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房装修合同_办公楼装修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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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港航管理处办公房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重庆市巴南区港航管理处(全称)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巴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重庆市巴南区港航管理处办公房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重庆市巴南区港航管理处办公房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新区龙洲大道99号明华龙洲花园1栋2-4。
3、工程内容: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巴南区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公室关于巴南区港航管理处办公房装修工程确定的项目清单及材质做法所列项目为准。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
5、工程工期 60 天,开工日期暂定为2011年4 月 1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开始计算,竣工日期暂定为2011 年5 月 30日。
6、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暂定415000元(人民币)
以巴南区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公室《关于巴南区港航管理处办公房装修工程审定的最高限价》为依据,按巴南区港航管理处办公房装修工程竞争性谈判确定下浮1%的金额为合同价款,在施工图范围内清单价包干使用。
第二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一系列相关的施工验收配套标准,达到合格。
1、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严格履行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监理单位依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关法规进行监督。
3、切实贯彻《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2009 年版)》的通知【渝建发(2010)44 号】文件要求,认真搞好建筑质量通病的防治治理工作。
4、任何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主要材料在购买前把材料样品送给甲方和监理审核认可后,三方封样,才予购买。所有建筑材料,经监理认可后,才能够使用到工程上。
5、所有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及时向监理进行报验,经监理和甲方认可后,方能进行隐蔽,否则,造成的一切返工损失,由乙方负责。
6、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毕后,及时向监理进行报验,经监理和甲方认可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牵涉到隐蔽的水、电、空调、消防等功能性的项目,经参建的相关各方一起,进行功能性试验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8、工程竣工验收:乙方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向监理进行报验,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空气质量检测单位,对办公楼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合格后(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方能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需要整改的,由承包人维修整改至合格(以发包人和监理验收合格为准)止,且工期不顺延;因此逾期的,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工作,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及严格执行治安消防条例。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搞好安全文明施工,如果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工程施工准备与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负责办理办公楼装饰装修的有关手续,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2)组织好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及第一次监理例会的工作。
(3)委托 赵孔伟为甲方代表,搞好参建各方的协调工作,与监理一起搞好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工作,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日常事宜。
(4)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如果由于自身原因,没有达到国家标准,造成的一切返工费用,慨由乙方负责。
(2)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资料。
(3)做好施工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好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场、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
(4)乙方为本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承担本合同所明确的工程总承包管理的责任。
(5)由甲方确定的指点分包单位,乙方负责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并承担其总包管理责任。负责分包单位的工程内业资料的合并、汇总和整理装订工作。
(6)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保修义务,并在保修期内承担所有保修费用。
(7)委托李彬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与甲方代表人员接洽。
第五条:设计变更
1、坚持按图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2、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乙方通知监理和甲方后,甲方在三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发出设计变更通知,作为施工的依据。
3、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洽商单,经参建各方签字盖章后,方能实施。
4、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并且超过了巴南区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公室确定的变更金额标准,由甲方按巴南区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公室的审批程序审批同意后,才能施工。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支付
工程价款原则上包干。确有经过各方签字盖章认可后的设计变更,工程竣工后,乙方报送竣工结算资料,经过甲方审核和巴南区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公室审定后,作为工程的结算价款。
工程款支付:开工10日后支付20万元工程款,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5%工程款,其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 质保期一年,届满无息退还支付。
第七条:工程竣工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渝建发2005年226号文件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两套完整的竣工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章生效后,到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以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不履行合同为违约,违约一方应按本合同价款的30%赔偿给对方违约金。
2、如果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照应支付工程款金额每日的2%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停工,并由甲方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停工、窝工、机械台班、人工等损失。乙方有权拒绝将工程及竣工资料交付给甲方。
3、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进行处罚,工期处罚待本工程竣工后一次结清。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巴南区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者向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增补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质保期满,工程价款结清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