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10申报图件规划局规定_规划局提交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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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划局选址用地类申报图件规定
一、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必备材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南京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盖建设单位和申报单位印章);
3、意向选址位置的1:500、1:1000或1:2000现势性地形图1份(用铅笔画出拟用地范围),特殊地区可以是1:5000的地形图。
(二)其它材料
1.批准的项目建议书1份(需要做可行性研究的项目); 2.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政府文件; 3.我局指定的其它图件。
二、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必备材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南京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份(盖建设单位和申报单位印章);
3、出示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以拍卖、招标、挂牌等公开方式取得土地的除外);
4、建设地点现势性地形图一份;
5、自有建设用地改变用地性质的,出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附图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6、以拍卖、招标、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出示南京市国土管理局的中标通知书及土地出让合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二)其它材料
1、拟建用地范围内现国有土地使用单位的用地协议书1份(对公共设施用地、政府出让用地除外);
2、《建设项目环境评估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各1份(工业项目);
3、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平面图1份(需要做可研的项目);
4、市国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与选址意见书同时办理的或以拍卖、招标、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除外);
5、我局指定的其它图件。
以上所有报件材料(包括选址意见书阶段)还应该制作成数字文件和扫描文件一并报审。南京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类(永久性)申报图件规定
一、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出示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仅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提供申请书1份;
3、出示拟建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权属证明,或者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国土管理部门的拍卖土地的中标通知书的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扩建或加层项目,还需出示完整的房屋产权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4、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1份(用铅笔画出拟建项目的用地范围)。
二、报审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2、已经过专家评选咨询的,应提供会议纪要1份;
3、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规划设计方案图2套(含设计说明及规划设计方案技术指标表),其中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图应落放在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上,单体设计方案应包括平、立、剖面图,以及设计方案的电子光盘一张;
4、《设计要点》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提供的其它指定图件。
以上所有报件材料(包括设计要点阶段)还应该制作成数字文件和扫描文件一并报审。
三、申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2、《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类)》1份(盖建设单位印章);
3、建设项目的正式批准文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和土地出让项目或其他不涉及政府投资的项目除外);
4、出示拟建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
5、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中的总平面及平、立、剖(需要有檐口大样的尺寸)、基础图2套和电子图光盘一张;
6、已领取基础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申报工程上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退回基础部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定位红线图;
7、缴费凭证;
8、《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以上所有报件材料还应该制作成数字文件和扫描文件一并报审。南京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类(临时性)申报图件规定一、一般工程
(一)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申请报告或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1份;
3、出示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或准予使用土地、房屋的有关文件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4、现势性地形图(可为复印件,含规划外部条件)2份;
5、以现有建(构)筑物为载体的,应提供相关部位的平、立、剖面图2份。
(二)报审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2、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规划设计方案图2套,包括总平面及单体平、立、剖面图;
3、《设计要点》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提供的其它指定图件。
(三)申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机构代码(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
2、〈〈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类)〉〉1份;
3、申请报告或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
4、现势性地形图(可为复印件)3份;
5、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2套,包括总平面及平、立、剖、基础图;
6、出示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或准予使用土地、房屋的有关文件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
7、设计要点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提供的其它指定图件;
二、施工用房、围墙、户外广告、招牌标志等工程: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申请报告1份;
3、《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类)》1份;
4、出示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或准予使用土地、房屋的有关文件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5、以现有建(构)筑物为载体的,应提供相关部位的平、立、剖面图2份;
6、现势性地形图(可为复印件)3份;
7、施工图2份;
8、出示市容部门审批意见的原件,并且提供复印一份(户外广告及招牌标志等)。
9、我局指定的其它图件。南京市规划局市政工程类申报图件规定
道路、铁路、桥梁、河道、堤防、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门坡等市
政工程
一、申请建设工程红线: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3、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1份;
4、其他有关图件。
二、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1、经确认有效的建设工程红线图(原件)1份;
2、其它有关图件。
三、报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设计要点中明确要求进行方案审查的)
1、出示设计要点通知书;非首轮方案报审,需提交上一轮《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复印件1份;
2、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规划设计方案图2套;
3、《设计要点》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图件。
以上所有报件材料(包括设计要点阶段)还应该制作成数字文件和扫描文件一并报审。
四、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
1、《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市政工程类)》1份(盖建设单位印章);
2、出示设计要点通知书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非首轮施工图审查,需提交上一轮《施工图审查修改意见通知书》;
3、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3套;
4、设计部门提供的工程概(预)算书1份;
5、市政工程交费凭证、交纳放线及竣工测量费用凭证;
6、《设计要点》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图件。
以上所有报件材料还应该制作成数字文件和扫描文件一并报审。
给水、雨水、污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燃气、供热、输油、路灯等市政管线综合工程
一、申请管线综合规划设计要点: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3、1:500或1:1000现势性管线图2份;
4、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及其附图(复印件);(道路管线综合项目除外)
5、其它有关图件。
二、报审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方案:
1、出示设计要点通知书;非首轮方案报审,需提交上一轮《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复印件1份;
2、审定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总平面图1份;
3、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管线综合方案图2套;
4、《设计要点》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图件。
三、申领有关单项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
1、《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市政工程类)》1份(盖建设单位印章);
2、非首轮施工图审查,需提交上一轮《施工图审查修改意见通知书》;
3、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3套;
4、设计部门提供的工程概(预)算书1份;
5、管线综合《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
6、市政工程交费凭证、交纳放线及竣工测量费用凭证;
7、其他有关图件。
附注:
1、上述所指市政管线综合工程,是指新建小区、建筑用地内部及新建道路的配套市政综合管线工程。
2、道路管线综合规划不需申请设计要点,可直接进入方案审查阶段,但必须补齐设计要点阶段所需提供的相关图件。
单项市政管线工程
一、申请单项管线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南京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盖建设单位印章);
3、1:500或1:1000现势性管线图2份,并在图纸上绘制初步路径方案;
4、对初步路径方案的详细文字说明;
5、其它有关图件。
二、申请单项管线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1:500或1:1000现势性管线图2份,并在图纸上绘制初步路径方案;
3、对初步路径方案的详细文字说明;
4、其它有关图件。
三、报审单项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设计要点中明确要求进行方案审查的)
1、出示设计要点通知书;非首轮方案报审,需提交上一轮《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复印件1份;
2、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规划设计方案图2套;
3、《设计要点》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图件。
四、申领单项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
1、《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市政工程类)》1份(盖建设单位印章);
2、出示设计要点通知书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非首轮施工图审查,需提交上一轮《施工图审查修改意见通知书》;
3、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3套;
4、设计部门提供的工程概(预)算书1份;
5、市政工程交费凭证、交纳放线及竣工测量费用凭证;
6、《设计要点》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图件。
附注:
1、单项市政管线工程是指管线专业单位单独申报的、为城市公用服务的管线工程,以及为单位或小区配套建设的、但位于其用地以外的单项管线工程。
2、电力线路工程需要报送现势性地形图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