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_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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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西安东誉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2号西部国际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林永平
承包方(乙方): 东阳市圣蓝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华店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傅晓捷
本工程设计人:东阳市圣蓝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579-86766111乙方代表:陆一斌联系电话: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外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西安乐庭公寓酒店”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西安市丈八一路28 号
1.2 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1.3 工程期限: 200天。
1.4 开工日期2011 年5月 10 日。
1.5 竣工日期2011年12月 30日。
1.6 合同金额:合同单价执行《装饰装修工程单价表》(见附件二),总金额暂定为经甲方审核确认的预算金额合计人民币:肆仟玖百万元整(¥49000000.00)实际结算金额以甲方工程部对工程量及工程质量验收经甲方指定审计单位审核后双方在结算单中确定的工程量为准。
第二条施工图纸
2.1提供施建设场地布局图纸,乙方根据布局图纸设计整套装修图纸、配电图纸,全套图纸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2.2 如乙方不能提供整套装修图纸,应自行聘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设计,所发生的 1
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工作
3.1 开工前 3天,甲方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3协助施工单位办理商场整体开业前消防工程验收所需资料。
3.4指派 应伟波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协助乙方代表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现
场事务协调、现场工程签证、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
成工程。
4.2 严格执行当地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乙方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并将垃圾运送出施工现场。
4.4 负责该工程施工及验收有关手续。
4.5负责配合消防施工及卖场整体开业前安全检查和消防验收。
第五条工程变更.恰商.签证
5.1 工程内容增加或施工工艺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核后签订书面
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5.2 施工过程中新增材料、变更材料、价格、工程量等,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
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2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符合环保要求。
6.3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假冒伪劣、以次冲好、以不合格产品充当合格产品,一经
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重做,乙方应立即予以更换或重做,乙方同时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该材料、设备市场同期价格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收。因乙方更换或重做引起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同时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
任。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7.1.1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较大;
7.1.2不可抗力;
7.1.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或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其他情况;
7.1.4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
7.2 非因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赔偿壹万元违约金。由
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广告费损
失、人员工资损失等。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 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执行验收:
8.1执行《西安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8.2其它规定:《JGJ73—9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市质量安检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
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9.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大宗材料进场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及甲方日常巡视(隐蔽工程验收必须有甲方代表及监理人员签字的隐蔽工
程验收报告,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竣工验收。
9.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并备齐所有甲方验收所需资
料。甲方对所有资料验收合格后,60天内指派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
表十:工程验收单),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9.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二年为保修期。在验收合格签字后,乙方应给甲
方填写工程保修单。
9.4工程竣工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负责对本工程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工程成品进行妥善保
护,否则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 本工程无预付款,由乙方全额垫资施工。
10.2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垫资款利息,工程款按下列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
10.2.1第一笔支付工程进场施工日起,乙方应于15日内,甲方乙方支付以预算单为
准计算工程款的20%;
10.2.2第二笔支付工程竣工后甲方指派的验收小组对工程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填
写工程结算单 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以工程结算单为准计算的工程款的70%,如预算单的工程款大于决算单的工程款,则第二笔支付的工程款=结算工程款×
70%-(预算工程款-决算工程款)×20%,如该数字为负数,则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返还差额部分;
10.2.3第三笔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审计完结的决算单
工程款的95%(含第一、二笔的支付款);
10.2.4第四笔支付保修期满后5日内支付以结算单为准计算的工程款余额,即5%的决
算工程款.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
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赔偿
守约方实际经济损失。
11.3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
延,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并承担违约金。
11.4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工程款总额10%
违约金。
11.5 如乙方虚报工程量,致使工程预算金额超过工程结算金额15%的,则甲方有权按照超出部分同等金额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工程装修过程中,甲方要求减少工
程量或经双方确认减少工程量的除外。
11.6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每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二向对方支付滞
纳金。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
13.1甲方工作人员签署验收单、签证单、变更洽商等资料必须持有甲方书面授权,未经
甲方书面授权,以上资料对甲方无约束力,不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使用。
13.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3.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件一:《西安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附件二:《装饰装修工程单价表》
附件三:装饰装修工程预算表
附件四: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五: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件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附件七:工程竣工、初验收申请单
附件八:工程竣工图
附件九:工程决算单
附件十:工程验收单
附件十一:工程决算审核付款申请
附件十二:工程保修卡
附件十三: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单
附件十四:工程初验收报告
甲方:西安东誉达投资有限公司乙方:东阳市圣蓝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1年4月 20日2011年 4月 20日
补 充 协 议
发包方(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乙方同时交付所有甲方验
收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工程量决算单、工程竣工图等。
2、鉴于甲方需委托甲方主管部门(总部工程部)对工程进行验收,双方同意,甲方对所有资料验收合格后,应于10日内委托总部工程部进行验收,该部在接到乙方通知验收后的10日内对工程现场验收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十:工程验收单)。
3、如确因人力调配等原因,无法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应在验收
期限届满前 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验收期限可另行延长60天。
4、工程竣工后甲方验收前,双方可以协商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但移交并不表示甲方
已就工程进行了验收,也不表示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认可。工程移交前,工程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工程成品由乙方进行保护,工程移交后,由甲方进行保护。
5、工程验收后,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标准的,乙方应负责修理或重做,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7、8、9、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仍按照主合同约定执行。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双方签订的主合同执行。本协议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的为准。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