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是法律事业的起点 王振宇_确立目标是成功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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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是法律事业的起点
王振宇
当年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波兹坦修建了一座行宫,有一次远眺的时候发现一座老磨坊挡住了他欣赏风景的视线。扫兴之余他几次派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从主人手里高价买下这个磨坊,但这个磨坊主却软硬不吃。龙颜大怒后国王派士兵把磨坊给拆了,于是老磨坊主人把国王告到了地方法院,第二天地方法院居然通知他案件被受理了。经调查,法院认定强拆行为违法,判决国王必须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威廉虽贵为一国之君,拿到判决也只好遵照执行。后来,威廉一世和老磨坊主都去世了,老磨坊主的儿子经济困难,想把房子卖给威廉二世,但不知道他感不感兴趣,就给威廉二世写了一封信,威廉二世给他回了信“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得知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万万不可,它已成为我国法律至上的象征,至于你经济困难,朕已派人送去三千马克,以解你的燃眉之急,请务必收下。你的邻居威廉二世。”多少年,这个磨坊屹立不倒,被当做这个国家忠于法律的标志,法律已经成为这个民族的信仰。
法乃国之利器,作为司法工作者,国家在赋予我们司法裁断之重权的同时,也给予我们更大的责任,我们务必要忠于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然而在当前,冤假错案却还不绝于耳:2012年11月深圳一警察李某制造假案枪杀“劫匪”;2010年,已经于1999年被“杀人犯”赵作海杀害的赵振响居然活着回到了村中;2005年“故意杀害”妻子的佘祥林被判处无罪。现在这种现象还偶有耳闻,究其原因,是执法者对法律和正义的漠视。台湾地区刑法学者许玉秀曾经说过“对专业的忠诚也就不可收买,不会任意动摇;对专业忠诚才可能精益求精,不为假问题所惑,而能精准地面对问题解决问题。”
在这个社会转型时期,忠诚执法显得尤为重要。
忠诚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立身之本,古代儒家君子讲究“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不信不立,不诚不行”,《论语》将“文、行、忠、信”列为教育学生的四个条件,要求学生“言忠信”。忠诚也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首要准则,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理念,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对党忠诚,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正确方向;对人民忠诚,才能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法律忠诚才能使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才能使检察机关得到全社会的尊重,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
“司法权是至关重要的执政权,必须掌握在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的人的手中”。对于新时期的检察官来说,“忠诚”二字尤为重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构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国家政治建构中处于重要地位。检察官不仅自身要严格依法办事,还要监督其他执法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纠正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这一特殊职责对检察官忠诚的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全国模范检察官张飚,虽然已退休两年但仍然心系检察事业,历时五年终于为无辜的张高平叔侄洗清了怨屈;全国模范检察官蒋冬林,从检二十多年,淡泊名利、甘守清贫,拒绝请吃130余次,拒贿6万多元,面对亲戚、朋友的请托,他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忠于法律;全国检察模范检察官蒋汉生,从事检察工作二十多年来,凭着对法律的忠诚、对人民的满腔热情,成功主办56起抗诉案件,经过七年的不懈努力终于使已一起13年的错案得到纠正……这些优秀检察官以对法律事业的无限忠诚诠释着当代检察官的情怀。
万丈高楼平地起,忠诚是崇高的思想境界,更是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对于一个刚从事检察工作的新任公务员来说,首先要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忠于自己的工作岗位。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检察职业意味着神圣和庄严。当我还在学生时代,就对银幕里公诉席上身着庄严检察服,面对众多辩护人毫不畏惧、据理力争的形象肃然起敬,从那时起我的心里便种下了一粒梦想的种子……经历了严格的高考、四年系统的法学学习、严苛的司法考试,最后通过公务员考试顺利地走进了检察队伍,实现了最初的梦想,但我认为这是法律事业的起点、是我梦想的起点,我要本着对法律职业的满腔忠诚继续追求我的梦想。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们每天从事的工作大部分都是细微小事,但是需要我们认真踏实地完成,把每一件小事做到最好就是对法律的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