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绑架 道德绑架内涵探析_道德绑架内涵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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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绑架

徐建琴

(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安徽淮北 235000)

摘 要:随着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在实践中地不断延伸,很多都涉及道德这个视域。本篇文章就是从伦理学的角度,探究式的去分析这个课题;从生活实践中提取案例,去分析“道德绑架”这一现象的实质和原因,以及其在社会中所映射出的轰动,带来的恶性循环。

关键词:道德;绑架;道德绑架

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795(2013)11-0034-01

一、道德的内涵

道德一直被大家挂在嘴边,但道德的具体概念是什么以及人类作为社会的全体到底要不要为道德去买单?道德是个名词,我们通常讲的道德是指人们行为应该遵循的原则和标准。道德产生的两个条件可以总结如下:第一,在主观条件上,人必须有自我意识的出现;第二,在客观条件上,必须形成一个稳定的社会关系,使得自我意识能够分化,从而个体自我认识到自我的独特利益。就此道德的定义可以概括为:道德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有了道德这把标尺来度量人与人所体现出来的不同修养和内涵,那么是否所有人都会来自觉维护道德,提高自身的道德品质呢?任何理论都不可能绝对地适用与一切情况,必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切从实践出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教训。所以并不是所有个体都能自觉为道德做一个正面的、积极的引路人,往往由道德引发的纠纷,在法律面前又是无法解决的,这就引起了我们深思,为何我们自行树立的道德要被我们践踏,为此我们却还要想出行之有效的对策去克制利用道德的行为?道德的出现本身是为弥补法律的不足,现在社会的现象反向倒戈,却想着怎样利用法律去制裁“道德的衍生品”。难得说是“法律”不想亏欠“道德”这么多年来的照顾?

二、对道德绑架的理解

对于“道德绑架”的理解:“道德”一词的存在目的在于个人的修身养性与精神发展,并进而形成群体性的“宽容”、“理解”以及“尊重”。其存在不同于并高于法律,没有任何强制性和规范性,是一种对模糊的“善”与“美”的渴望与追求,扎根于人的本性之中。且不论社会对“道德底线”和“道德临界点”的所在并没有一个很好的定性——“道德底线” 一词本身概念极其模糊,哪怕一个人跨越了“道德底线”,但凡他的行为还在法律范畴允许之内,其行为就可以被接纳和理解。仅有对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社会才能够比较客观地评价其行为为“错误”。但在一般情况下用“个人道德标准”或是毫无明确定性的所谓的“社会道德标准(公共善)”。

三、支撑:热点案例

2012年8月23日,在杭州K192路公交车上发生的一名年轻小伙因没有给抱孩子的女人让座而被其丈夫打耳光事件,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大家讨论的焦点集中在不让座行为和打人耳光孰是孰非上。大多数人觉得,应该把打人和让座区分开来看。一名自称是小伙朋友的网友说,小伙回家后跟他说了自己的遭遇,哭得很伤心,“实际上他是一个残疾人,腿脚不方便,而且性格内向。那天他看到那个妇女抱着小孩,内心是很想让座的,可是他自己腿脚又不好,又没有其他人让座,于是他很无奈地看了那对夫妻两眼,不想竟挨了几耳光。”[1]

此事在微博和网络上持续发酵,引来关注目光无数。本来乘车是一个民事行为,只要他买票就有了坐座的权利,只要当时有空位在,这是合法的民事权利。让座是一个人的品德修养,不是他的义务。好的品德修养有益他人,值得提倡,但道德毕竟是一种自律而不是他律,“当事人不能用暴力去要求别人遵守道德啊。”有法律界人士说,不让座,没有侵犯他人的权益,而打人,则是对他人权利的直接伤害。这是简单的是非和常识。不能因“道德”剥夺他的合法权益,这是“道德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民主社会的退步,是危险的,道德的裁判是一个的公心,这是一个人治社会的体现,一个社会怎么可只依靠一个的人道德判断来规范别人的行为呢?一个社会一旦失去对法律的尊重,也就不会有对人权的尊重。人们的情绪在短时间内几度波折,当小伙子面对怀抱婴儿的妇女没有让座,人们心怀不满,但是当小伙子遭遇暴打,人们的情绪变成愤慨和同情。当小伙子被曝腿不太好,事情就变得刺痛人心了。我们这个社会有多少案例说明了,对法律的尊重,才能保障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力。

所以我们必须用法律来监督道德,不能让到道德衍化成反常态的绑架行为。自律的行为也需要他律来作为引导,以防自律不严,滋生事端。那对打人的夫妇,就是带着正义的幻觉去侵犯他人权利,往往更加残暴。

四、道德绑架产生的实质和原因

道德绑架的实质是以道德为砝码,要挟个人或众人不得不做某些事情,结果一般是做了的也少有自豪感,不做的则会在一段时间内感到忐忑不安。这样的事情在我们的社会是经常发生的。比如半强迫性的捐款、本不该进行的道歉等等。道德绑架之所以容易得手,是因为在强调群体和统一价值观的社会中,舆论具有足以杀人的功能。因而就出现了不自愿的捐款和满含委屈的道歉。中国是一个道德社会,在我们的社会中,人们对道德力量的恐惧有时候甚于对法的力量的恐惧。我们每一个人的确会经常遭遇并难以承受许多道德的绑架,然而,这也不是说道德社会就一无是处,如果你适应了,还会去依靠它。而具体到某一事件,比如范美忠事件,又不能说公众对他或对教师群体进行了道德绑架。在任何时候,教师保护学生的利益,都属于公众正常的期待,也属于相关法规的正常要求。[1]陈梦源,周俊娟.不让座被连扇5个耳光续:有网友称小伙腿脚残疾[J].长江日报,2012(6).参考文献:

On moral kidnapping Xu Jian-qin(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 Huaibei Anhui,235000, China)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practice to continue to extend, many of them involving moral.This article is from the angle of ethics, to analyze this topic;extract cases from the practice, analyzes the eence and the reason of “moral kidnapping” this phenomenon, and the sensation in the society in mapping out the vicious spiral.Key words: moral;kidnapping;moral kidnapping

[责任编辑:董 维]

收稿日期:2013-10-15 作者简介:徐建琴(1988-),女,江苏泰州人,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向的研究。

道德绑架内涵探析

覃青必

内容提要:道德绑架是指人们以行善的名义,通过舆论压力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或中止与道德相冲突的行为。道德绑架具有道德性、公开性、胁迫性、软约束性等特征。道德绑架不同于道德劝说的地方在于它的强制性;不同于道德强制的地方在于它强制的软约束性;不同于道德欺骗的地方在于它的意图是善的。道德绑架对于现实社会的影响,我们应当有足够的重视。

关键词 道德绑架 社会舆论 意志自由

覃青必,广西民族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 530006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在我国的发展与普及,原来主要通过传统媒体发挥作用的社会舆论,现通过网络平台发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其消极表现之一就是导致近年来不断出现的道德绑架问题。道德绑架自道德产生起就一直存在,而在当今的网络时代才被人们广泛、深刻地感受到。目前关于道德绑架的表述多体现在媒体、记者的报道以及网民的言论中,学术界至今还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相关的著作和论文几近于无,这跟道德绑架事件受热议的现状是不相称的。有感于此,本文将尝试对道德绑架的内涵进行探析,探析的内容包括道德绑架的定义、道德绑架的结构与特征、道德绑架与相关概念的辨析等方面,以抛砖引玉,希望能引起学界对这方面研究的重视。

一、道德绑架概念的日常使用

在伦理学中,有不少概念首先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然后再经由学者较为严谨、系统的研究与分析,最后进入规范的学术语境,成为伦理学的专业术语。道德绑架概念也一样。目前学界对道德绑架尚无一个权威的定义,《伦理学大辞典》 中亦没有收录有这一词条,道德绑架概念的使用主要体现在日常生活中,随着网络舆论监督的不断增强以及社会上道德绑架现象的增多,道德绑架概念已成为目前人们使用得最频繁的概念之一。对一个概念来说,日常生活的使用代表人们对它最初、最直觉的理解与把握,这是学术分析的源头,也是任何学者所必须尊重的,因此我们的分析将从道德绑架概念的日常使用开始。我们先来看以下几个通常被认为是道德绑架的事例:

事例 1:广东电白县有个 18 岁的女孩,患有尿毒症,为治病家里已是负债累累,如今要彻底康复就必须换肾,手术费高达 20 万元。有个叫 “冰尘” 的网友建议: “我们找出买彩票中了奖的彩民,让其捐献25万,挽救一条生命„„”。巧的是电白县就有一名彩民中了双色球两注头奖,奖金高达 1200 多万元。于是众多网友戴着口罩和鸭舌帽来到投注站,拉出条幅,呼吁刚中了1200 万元的得主捐资救人,从而把中奖者的道德选择推向了公众面前。

事例 2:吉林有个贫困农民叫刘福成,有个11 个月大的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为了治病他花光了所有的家产,在向所有亲戚朋友求助无果的情况下,他向施正荣、刘永行、黄光裕、陈天桥、鲁冠球、丁磊等国内六名富翁发去求助信,希望他们捐钱给女儿治病。随后,沈阳 《华商晨报》 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并刊发多篇文章对愿意救助的富翁热情报道,而对不表态或不愿救助的富翁颇有微词。

事例 3:每逢社会遭遇重大灾害时,明星的捐款成为媒体争先报道的对象,媒体甚至会公布明星的捐款排行榜,对捐款数额大的明星赞誉有加,而对没有捐款或捐款数额较少的明星冷嘲热讽甚至横加指责。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一些明星为维护自己的社会形象,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捐款。

在以上事例中,如果我们为被求助者辩护,则不难认为这是道德绑架行为,由此我们发现道德绑架的一个日常表现是:某些个人或群体陷入困难后,向认为有能力救助的他人求助,然后媒体对此事进行大量的报道,形成广泛的社会舆论,从而把被求助者的道德选择推到了舆论和公众的面前。被求助者之所以认为这是道德绑架,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原本应该是基于意志自由的救助行为,现在被媒体和公众以道德的名义强制并绑架了。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认为的道德绑架。然而我们发现,有时人们对道德绑架概念的使用并不限于以上情况,请看以下事例:

事例 4:近年来,网络舆论干预司法工作的现象时有发生。有司法工作者反映,网民直觉式的道德判断与高涨的道德义愤,以及由此所形成的舆论压力,已干扰到了他们正常的司法活动,导致他们原本应该基于法律精神的司法活动,严重受制于网民的道德判断与舆论压力,“在干预中,网民的反应过度表现为对事件本身、当事人缺乏应有的‘置入’和理解,陷入某种‘正义幻觉’引导的质疑迷恋,从而导致‘舆论审判’、‘道德绑架’„„”[1]。这些司法工作者认为,他们的工作被道德绑架了。

事例5:汶川地震后,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汶川县启动了“汶川映秀 ‘5·12’ 震中纪念地” 争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工作。消息一传出,遭到了众多网民的反对,因为他们认为在震中遗址上建 5A 景区会伤害灾区人民的感情。对此汶川县县长张通荣回应说: “许多网民没到过汶川,对这里的实际情况不了解,因为信息不对称,将 ‘道德洁癖’ 强加给我们„„”,他认为自己致力于发展汶川经济的行为遭到了道德绑架。

事例 6:中国男孩洪战辉在一次接受了记者李小萌的专访时谈了自己的烦恼。自从被评为2005年感动中国人物后,他先后在全国各地做了近150场报告,而这些报告全部是免费的,洪战辉说他想过要收出场费,是又不敢收,因为人们觉得作为道德楷模要有自己的道德形象,而不应该计较经济上的利益。

在这些事例中,我们看到了道德绑架概念指称的另一种情况。在这些事例中,道德绑架涉及的人不再是求助者与被求助者,而是基于某一行为的阻止者与被阻止者;胁迫做的事也不再是救助行为,而是放弃某一正在从事的与公众的道德判断相冲突的行为。被胁迫的人之所以认为这是道德绑架,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从事的原本应该是正当的行为,如今却被公众以道德的名义绑架和阻止了。

二、道德绑架的语义分析及界定

名与实是相互限定的关系,在相互限定中名与实才得到一个确切的表达。如果说本文第一部分是对道德绑架 “实” 的描述,那么这里我们将进入道德绑架 “名” 的分析,即从语义上分析道德绑架的基本含义。

道德绑架由 “道德” 和 “绑架” 构成,这两个词相互修饰和限制,从而构成道德绑架的基本含义。道德指的是 “以善恶评价为形式,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用以调节人际关系的心理意识、原则规划、行为活动的总和” [2]。道德的基本特征是以善恶评价为形式,并依靠具有软约束特征的社会舆论来维系,从而区别于以正义为形式的依靠国家强制力来维系的法律。以 “道德” 来修饰绑架,意味着这种绑架带有道德的特性,即含有善恶评价和软约束的特点。首先,这种绑架含有善恶评价的特点,以善而非其他名义进行,同时要求他人履行的行为也是与道德相关的行为,从而区别于以其他名义进行的、不包含道德内容的其他形式的绑架。其次,这种绑架具有软约束的特点,以社会舆论压力的方式进行,社会舆论的软约束性决定了道德绑架的软约束性,从而使它区别于以暴力为后盾的其他形式的绑架。

我们再来看 “绑架” 的意思。在 《现代汉语词典》中,绑架指的是 “用强力把人劫走” [3]。绑架的目的是以被绑架者的性命为砝码,通过胁迫被绑架者或其亲属,来达到获取钱财等目的,当胁迫不成时,绑架有可能导致 “撕票”,即 “绑票的匪徒把掳去的人杀死” [4]。绑架带有强迫性与要挟性,以 “绑架” 来修饰道德,意味着这种道德行为带有强迫性和要挟性的双重特点。首先,这种道德行为带有强迫性,是不尊重他人的意志自由和道德选择的,因此它与道德自由相对立,也不同于道德规劝。当然,诚如上文所分析的,这种强迫由社会舆论施加,是软约束意义上而不是暴力意义上的强迫。其次,这种道德行为带有要挟性,而不是直接的强迫,要挟是 “利用对方的弱点,强迫对方答应自己的要求” [5],它意味着道德绑架是在要挟下完成的,被要挟的东西乃是他人爱惜、顾虑其社会道德形象的这么一个弱点,他人若不按要求完成道德行为,就得付出丧失或大大降低其社会道德形象的代价。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把 “道德绑架” 定义为:人们以行善的名义,通过舆论压力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或中止与道德相冲突的行为。这个定义容纳了前面所例举的事例,并反映道德绑架基于语义分析体现出来的特征。在这个定义中,关键点有三个,一是 “以行善的名义”,以其他名义进行的绑架可以是其他种类的绑架,但不能称为 “道德” 绑架,因此 “以行善的名义”是道德绑架概念区别于其他绑架概念的关键点;二是 “通过舆论压力”,我们可以通过其他压力——比如国家强制力、暴力强制、威逼等——来迫使他人履行一定行为,但这不能称为道德绑架,而毋宁说是道德强迫,因此 “通过舆论压力” 也是道德绑架概念的关键点;三是 “履行道德或中止与道德相冲突的行为”,道德绑架要求完成的行为,只能是与道德相关的行为——要么是履行,要么是中止与道德相冲突的行为——而不是其他与道德无关的行为,这也是道德绑架概念的一个关键点。关于道德绑架概念的这些特点,我们将在下文 “道德绑架的基本结构与特征” 中进一步展开论述。

三、道德绑架的基本结构与特征

道德绑架的结构是指道德绑架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由三部分构成,即道德绑架的主体、道德绑架的对象、道德绑架要求的行为。第一,道德绑架的主体。道德绑架的主体即道德绑架行为中绑架的实施者。它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针对某一救助事件,由陷入困难的个人、众人,以及后来经媒体发动后支持救助行为的公众构成;二是针对某一与道德判断相冲突的行为,由反对该行为的公众及媒体构成。前者如事例 1 至事例 3,后者如事例 4 至事例 6。能否成为有效的道德绑架主体,关键在于是否拥有足以胁迫他人的道德影响力(这里指的是一种能掌控社会舆论,能对他人进行道德施压的能力),道德影响力越大就越有可能进行道德绑架。因此能控制、发动社会舆论的媒体、新闻工作者最容易成为道德绑架的主体,道德模范也比一般人容易成为道德绑架的主体。在道德绑架中,媒体的作用是至关紧要的,几乎所有的道德绑架事件都是在媒体的主导下产生,这种主导作用有时甚至会违背、扭曲求助者原初的意愿,使原本是私人间的救助行为演变成公众的道德绑架,并有越演越烈的趋势。因此如果道德绑架是应该谴责的,那么最应该受谴责的应当是其中起主导作用的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第二,道德绑架的对象。道德绑架的对象即道德绑架行为中被绑架的人。在媒体已成为 “第四种权力” 甚至 “第五种权力” 的时代[6],任何人、任何团体都有可能成为道德绑架的对象。当然明星、有钱人、公众人物更容易成为道德绑架的对象,因为他们是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而且被认为是有能力救助的人。而一般人更多在从事 “与道德相冲突的行为” 时,有可能成为道德绑架的对象。由于道德绑架利用的是他人爱惜、顾虑其社会道德形象的这么一个弱点,因此对道德绑架对象来说,越是在乎自己的社会道德形象,就越有可能被道德绑架,反之,越不在乎自己的社会道德形象,就越不可能被道德绑架。所谓 “君子可欺以其方” [7],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第三,道德绑架要求的行为。道德绑架要求的行为是指道德绑架中绑架者要求被绑架者从事的行为。在道德绑架中,要求从事的行为首先是履行道德的行为(只不过这种道德行为因强迫性而失去道德的意蕴),典型的如救助行为,这在道德绑架中最为常见。其次要求从事的行为还有可能是中止与公众的道德判断相冲突的非道德行为[8](而不是不道德的行为),这种非道德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是允许人们从事的,既不能说它是道德的,也不能说它是不道德的,只是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这种非道德行为与公众的道德判断相冲突了,从而成为道德绑架要求中止的对象。在道德绑架要求履行和中止的行为中,要求履行的一般是道德行为,而不可能是不道德行为,要求中止的一般是特殊情况下与公众道德判断相冲突的非道德行为,而不可能是道德行为,因为在逻辑上,我们既不可能 “以行善的名义” 要求他人履行不道德的行为,也不可能 “以行善的名义” 要求他人中止道德的行为。

我们再来看道德绑架的基本特征。道德绑架的基本特征是指道德绑架特有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基本性质与特点。总的来说,道德绑架有四个基本特征,即它的道德性、公开性、胁迫性、软约束性。第一,道德绑架的道德性。这里所指的道德性,并不是说道德绑架是符合道德的,而是说道德绑架以道德为理由和基本目标展开。道德绑架的道德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以道德的理由而非其他理由进行,二是它要求完成的行为是道德行为而不是不道德行为。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以其他理由进行绑架——比如以获取金钱为理由进行绑架,也可以胁迫他人完成与道德无关的行为,但这些都因缺乏道德的理由和目标而不能称为道德绑架。当然道德绑架以道德为理由和基本目标展开并不意味着它就是符合道德的,而只能说明它的初衷和目的是善的,而由于手段的强制性与不道德性,道德绑架最终沦为一种不道德。第二,道德绑架的公开性。道德绑架具有公开性的特点,它不是私人间的救助行为,尽管它往往由私人间的救助行为引起。比如在事例2 中,开始刘福成向国内六名富翁求助时,还只是私人间的救助行为,而只有在 《华商晨报》 对此事公开报道并引起社会舆论关注后,才演变成道德绑架。因此公开是道德绑架必不可少的一个条件,而这种公开一般通过媒体的报道来实现。公开是道德绑架形成舆论压力、进而胁迫他人履行道德的前提,没有公开这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公开性成为道德绑架必不可少的一个特性,没有公开性的救助行为,只能是私人间的救助行为,而不会演变成道德绑架。第三,道德绑架的胁迫性。道德绑架的胁迫性意味着道德绑架具有要挟性和强迫性的双重特征。要挟性意思是道德绑架并不是直接的强迫,而是利用被绑架者爱惜、顾虑其社会道德形象的这么一个弱点进行强迫,被绑架者之所以受制于媒体的道德绑架,也并不是因为害怕媒体本身,而是因为害怕自己的社会道德形象被媒体毁坏了。强迫性意思是道德绑架并不是通过尊重他人的意志自由、以劝导的方式要求他人履行道德行为,而是通过强制的不由分说的方式要求他人履行,当然这种强制不是暴力强制,而是由社会舆论施加的具有软约束特征的强制。要挟性与强迫性相辅相成,共同构成道德绑架的基本特征,无要挟的道德绑架更像道德强制,而无强迫的道德绑架更像道德劝说。第四,道德绑架的软约束性。道德绑架不是靠直接的赤裸裸的暴力来维系,它一般会通过施加社会舆论压力这种相对温和的方式来迫使他人履行一定行为,社会舆论的软约束性决定了道德绑架的软约束性。现实生活中,有时我们会直接以暴力的方式来迫使他人履行道德,比如曾有报道称,杭州有一小伙子因没有给怀抱婴儿的妇女让座,从而被该妇女的丈夫扇耳光扇到鼻血直流[9],但这种靠暴力维系的道德行为与其说是道德绑架,毋宁说是道德强制。因此道德绑架必须是以施加社会舆论压力这种软约束的方式进行,而不是以其他暴力的方式进行,这就是道德绑架的软约束特点。

四、道德绑架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从以上分析我们发现,道德绑架概念与其他相关概念颇为相近,而且它们之间还很容易混淆,因此要正确理解和把握道德绑架概念,还必须辨析它与这些相关概念的关系。在这里我们主要辨析道德绑架概念与道德劝说、道德强制、道德欺骗等概念之间的关系。

第一,道德绑架与道德劝说。道德绑架与道德劝说相同的地方在于,它们都以善的名义要求他人履行道德。但道德绑架不同于道德劝说的地方在于它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由广泛而强大的社会舆论施加,从而迫使被绑架者不得不屈从众人的意志去履行道德。因此在道德绑架中,被绑架者的道德选择、意志自由是得不到尊重的。而道德劝说恰恰相反,它是以尊重对象的意志自由为前提的,而且道德劝说很多是私人间的道德互动,即使上升到社会舆论层面也是小范围的,而不至于利用广泛的社会舆论对劝说对象进行强制,否则道德劝说也有可能演变成道德绑架。因此平时生活中我们在道德上对他人进行的批评、教育与劝导,应该属于道德劝说的范围而不是道德绑架的范围。尽管道德绑架与道德劝说都以善的名义要求他人履行一定行为,但有无强制却是区分它们的重要标准,无强制的道德绑架更像道德劝说,而增加了强制性的道德劝说则更像道德绑架。

第二,道德绑架与道德强制。如果说道德绑架与道德劝说的区分在于强制性的有无,那么道德绑架与道德强制的区分就在于强制性质的不同。道德绑架与道德强制相似的地方在于它们的强制性,即它们都通过强制的手段迫使他人履行道德。但强制是有不同的性质的,道德强制意义上的强制与道德绑架意义上的强制不可同日而语。道德强制利用暴力的方式——比如利用国家强制力、暴力打击、个人威逼——来迫使他人履行道德行为,这完全不同于利用舆论压力迫使他人履行道德,在这种暴力强制下他人可以说没有任何道德选择。但道德绑架主要利用舆论压力这种相对温和的方式迫使他人履行道德,这跟通过暴力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如果说暴力方式超出了道德的范围,那么舆论压力的方式尚在道德的范围内,它体现的强制性依然具有软约束的特点,在这种压力下被绑架者至少相对于道德强制来说是有道德选择的,也正因为这样我们发现,道德绑架并非可以绑架得了任何人,而道德强制却几乎可以强制所有人。因此像我们平时讨论的 “见死不救入刑”、“公交车上不让座要罚款”、“领导指令下属捐款” 等现象,应该属于道德强制的范围,而不是道德绑架的范围。可见尽管道德绑架与道德强制都以强制的方式要求他人履行道德,但强制性质与手段的不同是区分它们的重要标准。

第三,道德绑架与道德欺骗。道德绑架具有道德性的特征,尽管手段上道德绑架有失道德性,但至少在意图上它是善的,即绑架者都很真诚地认为自己在履行道德,他们的道德感还很强烈,这点即使是被绑架者也不会否认,这是道德绑架的一个突出特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人会利用公众的同情心与道德感,有预谋地实施道德绑架,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比如一位母亲谎称自己的孩子得了重病,然后利用社会舆论压力要求甚至胁迫他人进行救助。这其实属于道德欺骗行为而不是道德绑架行为。尽管道德欺骗表面上也像道德绑架一样要求或胁迫他人进行救助,它甚至也会通过舆论压力的方式来实现,但道德欺骗区别于道德绑架的地方在于它的欺骗性,即利用公众的同情心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在道德绑架中,这种欺骗的意图是不存在,绑架者丝毫不怀疑自己在履行道德,他们的意图是善的,尽管导致的结果未必道德。也正由于这个原因我们发现,在道德绑架中一旦绑架者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道德性,他就有可能中止道德绑架行为;而在道德欺骗中,即使欺骗者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道德,他仍然会继续他的道德欺骗行为,因为从一开始他就有预谋地选择这样做。因此尽管道德欺骗表面上可以以道德绑架的形式与内容出现,但它区别于道德绑架的地方正在于其意图是否是善的,而如果道德绑架失去了原初善的意图,或被人别有用心地利用,就有可能沦为道德欺骗。

注释

[1] 郑智斌、吴昊:《网络干预的动机及影响》,〔乌鲁木齐〕《当代传播》 2009 年第 3 期。[2]朱贻庭主编:《伦理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2011 年版,第 14 页。

[3][4][5]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 6 版),〔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12 年版,第 40 页,第1231 页,第 1511 页。

[6] “第四种权力” 是指独立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新闻监督权; “第五种权力” 是指有别于传统新闻监督权的网络监督权,是人们最新提出的概念。[7]出自 “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难罔以非其道”(《孟子·万章上》),意思是君子可以用合乎情理的方法(比如道义的方法)去欺骗他。

[8]非道德的事:既不是道德的事,也不是不道德的事,而是不涉及善恶评价的无关乎道德的事。

[9] 新浪新闻中心:《杭州小伙不让座被连扇 5 耳光》,http:// news.sina.com.cn/o/2012-08-25/091925034793.shtml。

〔责任编辑:钱继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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