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全员工作岗位责任制_全员岗位责任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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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全员工作岗位责任制
为进一步明确本院各级领导和干警的工作职责,促进全院干警努力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任务,推动 本院的队伍建设和各项业务的深入发展,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检察机关有关规章、条例、工作制度,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责任主体和工作岗位
本院工作岗位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是全院的在职人员,工作岗位按部门分,包括院领导和各局、股、室,按具体岗位分,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局股室领导、检察员、助检员、书记员、法警和行政后勤人员(含职工)等。
二、各种工作岗位的主要职责
(一)院领导
1.检察长职责
(1)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统一领导、管理本院的全面工作,带领全院干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检察官法》,围绕县委工作大局,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指示,部署本院的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2)领导全院的检察业务、行政工作、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各项工作负总责。
(3)主持召开本院党组会议,对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改革进行集体研究和民主决策,组织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和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
(4)主持召开检察长办公会议和院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院行政方面的重大问题、措施,并组织实施。
(5)严格按照检察长负责制规定,主持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检察业务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对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的处理。批准对自侦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签发有关法律文书。
(6)认真听取副检察长和各局、股、室领导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全院的各种情况。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分析、研究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提出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7)指导并带领全院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做好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和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加强犯罪预防,尤其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保证公正司法,维护我县社会政治稳定。
(8)抓好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听取或向院党组提出对干警的培训、考察和任免意见,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做到知人善任、人尽其才。关心干警和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积极帮助干警解决实际问题、困难。坚持从优待检,领导全院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9)严格队伍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查处本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件。(10)对本院的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市院、县委、县人大报告。
(11)队伍出现大问题、工作严重失误或出现犯罪嫌疑人自杀、死亡、脱逃等,检察长要负总责,要向上级机关作检讨,性质严重、责任重大的要引咎辞职。2.副检察长职责
(1)在检察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积极主动协助检察长领导和带领全院干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指示、决议、命令及有关规定,确保队伍的正确政治方向和战斗力。
(2)协助检察长开展有关工作,完成分管的各项任务,做好检察长交办的各项工作,受检察长委托主持全院工作和院务会、干警大会及办理其他事项。
(3)抓好分管部门干警的政治、业务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4)对分管部门的干警实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5)按照分工抓好分管科股室的各项工作,经常深入科股室听取意见和工作汇报,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检察长或院党组。
(6)审签分管部门的文件、法律文书、材料等。严格把好分管业务部门案件质量关,确保不出错案。
(7)抓好分管部门干警的党风党纪教育、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经常检查分管部门领导和干警的遵纪守法情况。(8)关心爱护干警,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9)协助检察长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引导、组织干警在业余时间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10)对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部门的干警出现问题或分管工作出现差错,副检察长要负连带责任并向检察长或党组作检讨,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责任重大的,要追究领导责任直至引咎辞职。
(二)政工科
1.科长职责
(1)协助院党组和检察长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命令及有关规定,确保队伍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战斗力。
(2)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检察业务知识,抓好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鼓励干警参加高层次文化学习,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综合能力和执法水平。
(3)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深入局股室与干警交心谈心,了解情况,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解决干警的思想和生活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报告工作情况。
(4)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尤其是争创全国人民满意检察院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干警的无产阶级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纪律、职业道德等教育。加强制度建设,使队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5)加强党组织建设,参与党支部对党员的学习教育和发展新党员的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严格抓好全院的计划生育工作。
(6)组织做好全院的人事管理工作,做好干警的考察、考核工作,根据院党组的决定做好干警的调动、录用、任免、奖惩、轮岗、交流、辞职、辞退工作,以及做好干警的工资、福利、优抚等工作。
(7)加强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监督。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干警健康的文体生活,陶冶情操,引导干警奋发向上,提升团队精神。认真管理好阅览室、健身室、娱乐室等活动阵地,为干警活动提供便利。
(8)负责院党组会议的记录和会务工作,并督促抓好会议决议的落实。
(9)根据党组要求,制定党组学习中心组的理论学习计划和本科年度工作计划等制度,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10)全院队伍中出现问题要负连带管理责任,本部门干警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负领导责任,扣发部分年终奖金,作出检讨,造成重大影响、严重损害检察形象的要引咎辞职或免职。2.副科长职责
副科长要服从科长领导,参照科长职责协助科长做好各项工作。并对分工的工作负责,抓落实。队伍出现问题负一定的领导责任。当年不能评为先进、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不得提拔任用,扣发部分年终奖金。责任重大的,给予免职或引咎辞职,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3.资料员职责
负责本科文件的收发和材料校对、整理归档工作,办理本科的日常事务,按期填报有关报表,完成院领导和科长交办的各项任务。协助科长做好干警的思想教育工作。不服从分工,没有完成任务或工作出现问题的,扣发部分年终奖金,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优秀、不得提拔任用,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
(三)纪监员职责
(1)纪监员为本院纪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纪监工作负责,在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2)组织干警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及有关要求、规定,学习本院的各种规章制度,不断加强本院党风廉政建设。
(3)组织开展党风廉政、遵纪守法等教育,做好对执行党风廉政和依法办案、遵纪守法等教育和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全院干警依法办案,自觉遵纪守法。
(4)负责本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将案件调查结果及时向检察长、院党组和主管领导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做好对一般党员干警的党廉考核工作。
(5)经常深入局股室了解情况,注意掌握和研究党廉和反腐败的新问题,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和管理,掌握干警中的苗头性动态和倾向,及时报告和提出对策。不断改进纪监工作。
(6)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做好办案的跟踪监督,防止干警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徇私枉法行为发生,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办案质量。
(7)因监督不力或对干警失察造成违纪违法的,或对违法违纪干警查处不力的,要负连带责任,要向院党组作出检讨,当年不能评为先进、立功或考核优秀,扣发部分年终奖金。年内全院干警出现2宗以上违法办案或违纪受处分的,要引咎辞职或免职。
(四)办公室 1.主任职责
(1)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带领办公室人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积极完成院党组、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政务,主动协助院领导做好各项政务性工作,负责安排和做好各种行政会议的会务工作。
(2)主持办公室的日常全面工作,及时掌握全院情况,上报下达。
(3)根据院党组的部署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汇报工作情况和队伍状况,重大问题及时主动向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报告。
(4)定期组织办公室人员学习政治、业务,学习党廉规定及规章制度,同时加强对本室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经常与本室干警交心通气,关心本室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5)抓好本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经常检查本室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协助政工、纪监部门做好对本室人员的考核和违法违纪的查处工作。(6)认真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情况通报、请示报告和与本院各部门、县直有关单位的工作协调,情况交流。
(7)负责行政事务的管理,组织做好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安排好值班。负责全院行政经费、车辆、通讯、枪支、弹药及其他财产的具体管理工作及办公楼、办公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安排全院车辆的调配和抓好安全驾驶、车辆保养工作。
(8)组织做好全院文件的收、发及档案的管理、保密工作和环境卫生。
(9)组织本室人员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干警战斗力。
(10)没有完成岗位责任或本室干警出现问题,要负直接领导责任,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直至引咎辞职或免职。
2.副主任职责
副主任要服从主任的领导,参照主任职责协助主任做好各项工作,并对分工的工作抓具体、抓落实。本室干警出现问题,要负连带领导责任,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不得提拨任用。本职工作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引咎辞职或免职。3.资料员职责
负责做好对全院情况的收集、整理、综合分析工作,做好有关资料的统计和材料的校对、装订、分发工作,协助主任或副主任起草本室的有关文件材料。完成好院领导和主任交办的其他任务。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任务的,视情节扣发年终部分奖金、批评教育,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档案员、保密员职责
负责做好全院文件的收、发和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方法、程序办理文件的收、发,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负责全院文件的归档工作,做好文件的保管、保密工作,保证文件、档案的安全。认真做好档案的开发利用。因工作不负责任,出现文书诉讼档案被盗、失密的,要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负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调岗直至辞退。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5.法警职责
负责本院执行特定司法任务的执法和保障工作。包括做好本院执行重大任务、搜查任务或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拒的具体执行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重特大人犯的押解工作等,保证安全并不滥用、乱用武器、警械。因不负责任造成武器、警械丢失、被盗或滥用武器、警械的,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不负责任造成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脱逃或为上述人员通风报信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辞退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司机职责
每个司机要安全驾驶本院安排的车辆,严格遵守驾驶员守则和交通规则,保护、保养好车辆,保证安全驾驶和车辆的正常行驶,定期检查车辆的情况,保持车辆的整洁。节约用油,不能私自用车或借给他人使用。协助办公室做好其他工作。如不按规定驾驶车辆或违反交通规则被公安交警部门处罚的,责任自负。外出时因乱停乱放车辆造成损坏、失窃的,视情节承担经济责任。私自用车或借给他人使用造成的损失,负全部经济责任,视情节给予批评、纪律处分直至辞退。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
7.财务人员职责
认真做好本院的财务工作。做好本院往来、收支帐目的统计和现金的保管工作,做到日清月结;按期按规定发放干警工资及有关福利,严格把好开支关,严格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好赃款赃物;负责本院的枪支弹药和公物的保管和管理。没有管好财务工作的,给予换岗、扣发年终部分奖金。因工作不负责造成财物丢失,要负经济赔偿责任,造成枪弹丢失的要受处分,造成重大后果的,给予辞退。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
8.打字人员职责
负责全院文字材料的打印工作,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爱护和保护好电脑和复印机、油印机等,节约用纸,保质保量及时打印好有关材料。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批评教育,当年不能评为先进,扣发部分年终奖金。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失密或丢失文件、损坏有关设备的,除受经济处罚外,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辞退。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
9.勤务人员职责
负责全院的勤杂工作。做好报刊、杂志的收发工作,保证干警日常饮用开水,搞好大院及办公楼梯、走廊的环境卫生,做好会务的茶水供应等工作。不负责任,没有做好工作的,给予批评教育,当年不能评为先进、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扣发部分年终奖金。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
(五)刑事检察一股 1.股长职责
(1)在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的领导下主持刑一股的日常工作。带领全股人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命令及有关规定,积极完成院党组和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全股干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统一行动听指挥。
(2)带领干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专项打击、专项斗争工作。对重、特大和突发性刑事案件,派员或亲自到现场提前介入。
(3)根据院党组的部署制定本股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认真总结,定期向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汇报工作情况和队伍建设情况,对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主动向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负责组织本股人员定期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等,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对本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经常与本股干警交心通气,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
(5)负责抓好本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经常检查、监督本股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支持、协助政工、纪监部门做好本股人员的考核和违法违纪的查处工作。
(6)领导本股人员做好公安及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批捕案件的审理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保证案件质量。组织本股干警对案件进行讨论,对需要提请检察长决定或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及时报告并做好案件材料的准备工作。依法做好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保证司法公正。全股年结案率达100%。
(7)负责对本股所办案件的法律文书和其他公文、材料进行审核及起草、审签。
(8)根据案件情况对本股人员做好统筹安排,随时掌握案件的办理情况,确保按期审结。加强对办案的跟踪监督工作,保证每人都能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并做好案件的保密工作。
(9)组织本股人员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干警的身体素质和战斗力。
(10)没有依法按时完成办案任务,本股人员出现违法违纪现象或出现办错案现象,要负直接领导责任,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视影响程度进行换岗、免职或引咎辞职。
2.副股长职责
副股长要服从股长的领导,参照股长职责协助股长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并对分工的工作抓具体、抓落实。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股长汇报并积极配合解决,做好股长的助手和参谋。本股干警出现问题负连带责任,扣发部分奖金,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不得提拔任用。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3.检察员职责
(1)根据股长的分工,负责本股受理案件的具体审理工作,严格依法、依程序按时办好每一宗案,保证案件的质量,并对经手办理的案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对办案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股长或分管副检察长。(2)负责对本股助理检察员的办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所办案件做好保密工作。
(3)努力完成院领导和股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4)不得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等,如发现上述情况的,严肃查处。
(5)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办错案的,按错案责任追究制进行追究,扣发年终部分奖金,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不得提拔使用;办错2宗(含2宗)以上案件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离岗培训或辞退;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
4.助检员职责
在股长的领导和检察员的指导下负责本股受理案件的具体办理工作,保证案件的质量。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对办案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股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努力完成院领导和股长交办的其他任务。完不成工作任务的,扣发部份年终奖金,不得提任检察员;办错2宗(含2宗)以上案件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给予轮岗或离岗培训直至辞退;以案谋私的严肃查处。
5.书记员职责
负责案件材料的记录,法律文书和材料的校对、案件装订和整理归档工作。努力完成院领导和股长交办的各项任务。工作马虎并造成案件材料丢失、损坏等,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处罚、辞退。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
6.内勤职责 负责本股文件的收发和材料、案卷(件)的保管移交、接收工作,做好本股重大活动的记录和案件的登记、统计及有关报表填报工作。认真做好案件保密。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扣发年终部分奖金,当年不得评先进;造成失密或案卷丢失、损坏的,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辞退。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
(六)刑事检察二股 1.股长职责
(1)在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的领导下主持本股的日常工作。带领全股人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命令及有关规定,积极完成院党组和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全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统一行动听指挥。
(2)带领本股干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专项打击、专项斗争。对重、特大案件亲自或派员提前介入。
(3)根据院党组的部署制定本股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认真总结。定期向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汇报工作情况和队伍建设情况,对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主动向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报告。
(4)负责组织本股人员定期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等,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执法水平。加强对本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经常与本股干警交心通气,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5)负责做好本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经常检查、监督本股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支持、协助政工、纪监部门做好对本股人员的考核和违法违纪的查处工作。(6)领导本股人员做好公安及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和不起诉案件的审理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保证案件质量。对所办案件依法提出起诉、不起诉意见,做好出庭支持公诉工作。组织本股干警对案件进行讨论,对需提请检察长决定或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并做好案件材料的准备工作。同时加强侦查和审判监督工作。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
(7)负责对本股所办案件的法律文书和其他公文、材料的审核及起草、审签。对承办的案件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并对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所办案件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核,发现确有错误的,要及时报告院领导或提出抗诉。
(8)根据本股人员情况及案件和工作实际做好统筹安排,随时掌握案件的办理情况,确保按期审结。全股年结案率要求在95%以上。同时加强对办案的跟踪监督工作,保证每人都能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并做好案件的保密工作。
(9)组织本股人员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干警的身体素质和战斗力。
(10)没有依法按时完成办案工作任务,本股人员出现违法违纪现象或出现办错案现象,要负领导责任,扣发部分年终奖金。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视影响程度进行调岗、免职或引咎辞职。2.副股长职责
副股长要服从股长的领导,参照股长职责协助股长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并对分工的工作抓具体、抓落实。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股长汇报并积极配合解决,做好股长的助手和参谋。本股干警出现问题负连带领导责任,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责任重大的,给予免职或引咎辞职。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
3.主诉检察官职责
(1)服从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和股长的领导,负责办理本股分工的起诉、不诉案件,严格依法依程序依规定办好每一宗案,保证所办案件的质量和及时审结。对所办案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补充起诉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决定是否补充侦查或移送市检察院起诉。对办案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提出意见呈股长、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对个人所办案件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对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对侦查及审判中确有错误的,提出纠正意见或抗诉意见。
(3)负责签发个人所承办案件的工作文书,负责签发职权范围内审批决定的案件的法律文书并对案件严格保密。
(4)努力完成院、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或办错案的,按错案责任追究制进行追究,扣发部分年终奖金,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不得提拔任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办错2宗(含2宗)以上案件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免除主诉检察官职务,离岗培训,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追究刑事责任,严肃处理。4.检察员职责(1)根据股长的分工,负责本股受理案件的具体审理工作,严格依法、依程序办好每一宗案,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定性关,保证案件的质量。对办案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报告股长或分管副检察长。
(2)对经手办理的案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并依法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对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和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
(3)负责对本股助检员的办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所办案件做好保密工作。
(4)努力完成院、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办错案的,按错案责任追究制进行追究,扣发年终部分奖金,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不得提拔使用。办错2宗(含2宗)以上案件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离岗培训。徇私枉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助检员职责
在股长的领导和检察员的指导下负责本股受理案件的具体审理工作。对所办案件负责起草法律文书、出庭支持公诉;对所办案件的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办案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股领导,并努力做好院、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完不成工作任务的,扣发部份年终奖金,不得提任检察员,当年不得评先进。办错2宗(含2宗)以上案件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给予轮岗或离岗培训。以案谋私的严肃查处。6.书记员职责 协助检察员或助检员办案,做好审讯记录工作,负责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的校对,案件材料的装订、整理归档工作,努力完成院、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工作马虎并造成案件材料丢失、损坏的,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不服从分工、不听指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和初任检察官考试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直至辞退。违法违纪的,依法严肃处理。
7.内勤职责
负责本股文件的收发和材料、案件的移交、接收工作,保管随案移交的赃款赃物和证据,做好本股重大活动的记录和案件的登记、统计及有关报表的统计工作。严格保密工作。没有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造成案件失密、丢失、损坏等,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辞退。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
(七)反贪局 1.局长职责
(1)在院党组和检察长领导下,带领全局人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命令及有关规定,积极完成院党组和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全局统一行动听指挥。
(2)主持反贪局的日常工作。审签本局所办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有关文件、材料,严格把关。
(3)根据院党组的部署制定本局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认真总结。定期向检察长汇报工作情况、办案情况和队伍建设情况,对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主动向院党组和检察长报告。(4)领导组织本局人员定期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等,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执法水平。加强对本局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经常与本局干警交心通气,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5)负责做好本局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经常检查、监督本局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支持、协助政工、纪监部门做好本局人员的考核和违法违纪的查处工作。
(6)组织做好接受公民、单位、团体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举报,以及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依法查处各类管辖案件,包括受理、初查和立案侦查,对所办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等。严格把好案件的程序关、证据关、质量关。全局立案数每年力争有上升或最少要持平,不得出现滑坡现象。对办案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检察长报告,对需要提请检察长决定或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做好汇报的准备工作。认真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7)经常深入内设股室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工作汇报,指导督促股室做好各项工作。
(8)根据本局人员情况和案件、工作实际做好统筹安排,随时掌握案件的办理情况,保证案件按期依法审结。同时加强对办案的跟踪监督工作,保证人人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并做好案件的保密工作。
(9)组织本局人员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干警的身体素质和战斗力。
(10)没有完成办案任务的,扣发部分年终奖金,本局干警出现违法违纪办案现象或造成犯罪嫌疑人死亡、自杀、脱逃的,局长要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向检察长和院党组作出检讨,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影响重大、情节严重的,提请免职或引咎辞职。
2.副局长职责
(1)副局长要服从局长领导,参照局长责任协助局长做好各项工作,并对分管股室的各项工作负责抓具体、抓落实。
(2)完不成工作任务的或分管股室干警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或出现案件失密造成严重后果的负连带领导责任,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视情节后果给予批评教育,调岗免职或引咎辞职。
3.举报中心主任职责
(1)组织本中心干警受理公民、单位、团体等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检举、控告,做好接待来信来访的举报工作,并根据院、局领导的指示、意见,对举报线索按轻重缓急进行分析及做好初查工作。
(2)对本中心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抓具体、抓落实,尤其是抓好教育与管理,保证干警统一行动听指挥,保证干警遵纪守法。
(3)依法对举报案件线索进行立案,做好举报线索的保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院、局领导报告。
(4)出现案件线索失密或完不成办案任务,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追究领导责任、调岗或免职直至辞退。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
4.侦查一、二股股长职责
(1)在局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局受理并立案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严格依法依程序调查取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保证案件质量,并带领干警做好追赃工作和协查办案工作。
(2)抓好本股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对干警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保证干警统一行动听指挥,保证干警依法办案。
(3)注意在办案中做好深挖犯罪工作和案件的保密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院、局领导报告。
(4)在办案中本股干警出现案件线索失密或违法违纪办案,没有完成办案任务,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追究领导责任、调岗或免职直至辞退。
5.综合指导股股长职责
(1)组织本股干警做好全局材料的起草,全局办案、工作等情况的收集、综合及预防犯罪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制定预防犯罪的有效措施,必要时协助做好案件的初查和立案侦查工作。对本股侦查办理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保证案件质量。应有关单位要求提供法律服务。
(2)抓好本股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对本股干警的教育、管理工作,保证干警统一行动听指挥,保证干警依法办案。
(3)对在工作和管理中发现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及时向院、局领导报告。
(4)出现案件线索失密或完不成办案任务或办错案,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追究领导责任、调岗或免职直至辞退。
6.检察员职责 根据局、股领导的安排,负责案件的具体办理工作,包括审查、分析受理的案件线索,依法开展初查和侦查,调取案件证据等。积极完成院、局、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并指导助检员、书记员做好案件的有关工作。对经手所办案件负责把好质量关及有关法律文书的起草工作。严格遵守案件保密制度。完不成办案任务的,给予批评、调岗,当年不能评先进、评优,扣发部分年终奖金。对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件秘密、违法办案等,给予处分、辞退或追究刑事责任。办错案的,按错案责任追究制进行处理。
7.助检员职责
在局、股长的领导和检察员的指导下负责案件的具体办理工作或协助检察员做好办案的有关工作,保证依法办案和案件的质量。同时努力完成院、局、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完不成办案任务的,给予批评、调岗,当年不能评先进、评优,扣发部分年终奖金。对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件秘密、违法办案等,给予处分、辞退或追究刑事责任。8.书记员职责
负责案件材料的记录,法律文书和材料的校对、案件的装订及整理工作。努力完成局、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工作不积极,不服从领导,完不成任务的,给予经济上的处罚,取消初任检察官考试资格,不得评先进。工作马虎造成案件材料丢失、损坏等或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直至辞退、追究刑事责任。
9.内勤职责
负责本局文件的收发和材料、案件的移交、接收工作,做好本局重大活动的记录和案件的登记、统计及有关报表的填报工作。做好保密工作。不服从领导和分工,完不成任务的,取消评先进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造成失密或违法违纪的,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辞退或追究刑事责任。
(八)法纪检察股 1.股长职责
(1)在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的领导下主持本股的日常工作。
(2)带领全股人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命令及有关规定,积极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全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统一行动听指挥。
(3)根据院党组的部署制定本股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认真总结。定期向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汇报工作情况和队伍建设情况,对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主动向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报告。
(4)负责组织本股人员定期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等,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执法水平。加强对本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经常与本股干警交心通气,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5)负责做好本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经常检查、监督本股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支持、协助政工、纪监部门做好对本股人员的考核和违法违纪的查处工作。
(6)组织依法受理公民、单位、团体对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举报,以及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做好这些案件的依法查处工作。对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法立案侦查。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定性关,保证案件质量。对查处案件中遇到的重大事项或其他重大问题及时向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报告。对需提请检察长决定或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并做好汇报的准备工作。每年立案数比上年要有上升,最少要持平,不得滑坡,更不得立案空白。
(7)负责对本股所办案件的法律文书和其他公文、材料进行审核及起草、审签。
(8)根据本股人员情况及案件和工作实际做好统筹安排,随时掌握案件的办理情况,确保按期审结。同时加强对办案的跟踪监督工作,保证每人都能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并做好案件的保密工作。
(9)组织本股人员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干警的身体素质和战斗力。
(10)没有完成办案任务或本股干警出现违法违纪办案现象,或造成犯罪嫌疑人死亡、自杀、脱逃的,股长要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向检察长和院党组作出检讨,扣发部分年终奖金,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造成严重后果、责任重大的,给予免职或引咎辞职。
2.副股长职责
副股长要服从领导,参照股长职责协助股长做好各项工作。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干警出现违法违纪、案件失密、造成犯罪嫌疑人死亡、自杀、脱逃等,负连带领导责任,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优秀,视情节轻重扣发部分年终奖金,并给予批评教育、调岗、免职处分。
3.检察员职责
根据股长的安排,负责案件的具体办理工作,包括审查、分析受理的案件线索,依法开展初查和侦查,调取案件证据。积极完成院、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并指导助检员、书记员做好案件的有关工作。对经手所办案件负责把好质量关及有关法律文书的起草工作。完不成办案任务的,给予批评、调岗,不能评先进、评优,扣发部分年终奖金。对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件秘密、违法办案等,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办错案的,按错案责任追究制处理。
4.助检员职责
在股长的领导和检察员的指导下负责案件的具体办理工作或协助检察员做好办案的有关工作,保证依法办案和案件的质量。同时努力完成院、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完不成办案任务的,给予批评、调岗,当年不能评先进、评优,扣发部分年终奖金。对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件秘密、违法办案等,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5.书记员职责
负责案件材料的记录,法律文书和材料的校对、案件装订和整理归档工作。努力完成院领导和股长交办的各项任务。不服从领导和分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当年不得评先进,扣发部分年终奖金,取消初任检察官考试资格。工作马虎并造成案件材料丢失、损坏等或违法违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直至辞退或追究刑事责任。6.内勤职责
负责本股文件的收发和材料、案件的移交、接收工作,做好本股重大活动的记录和案件的登记、统计及有关报表的填报工作。做好保密工作。没有完成任务的,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和初任检察官考试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造成失密或违法违纪的,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辞退或追究刑事责任。
(九)监所检察股
1.股长职责
(1)在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的领导下主持本股的日常工作。
(2)带领全股人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命令及有关规定,积极完成院党组和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全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统一行动听指挥。
(3)根据院党组的部署制定本股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认真总结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定期向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汇报工作情况和队伍建设情况,对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主动向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报告。
(4)负责组织本股人员定期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等,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执法水平。加强对本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经常与本股干警交心通气,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5)负责做好本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经常检查、监督本股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支持、协助政工、纪监部门做好对本股人员的考核和违法违纪的查处工作。
(6)带领全股人员驻所办公,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协助监管部门做好对人犯的教育改造和安全防范工作,对违法行为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意见。受理人犯及其家属的申诉和控告,负责对监所干警执法过程中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对在监督“两所”执法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报告。
(7)负责对本股有关材料的起草、审签,对有关法律文书进行审核。
(8)根据本股人员情况和工作实际做好统筹安排,保证干警能驻所办公,保证监管场所的安全。
(9)组织本股人员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干警的身体素质和战斗力。
(10)因监督不力,监管场所出现安全问题或违法行为或干警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等,股长要承担领导责任,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调岗、免职或引咎辞职。2.副股长职责
副股长要服从股长的领导,参照股长职责协助股长做好各项工作。因监督不力,监管场所出现安全问题或违法行为或干警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等,要负连带领导责任,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给予批评、调岗、免职或引咎辞职。
3.内勤职责
负责本股文件的收发和材料、案件的移送交接工作,做好本股重大活动的记录和有关工作的登记、统计及有关报表的填报工作。做好保密工作。完不成任务的,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造成失密或违法违纪的,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辞退或追究刑事责任。
4.其他人员职责 根据股长的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完不成工作任务的,不能评为先进、优秀,扣发年终奖金,不得提拔任用,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
(十)控告申诉检察股 1.股长职责
(1)在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的领导下主持本股的日常工作。
(2)带领全股人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命令及有关规定,积极完成院党组和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全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统一行动听指挥。
(3)根据院党组的部署制定本股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认真总结经验。定期向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汇报工作情况和队伍建设情况,对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主动向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报告。
(4)负责组织本股人员定期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等,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执法水平。加强对本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经常与本股干警交心通气,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5)负责做好本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经常检查、监督本股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支持、协助政工、纪监部门做好对本股人员的考核和违法违纪的查处工作。
(6)带领全股人员做好群众接访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群众上访尤其是对集体上访,需亲自接待,带头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教育干警对上访者要热情接待,认真负责释难解疑,顾全大局,从维护稳定大局来开展和搞好控申工作。
对举报材料和控告申诉案件做好分类和分流转办工作,做好跟踪监督工作。防止群众越级上访。受理涉及刑事、民事问题的控告、申诉案件,处理群众的来信。对不服不诉决定或提出刑事赔偿的案件进行复查,对确有错误的,提出纠正意见,并负责本院刑事赔偿案件的理赔工作。对受理申诉、控告或接访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群体性、突发性上访等影响大局的问题,及时向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报告。
(7)负责本股有关材料的起草、审签,对有关法律文书和群众来信进行审核。
(8)根据本股人员及工作情况做好统筹安排,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9)组织本股人员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干警的身体素质和战斗力。
(10)因没有做好接访工作造成群众不满,越级上访损害检察形象的,给予批评、调岗,干警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的,负领导责任,视情节给予处分或免职。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优秀,扣发部分年终奖金。
2.副股长职责
副股长要服从股长领导,参照股长职责协助股长做好各项工作。因没有做好接访工作造成群众不满越级上访损害检察形象的,给予批评、调岗,干警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的,负连带领导责任,视情节给予处分或免职。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优秀,扣发部分年终奖金。
3.其他人员职责
根据股长的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做好群众来信的登记和接访群众及谈话记录工作,努力完成院、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对群众上访不热情接待,出现冷、横、硬、粗现象或马虎接待,不负责任造成重大越级上访损害检察形象或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等,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和初任检察官考试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调岗,直至辞退或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民事行政检察股 1.股长职责
(1)在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的领导下主持本股的日常工作。
(2)带领全股人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命令及有关规定,积极完成院党组和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全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统一行动听指挥。
(3)根据院党组的部署制定本股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认真总结。定期向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汇报工作情况和队伍建设情况,对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主动向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报告。
(4)负责组织本股人员定期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等,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执法水平。加强对本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经常与本股干警交心通气,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5)负责做好本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经常检查、监督本股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支持、协助政工、纪监部门做好对本股人员的考核和违法违纪的查处工作。
(6)带领全股人员做好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的申诉工作,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正确的,做好息诉工作;对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或抗诉。通过依法行使检察权,确保民事、行政审判的公正。组织本股干警对案件进行讨论,对需提请检察长决定或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及时报告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要广辟案源,受理申诉案件要逐年有所突破,该抗诉的提请抗诉。
(7)负责本股有关材料的起草、审签,对自身承办的案件起草法律文书,对本股干警起草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核。
(8)根据本股人员及工作、案件情况做好统筹安排,保证全股依法依时完成各项任务。加强对本股办案的跟踪监督工作,保证人人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并做好案件的保密工作。
(9)组织本股干警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干警的身体素质和战斗力。
(10)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打不开局面或干警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负直接领导责任,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给予批评、调岗、免职或引咎辞职。
2.副股长职责
副股长要服从股长的领导,参照股长职责协助股长做好各项工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打不开局面或干警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负连带领导责任,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给予批评、调岗、免职或引咎辞职。
3.检察员职责
(1)根据股长的分工,负责本股受理案件的具体审理工作,严格依
法、依程序按时办好每一宗案,保证案件的质量,并对经手办理案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办案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股长或分管副检察长。
(2)负责对本股助理检察员的办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所办案件做好保密工作。
(3)努力完成院、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错案的,扣发年终部分奖金,追究责任,不得评先进等,违法办案或徇私枉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4.助检员职责
在股长的领导和检察员的指导下负责本股受理案件的具体办理工作,保证案件的质量。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办案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股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努力完成院领导和股长交办的其他任务。工作不尽职尽责,完不成任务或出现错案的,不得评为先进,不得评优,进行批评教育、追究错案责任。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查处。
5.书记员职责
负责案件材料的记录,法律文书和材料的校对、案件装订和整理归档工作。努力完成院领导和股长交办的各项任务。没有完成任务的,不得评先进,不得评优,扣发部分年终奖金,取消当年初任检察官考试资格。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查处。
6.内勤职责
负责本股文件的收发和材料、案件的移交、接收工作,做好本股重大活动的记录和案件的登记、统计及有关报表填报工作。做好保密工作。完不成任务或失密的,给予批评教育、调岗、辞退等,当年不能评先进,不得评优秀,扣发部分年终奖金。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
三、工作考核
1、考核原则
考核以客观公正、民主集中、注重实绩为原则。
2、考核范围和对象
考核范围是全院所有内设机构,对象是全院所有在职人员。
3、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为全院所有在职人员按自己岗位必须完成的各项岗位职责任务。考核标准是以各人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另行规定。
4、考核方法
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数量与质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主要是由各局、股、室每月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出勤情况、守纪情况等进行登记、评价,政工部门或考核小组每季根据各人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进行抽样考核。年度考核主要依据平时为基础,并与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提拔使用挂钩。
5、考核程序
(1)由个人填写完成工作岗位职责情况记录表或写好个人总结、述
职报告。
(2)由群众和局、股、室领导提意见,并进行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
(3)由政工部门或考核小组进行审核。
(4)由院党组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5)书面反馈考核结果。
6、考核结果的种类及其基本条件
工作岗位责任制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各种结果的基本条件如下:
(1)优秀:思想政治及遵纪守法等表现好,组织、业务等能力强,工作主动、积极、创新,能积极地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且完成任务的质量高,成绩突出。
(2)称职:思想政治及遵纪守法等表现较好,组织、业务等能力较强,工作较主动、积极,创新精神较强,能较好地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且完成任务的质量较高,成绩较好。
(3)基本称职:思想政治及遵纪守法等表现一般,组织、业务等能力一般,基本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没有出现大的错漏,完成任务的质量和工作成绩一般。
(4)不称职:思想政治及遵纪守法等表现较差,组织、业务等能力平平,没有或无法完成岗位职责任务,工作中出现较大差错或不良影响,完成任务的质量和工作成绩较差,或是在执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
7、考核结果的运用
34(1)评比先进,必须是当年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
(2)对各方面表现好且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即考核优秀中的优秀人员),给予嘉奖、记功或物质奖励。
(3)提拔使用干部,优先考虑连续 多年考核优秀的人员。
(4)平时考核,对表现一般的给予诫勉,对表现较差的给予批评、责令检查、限期改正。
(5)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必须接受停岗培训。对连续二年考核不称职的,则责令辞职、辞退或给予撤职、辞退。
(6)对考规章制度核时发现在执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调查,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