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塑艺术工程合同_雕塑艺术监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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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承包方式:
签订日期:雕塑艺术工程合同(正本)
五指山革命根据地纪念园雕塑艺术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就五指山革命根据地纪念园雕塑艺术工程设计.预算.施工全面负责,由美术、设计家、、提供总方案。就五指山革命根据地纪念园雕塑艺术工程的设计、预算、施工事项,经双方的友好协商制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始,于年月日止竣工。
1.6工程质量标准(见附表)
1.7合同价款:
第二条工程项目及内容
2.1纪念碑广场大理石群雕《琼崖纵队二十三年红旗不倒》。
2.2纪念碑广场基座大理石人物浮雕。
2.3纪念碑广场基座大理石文字雕刻。
2.4主题雕塑长廊系列(文字、人物系列雕刻——全长99.8米)。
2.5照壁大理石雕塑。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合同签订生效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基础工程的进度表及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文字资料,同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
等设备。
3.2指派为甲方的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3.3如确实因雕刻需要改变原建筑基础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事项。
3.4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清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5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工作计划(设计.预算.施工)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4.2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按要求组织设计、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3严格执行施工的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泥稿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边单位的关系。
4.5施工中未经甲方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6乙方负责工程原材料的先购,保证所选材料的质量,负责材料的运输安全。
4.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5.1甲方要求此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5.2因甲方未能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5.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5.4因设计方案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滞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关于雕塑艺术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6.1本工程以设计图纸、做法说明、泥稿小样,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BJ73-91)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附“五指山革命根据地纪念园” 雕塑艺术工程质量验收技术标准表)。
6.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检时;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检不合格,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顺延。
6.3由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7日内协助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七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约定
7.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7.2本合同签订生效的三日内,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拔付款项元。乙方完成设计稿,工程进展至泥稿完成后,经甲方审定签字认可后,在三日内,甲方按工程总造价%元。工程至雕塑制作完成时,由甲方派员到乙方制作现场审验,审定签字同意后,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拔付款项于乙方,做乙方的后期工程施工费用,即人民币(大写)元,余下工程款应待作品完成运至五指山革命根据地纪念园,安装验收完毕并决算审定后,开具半年以内的银行承兑汇票一次付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于乙方,做乙方的前期设计费用,即人民币(大写)拔付款项于乙方,做乙方的工程材料备料款,即人民币(大写)
8.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8.2由于乙方的原因,逾期竣工,乙方应支付予甲方违约金。
8.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相关材料,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8.4甲方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8.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同意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8.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8.7因任何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功时,本合同在执行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如不能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10.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10.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0.3附件
(1)五指山革命根据地纪念园雕塑艺术工程项目一览表
(2)五指山革命根据地纪念园雕塑艺术工程预算表
(3)五指山革命根据地纪念园雕塑艺术工程质量验收技术标准表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双方签字认可)
(5)会计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2007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年月日签约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