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班组承包合同_班组施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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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班组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ZH-09-00
1发 包 方:(以下简称:甲方)分 包 方:施工班组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酒店客房装饰工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全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为了完善项目部内部管理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现项目管理目标,结合本工程特点,把客房装饰工程分项承包给乙方施工。在乙方已踏勘现场并弃分理解施工图和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前提下,为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装饰工程,酒店建筑面积约m2,共16层,本合同范围包括部分该酒店客房内装饰工程。
4.工程工期;2009年5月20日至2009年9月30日。
二.承包方式
采用半包清工方式:
1.包括内容:包单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所有发生的一切人工费及工人劳保福利,机械用具及机械耗材。
2.不包括内容:垂直运输机械,主配电箱(每层两个),施工用水接口(每层一个)及走廊照明灯(每层六盏)。
三.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工程客房工程具体内容包括以下:
1.酒店客房装饰工程不包括内容:入户门及连通门的制作及安装,水电安装,消防,空调安装,洗手间推拉门制作,洗手间淋浴间玻璃隔断及玻璃门成品制作,防白蚁处理,地毯铺贴
2.酒店客房装饰工程包括内容:《客房报价清单》的内容及清单上未有而装饰图上出现的所有内容。
3.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以设计师签名为准)及补充附件的全部内容。
4.材料的搬运(地下仓库至楼层)及垃圾清理(楼面至地下指定点),成品保护。
5.如因甲方更改图纸造成工程量增减的,如增减量不超过总工程量5%的不得另行计算,如增减量超过5%的按超出部份计算。
6.施工用木梯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负责制作。
7.施工现场垃圾乙方应每天派专人清理并运送到地下指定点。
8.工人工作服及安全帽由乙方按甲方要求统一配置,费用乙方承担。
四.工程单价及结算方式
1.按本合同第一至第三大条的内容,单价以酒店八层828房(样板间)作为标准间计价,每套房综合包干单价为¥11500.00元。每层42间套房,其中(*35号)及(*11号)两间套房为大号套房,每间大号房按1.5间计算,即每层套房总数为43间。每层套房总造价为:43间X11500元=4945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肆仟伍佰元整)
本合同单价一次性包死,该单价已包含人工费,机械费及机械耗材费,(包括乙方范围内用到的所有的机械,施工使用电线及斗车),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工人福利,各种涨价风险,窝工费,不可预见费及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一切人工费(不含税金),以后不再增减。
2.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按实结算,由于甲方施工指导错误要求乙方对已完工程返工,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增加费用甲方据实增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减少费用的,甲方据实扣减。如本工程合同价款中所包含的某些工序和工作内容非乙方完成时,结算中按实扣除。
3.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必须按附件流程进行操作,三天内交到甲方财务处,过期则视为无增加。
4.为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任务,乙方必须在2009年9月30日前合格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的95%以上。如按时完的,则甲方给予乙方每间房500元的奖励;如不能按时完成的,甲方给予乙方每间房500元的罚款。
4.结算程序:
(1)工程完工验收后5天内,乙方向工程项目部提交结算资料,包括以下资料:结算书,工程计算表;甲供材料的领料单,退料单;变更项目须提交经甲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变更资料;(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项目部施工员及总工长初审,项目副经理签字;
(3)公司预算部复审,填写工程款结算单;
(4)签字生效;
(5)工程款结算单送交财务部,扣除保修金3%,支付余下工程款。
5.所有流程必须在15天内全部完成。
注:无材料领用单的按甲方实购量视为全部领用,无退库单的按领用单数量视为全部领用,按此进行限额领料核算;无质量鉴定,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期评审合格证的扣除该项价格,所有工程结算单及每月工程现场签证核对单均由老板签字认可有效,未有老板签字均无效。
五.付款方式:(每次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已完工程产值的70%)
1.本工程无预付款,按实际完成进度总量70%进行付款;工人进场开工后一周,按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借支伙食费。
2.在业主工程款不到位情况下,甲方可酌情减少付款比例;
3.本工程完成验收并结算成后20天内,扣除3%工程保修金,余下工程款全部支付完毕;
4.本工程所有工程款均由本人到甲方财务部提取,其他任何人不能提取。
六.材料的供应和管理
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将工程用的材料按计划及时供应到施工现场,由乙方根据规定提前一周提出用料计划,并对材料供量不准确造成的窝工,影响工期和材料计划富余浪费等有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2.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剩余材料均为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处理,一旦发现除追缴外,视情节将对乙方处以材料市场价格两倍以上的罚款,并在乙方的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的尺寸准确用料,严禁长料短用,大料小用。如发现故意浪费材料者每次罚款500元。如发现三次出现者,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所完成工程量按70%结算。
4.限额用料:
(1)材料领用必须填写领料单,材料多余可以退库,不能使用的按废回收不计入退库数量。对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领用,不得用于本工程,一经使用的视为合格,乙方对此负责。
(3)甲方对乙方承包的工程实行限额用料(限额用料的种类及数量另行确定),超用的部份由乙方承担。
七.工程质量
1.质量目标;确保本工程质量达到各有关验收标准。
2.乙方必须配有专职质量员,负责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专职质量必须立即组织整改并将结果及时上报。
3.分项验收工作,各项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自检合格后交甲方验收,经自检或甲方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应立即返工,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合同工期不顺延。两次验收不合格,给予乙方一次性罚款1000元。经多次整改都未能合格的,乙方自动退场,同时赔偿甲方的损失。
八.施工工期
1.乙方承诺:工程的施工工期完全配合和满足甲方编排计划,对甲方作出的工期计划调整无条件响应,按甲方的工期计划组织施工生产,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每周二晚上8:00正,地点为现场办公室,其余晚上8:00碰头会),接受甲方及监理对进度的督促,检查。
2.在农忙或节假日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时间安排,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确保全部工程在9月30日前完成95%以上,10月10日前完成100%。
九.安全,文明施工
详见(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协议书)附件
十.甲,乙双方的权利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任张介南为履行本协议的全权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为甲方的现场负责人,代表甲方对工程的施工生产,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负全责。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等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做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相关记录。乙方不能满足要求时,对甲方提出的整改建议,乙方应予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按施工进度的要求及时供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和设备。
(4)负责将用水,用电送到工地合理的施工地点。
(5)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办理工程量签证,协调与配合单位的关系,协调各施工班组的工作。
(6)负责给乙方施工人员购买团体保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任命(身份证号码:)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驻工地代表如换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约期内,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若确需离开工地,必须得到甲方现场负责人的同意,否则按500/1000元/次另按500元/天处罚。
(2)在签订合同后,乙方人员进场必须向甲方工地管理人员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2张,办理进场登记手续(不办理登记手续的工人甲方与其没有存在劳动关系)。按合同约定或甲方指定的日期及时开工,及时做好对下属施工人员的技术及安全交底工作,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有关规范,技术资料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3)乙方对工程对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卫生,治安等负全责,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执行甲方的指令和变更,按甲方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质量缺陷。
(4)乙方应将其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甲方,及时向甲方报送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通知,结算资料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5)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生产协调会,严格执行协调会的有关要求,并立即组织实施。缺席按200元/次罚款。
(6)乙方应及时向其雇佣的农民工支付工资,建立职工完整的工资领发,结算台帐,在每月领取生活费和人工费结算时,按班组人员编制工资结算单,并有每人工资结算金额,领款金额及领款人签名(按手印),报送甲方财务部门,遵守《承包方员工工资支付协议》(见附件)。
(7)乙方必须按持证上岗配备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好进海口市的有关手续:包括劳务证,暂住证,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等,费用自理。若乙方拒绝办理而受到地方主管部门的罚款,费用乙方自理。
(8)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遵守工地,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法令和规章,禁止实施有损甲方声誉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乙方根据甲方的工程周进度计划情况,合理调配施工人员,不得拖延工期,每周进度拖延一天罚款人民币1000元。如出现乙方原因造成连续两周进度滞后,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进行计算。剩余30%作为罚款,作为后续班组的补偿。
(10)乙方如果施工达不到图纸及规范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剩余30%价款作为乙方的罚款,用于进行质量缺陷的弥补。
(11)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偷盗现场的电线,电缆,铝合金,板材等成品及半成品,一经发现,将给予承包班组2万元的经济处罚。视情节严重程度,必要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分包合同,并将偷盗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应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的所有损失并承担所有的责任。如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
合同标准和甲方要求的,已完工程量按70%折算进行支付,剩余30%工程款甲方用于因乙方质量达不到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而进行的补偿费用。
2.乙方不能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而影响总体施工进度的,罚款5000元,并且在此基础上每拖延一天
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额。
3.当乙方有下列行为或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成工程量按70%结算,剩余
30%作为对乙方的处罚及其他补救措施的费用:
(1)乙方人员,机械配备不足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
(2)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和较大安全隐患,并拒绝整改的或一再整改无效的;
(3)乙方中途放弃承包或将工程转包,分包给第三者的;
(4)在施工过程中所属施工人员冲击甲方,业主或政府办公场所,阻扰上述机构正常工作。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能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其他约定
1.由于乙方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其中任何一项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可以随时终
止合同的执行,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完成工程量按70%结算,同时,甲方有权直接与他人另签订劳动合同,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2.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业主,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
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但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和追加任何费用。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合同未解除之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工程。
4.如乙方原因提出中途退场,必须提前2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甲方未同意之前,乙
方不得停工;甲方同意后,乙方必须在同意之日起三天以内全部退场,所完成工程量按70%折算给乙方,乙方必须立即退场,不得有任何导议。
5.凡本工地所使用的机械及工具,须离退本工地的必须书面向本项目部申请,获批后领取放行条
方可进行退场。
6.本合同的附件《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协议书》,《承包方员工工资支付协议》与本合同有同样效力
(详附件)。
7.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签订补弃协议并与本协议有同样效力。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结清
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2009年月日200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