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镇信访工作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_乡镇信访工作考核办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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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镇信访工作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稳定工作,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秩序,理顺信访渠道,按照早排查、早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信访工作纳入各村及各单位日常工作并加以考核,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古城镇信访工作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

一、考核形式:实行分值制,总分为100分。

二、考核内容

(一)信访工作基本建设(10分)

1、村(居)委会、各单位有信访信息员和信访调解员(3分);

2、村(居)委会、各单位有信访登记本和处理结果(4分);

3、有《信访条例》等法规宣传、意见及措施(3分)。

(二)矛盾排查工作(40分)

在本辖区内每周要对矛盾纠纷进行一次排查,并经村信访信息员签字后上报镇信访办,并加盖印鉴,排查表一式两份,上报镇、村各一份。每周一为固定上报日,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少报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三)纠纷处理(30分)

排查出的矛盾要及时化解处理,确保把问题解决在最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庄,大事不出村。对矛盾排查出后不处理,致使上访人越级上访的,出现一例到镇上访扣3分,到区上访扣5分,到市上访扣10分,到省上访扣20分,到京上访扣30分。

(四)信息报送(10分)

各村对排查了解到的信访信息,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明知有上访苗头的不制止、不解释、不劝阻而又不及时向镇报送的不得分,造成后果的将追究村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五)宣传工作(10分)

认真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工作,村每月召开一次研究信访工作会议,召开一次村组信访员会议,会议记录要整齐规范,少一次扣1分。

三、奖励和处罚

(一)奖励

年度考核中分值较高且无进京、赴省、去市上访,无到区集体上访的村每村奖励1000元。

(二)处罚

凡是因工作失误,措施不力,处理问题不及时,造成越级上访的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到区集体上访1次,个访超过3人次,罚该村200元;

2、去市上访1次罚该村300元;

3、赴省上访1次罚该村500元;

4、到京上访1次罚该村1000元

5、本办法由古城镇信访办负责解释

宣堡镇2007年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学校:

根据党委、政府《关于2007年政法、综治、平安创建、法治建设工作考核意见》,特制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如下:

一、工作目标

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列入全镇全年工作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排查预警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制度、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制度、信访工作主要负责人包案负责制、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信访工作考核奖惩细则等各项信访工作制度,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处理;严格控制赴京上访、去省、泰州市、泰兴市集体访和重复上访,做到“三无、两降,一确保”即:无去京上访,无去省、泰州市、泰兴市集访,无越级重访;重视和加强群众来信办理工作,提高办理信访问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联名信立案、回告制度和异常信必报制度;加大对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力度,按规定期限办理报结;在定性清楚、程序规范、资料完备、结论准确的基础上,集中解决好信访结 案和无理上访老问题。

二、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㈠、控制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50分。

1、年内无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50分。有一起赴京上访,信访考核分数为0;有一起进省上访扣50分;有一批去泰州集访(3人以上)扣30分;有去泰州重复、个访三次以上扣30分;有一批去泰兴集访(3人以上)扣20分;有一起到本镇集访扣10分;有一批到泰兴重复个访扣10分。以上扣分除赴京上访考核分数为零外,其它在本项扣分中不够时,在总分中扣除。

2、越级集访的所在村、企事业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主动去集访地做上访人员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访人员带回处理。对上访人员如未在司法和信访部门登记的且未造成影响的可不扣分,已登记的扣10分,造成后果的扣20分。

3、发生越级、集访和个访,所在村(单位)负责人不到场,对未派员协助做工作,放任上访人员在上级部门滞留,不能按时将其带回处理的,扣完该项总分。

㈡、信访问题交办处理(30分)

1、按期完成国家、省、泰州市、泰兴市交办信访件的处理,报结率100%。

2、按期完成镇领导交办信访件的处理,报结率100%。

3、按期完成本镇上访接待交办件的处理,报结率100%。

4、按期完成交办人民来信调查处理,报结率100%。

5、按期完成人民来信初信委托回复工作,反馈率100%。1-5小项内容考核分数分别为6分。对一般交办信访件必须在10天内报结(反馈表),凡到期未报结的有一件扣5分;对重点交办信访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报结(反馈表),凡到期未报结的,有一件扣10分,直到扣完该项总分为止。

㈢、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20分)

1、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主要负责人亲自接待处理重大和疑难信访问题(7分),未落实不得分。

2、建立正常的信访接待制度,每天有专人值班,有来信来访登记簿,规范接待行为(7分),未落实不得分。

3、建立信访信息预警机制,每月20日前向镇综治信访办公室报送《不稳定因素排查表》及各类重要信息(6分),未落实不得分。

㈣、加分内容

1、年内达到“四无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即:无赴京上访、无集体上访、无信访老户、无信访积案,加20分。

2、当年在党委、政府召开的信访工作大会上作典型发言或观摩现场的加5分。

3、年内被镇以上部门评为信访文明接待先进集体、先进单位的加5分。

三、奖惩办法

1、信访办按月通报信访情况,并采取季度评估通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办法进行综合考核。

2、年终由信访办将考核总分计入全镇精神文明百分赛考核,对达到“四无”的村(企事业单位、学校)由镇党委、政府进行表彰。

3、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村(企事业单位、学校)不得享受年度两个文明建设优胜奖奖励和信访工作单项奖,并取消年度评先争优资格。对村(企事业单位、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也一并取消评先资格。

⑴、发生一人次以上(含1人次)赴京个访的; ⑵、发生二人次以上(含2人次)进省个访的; ⑶、发生一批(3人以上)去泰州集访的; ⑷、发生二批(3人以上)去泰兴集访的;

⑸、因工作不力,在本镇以上(含本镇)发生大规模集访,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经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否决对象的;

⑹、当年信访工作被列为重点管理的村(企事业单位、学校)的。

4、实行信访工作重点村(企事业单位、学校)管理。凡负责人不重视信访工作,当年赴京去省、泰州市上访扣分最多的两个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列为重点信访管理村(企事业单位、学校)。

5、设立信访工作单项奖。按考核得分高低对前三名分别奖500元、400元、300元。

四、本办法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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