理制度

4.1.2.1物流中心主管经理负责组织、落实油库的损溢管理工作。

4.1.2.2配送中心负责油库损溢监督管理。

4.1.2.3油库必须加强对单罐动态帐的管理,如果当天动态帐出现与收、发油品出入较大时,必须及时查明原因。4.1.2.4油库的铁路运输损耗、保管损耗必须控制在省公司核定的损耗内。

4.1.2.5油库对发油计量仪表运输油罐车进行有效监控,堵住管理漏洞。4.1.2.6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损耗较大,未及时查找原因,造成油品损失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4.1.3损溢核销

4.1.3.1加油站每月的公斤损溢报表由区域公司数质量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报数质量处审核,审核结果报省公司财务处批准后与次月10日前核销。

4.1.3.2加油站“升”帐的保管损溢,由区域公司数质量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数质量处、配送中心。损溢在正常范围时,由数质量处批准核销处理。加油站损耗较大时,应查明原因,上报数质量处、物流中心,由数质量处会同相关部门协商批复后作相应处理。4.2盘点管理制度 4.2.1加油站盘点制度

4.2.1.1区域公司主管经理负责组织、落实加油站的盘点,并落实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加油站盘点、抽查盘点工作。4.2.1.2配送中心负责组织对加油站的盘点进行抽查。4.2.1.3中心站主管领导和加油站站长必须参与加油站的盘点,对盘点数据必须复核、签字确认,加油站之间月末盘点必须进行交叉盘点。

4.2.1.4加油站盘点必须认真复核当月销售数、已售未提数、已提未售、资金回收等数据。

4.2.1.5加油站盘点不得以帐面数推算,杜绝虚假盘点数据,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4.2.1.6加油站的升帐盘点数据,入库及库存盘点数必须用标准体积V20,不得再使用Vt。

4.2.1.7中心站依据加油站的盘点数据,填制加油站公斤帐盘点表,进货必须用原发公斤数,机发数按省公司规定固定密度折算成公斤。库存以实盘公斤数为准,并与结算中心、配送中心核对销售数和进货数。

4.2.1.8加油站盘点时间原则上为月末日。4.2.2油库盘点制度

4.2.2.1物流中心主管经理负责组织油库盘点工作,物流中心安储部及有关职能部门参加油库盘点及抽查工作。4.2.2.2配送中心主管经理、安储科、油库主管主任必须参加清仓盘点工作。

4.2.2.3油库盘点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认真细致,确保盘点数据准确,并对盘点数据复核、签字确认。4.2.2.4油库盘点时间为月末日。4.3数质量人员管理制度

4.3.1数质量人员主要指计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计量技术人员、质检人员、计量检定测试(校准)人员、计量器具维修人员及计量操作人员。4.3.2各级数质量人员的配备及编制

4.3.3从事计量检定测试(校准)、石化产品计量操作、油品化验的计量和化验人员均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4.3.4各单位数质量管理职能部门要建立本系统的数质量专业人员档案,要及时掌握各岗位数质量人员的变动情况,杜绝管理岗位专职人员无证上岗,对加油站兼职数质量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持证上岗。

4.3.5为保证数质量专业技术队伍的稳定,物流中心油库计量班班长、化验室主任及油品质检人员、区域公司中心站数质量管理岗位人员及以上的各级数质量管理人员、专业公司(润滑油公司)职能部门数质量管理岗位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要发生变动的,必须事先报请省公司数质量处同意方可进行人员变动。4.4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4.4.1油库、加油站计量器具要确保配备齐全,以满足计量工作实际需要。

4.4.2计量器具要建立技术档案,保证资料齐全。4.4.3计量器具需检定合格,计量器具不得超周期使用。4.4.4确保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完好准确,对影响计量准确的计量器具不准使用。

4.4.5油库、加油站要做好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保养,使计量器具保持在良好技术状态。4.5质量管理制度 4.5.1油品入库管理4.5.1.1油库作业调度人员在接卸油品前,应认真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并通知质检室检验。

4.5.1.2质检机构按现行标准规定进行取样检验。铁路罐车应取1升2份,签封一份作为“收货样品”备查。散装样品应在卸前完成。整装油品的检验应在接收当天取样,四天内完成。油样保存期限:轻质燃料油三个月,其它油样五个月。4.5.1.3散装成品油入库必检项目:

①车用无铅汽油:馏程、博士试验、实际胶质(可边卸边验)。

②轻柴油:馏程、闭口闪点、冷滤点(或凝点)、色度。③煤油:馏程、闭口闪点、色度。

④其它油品必检项目,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销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执行。

4.5.1.4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填写《油品入库检验通知单》,返回作业单位,油库作业调度人员安排卸油。

4.5.1.5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需立即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处理。不合格油品,不得接卸入库。4.5.2油品储存管理

4.5.2.1油品储存不动罐须做周期检验。散装油品以罐为单位,整装油品以批为单位进行周期检验。检验周期:汽油、柴油三个月;煤油、溶剂油、各种润滑油、脂周检期六个月。周检应在取样后15天内完成。周检项目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销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执行。4.5.2.2质检室应将检验结果返回相关管理部门,相关管理部门应按发旧存新、优质后用的原则安排发油。4.5.3油品出库管理

4.5.3.1油品出库前,油库作业调度人员应通知质检室检验。4.5.3.2以下三种情况须做出库检验:

①每次接收新入库油品。

②其他油罐油品输转到发货罐当日。若输出罐与输入罐之间不存在汽、柴油共用管线的,输转后可免检出库。

③油品储存不动罐二十天以上。4.5.3.3出库油品检验项目:

①车用无铅汽油:外观(颜色、水杂等)、馏程(调和汽油不动罐二十天以上,增测实际胶质)。

②轻柴油:外观(颜色、水杂等)、闭口闪点。③煤油:外观(颜色、水杂等)、闭口闪点。④凡在周检期内的其它油品,一般不作出库检验。4.5.3.4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填写《油品出库检验通知单》,返回作业单位,发油作业人员安排发油。

4.5.3.5向汽车罐车罐装油品,每个发油货位须对当天首发或换罐后首发前三车抽取罐底样目测检查油品外观、水杂等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停止发油,及时汇报处理。4.5.3.6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需立即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处理。不合格油品,不得发油出库。4.5.4加油站油品销售质量管理

4.5.4.1加油站进货必须由公司统一配臵,不得擅自外采,不得代储代销其它单位油品,不得调合油品,汽柴油运输执行专车专运,不得擅自改装及运输不同品种油品。4.5.4.2加油站站长是本站油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站长、计量及操作人员必须严格监控运油车辆容器清洁度,抽取汽车罐车底部油样,目测检查颜色、气味、水杂、粘度等外观质量,严格执行接卸油品操作规程,严防混油,计量人员每月应定期测量油罐水位,油罐水位不得高于50mm,防止水杂随油发出。

4.5.4.3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督实行抽检,每个季度各区域公司主管部门拟定抽检计划并安排抽检,抽检油品送各通槽油库质检室检验,便于及时掌握本区域加油站油品质量情况,同时应于下季度首月5日前将质量抽检情况上报省公司数质量管理处。4.5.5质检室管理

4.5.5.1质检室岗位设臵、人员、档案、仪器设备等管理,应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质检室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4.5.5.2质检工作专业性较强,应保持质检人员得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动。4.5.6质量问题处理

4.5.6.1油品质量处理的审批程序:油库、加油站油品在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后,由质检室填写《中国石化销售企业油品质量处理报告》,经配送中心分管领导签字,报物流公司及省公司数质量管理处审核批准后,按批准意见实施。4.5.6.2对不合格油品认真分析原因,确认质量的责任方及责任人。

(1)属发货方或承运方的质量责任,应及时向负责进货的业务部门通报,尽快与责任方联系或索赔。

(2)属本企业的质量责任,要按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制度规定处理。

(3)对有异议的需做B级检验,当本企业不具备检测能力时,应送样到上一级质检机构检验确认。4.5.6.3对不合格油品的处理方法

(1)属于发货方责任、无使用价值或不能作调合的油品,应退货、调换或送炼厂再生处理。

(2)对可以使用、并允许作协议销售的不合格油品,可以向用户明示质量,协议销售。4.5.7质量事故责任追究

4.5.7.1质量事故的定义:凡在油品购、销、存及运输等物流环节中,发生油品质量变化使油品不符合现行标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对企业的商誉造成不良影响,统称为质量事故。

4.5.7.2质量事故的分类:

(1)采购事故:在进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油品质量事故;

(2)储存事故:在储存及输转油品过程中发生的油品质量事故;

(3)销售事故: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油品质量事故;(4)运输事故:在运送油品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 4.5.7.3事故等级:

(1)三级事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为三级油品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一次被查出不合格油品2吨以下;由于油品质量存在问题,引起用户投诉。

(2)二级事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为二级油品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一次被查出不合格油品2吨及以上,20吨以下;经地方技术监督检验部门确认油品质量不合格,被地市级新闻媒体曝光。

(3)一级事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为一级油品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一次被查出不合格油品20吨及以上,150吨以下;经省(市)技术监督检验部门确认油品质量不合格,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

(4)重大事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为重大油品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一次被查出不合格油品150吨及以上,500吨以下;由于油品质量问题,被国家新闻媒体曝光,经国家技术监督检验部门确认油品质量不合格的。

(5)特大事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为特大油品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一次被查出不合格油品500吨及以上;由于油品质量问题,被国家新闻媒体曝光,经国家技术监督检验部门确认油品质量不合格,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4.5.7.4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二级及以上事故24小时内报省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妥善处理。4.5.7.5油品质量事故的处理

(1)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煤油收到教育不放过;煤油防范改进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煤油收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2)发生各级事故,应对企业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事故处分报省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参照销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5.监督与考核管理 5.1监督检查 5.1.2盘点情况抽查

为加强对盘点的规范性和损溢管理的科学性进行监督检查,数质量处于月末对各单位盘点情况进行现场随机抽查,检查盘点制度落实情况,并根据实际操作及盘点的准确度进行现场考核打分。5.1.3日常管理情况检查

数质量处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销售企业油品质量工作考核标准(试行)》及《云南石油分公司数质量考核细则》对各单位的数质量管理日常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分现场检查和日常工作的质量、职能发挥情况检查,对检查的打分将作为数质量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5.2考核

5.2.1对各单位的考核分管理情况考核和损溢目标考核。管理情况考核采取打分制,年底按每扣1分扣减1000元工资额,所扣减的工资额用来作为对数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金额。

5.2.2损溢目标考核是根据年度损溢目标完成数量对各单位进行量化考核。年底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5.2.3云南石油分公司数质量考核细则(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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