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报刊质量检查实施办法_江西省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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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报刊质量检查暂行办法
为建立健全报刊质量的评价机制,切实增强报刊出版的质量意识、精品意识,推进报刊出版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报刊质量,促进我省报刊业繁荣发展,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原则
报刊质量检查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的原则,通过开展质量检查,加强对报刊质量的管理,促进各报刊出版单位进一步重视报刊质量工作,进一步完善编校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报刊编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机制。
二、检查内容及标准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参照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报纸质量管理标准》、《社会科学期刊质量管理标准》和国家科技部颁布的科技期刊质量要求及其评估标准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报刊实际,分别制订我省报纸期刊质量检查标准。
质量检查包括四项内容:版面内容、文字编校、形式规范、印刷装帧。质量检查结果设置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版面内容、文字编校、形式规范、印刷装帧均合格的,其质量为合格。四项中有一项评分不合格的,其质量为不合格。
具体检查标准另行制订。
三、检查方法及步骤
质量检查采取初评、反馈、复核、公示四个阶段。
1.初评阶段:评委依据质量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写出综合检查意见,评出合格不合格报刊。2.反馈阶段:初评结果分别向受检各报刊社反馈。各报刊社对照初评意见进行核实,对有异议的问题,向省新闻出版局提出书面意见。
3.复核阶段:对提出书面意见的报刊,由省新闻出版局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复核。
4.公布结果:将复核认定后的质量检查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对公布结果有异议的报刊,可直接向上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请求复核。5.建立检查档案
报刊质量检查每年按类别抽取几类报刊进行检查。报纸分为5类:都市晚报类、机关报类、高校校报类、行业专业报类、广电报类。期刊分为4类:科技类、高校学报类、社会科学类、文化生活类。
所有报刊每三年至少轮检一次,每年的出版物均可能被抽检。每次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并进入检查档案。
四、检查工作组织领导
报刊质量检查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领导,设立报刊质量检查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由报刊处具体负责实施。
五、整改措施
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对质量检查不合格报刊,实行警示和退出制度。
第一次检查为不合格报刊的,建议主管、主办单位加强管理,报刊社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纳入第2年检查范围。连续两次检查为不合格报刊的,下发警示通知书,建议主管、主办单位对报刊社进行整顿,报刊社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连续三次检查为不合格报刊的,省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总署,撤销其出版许可证并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