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理工学院共青校区学生会章程_南昌大学学生会章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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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共青校区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昌理工学院学生会,是由校党委领导的,校团委指导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引导学生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在坚持学生会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努力促进全院学生健康成长。本会承认《中华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加入中华学生联合会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围绕学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的中心任务,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为促进同学成为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合格人才而服务,为把南昌理工学院建成一所优秀的高科技高等学府而努力。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

1、在维护全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包括倾听和反映同学对教学、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切实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并在学校支持下,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同学的一些具体困难,使本会成为为同学们工作的服务部门。

2、为同学服务。根据广大同学的特点,组织开展学习、科研、文体等健康有益的各种活动,以及勤工助学等各种社会实践。以激发同学们开拓、进取、参与的热情,提倡高尚的道德情操,从而提高广大同学的文化修养及各种能力。

3、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师和职工之间的团结,负责我校与其它院校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交往,使本会成为团结和联络的渠道。

4、密切联系各学院学生会,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领导其工作,成为各学院学生会的核心。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南昌理工学院的学生,不分层次,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留校察看期间者除外)。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加本会的一切活动。

2、监督本会的领导机构和干部,对本会工作有讨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1、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经党委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迟召开。

2、参加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为学生人数的1/15),代表任期至下届学代会召开为止。

3、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和职权

①听取和审议上届学生会报告;

②讨论和决定本届学生会工作任务;

③讨论、修改本会章程;

第九条 学生委员会

1、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权力象征,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权力,其职责履行至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的学生会委员会产生为止。

2、学生会委员会由若干委员组成,在其中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一人,副主席4-5人,副秘书长1-2人,加上一名秘书长,组织常务委员会,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3、校学生会设秘书长一人,聘请校团委专职老师担任,代表团委指导、协调和帮助校学生会的工作。

4、在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委员会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并对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与协调。

5、学生会委员会职权

①委员会的提议有三分之二委员通过的情况下,有权免去校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的职务,推选产生新的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②讨论、制订学生会整体工作计划,听取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汇报,领导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

③解释本会章程,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④在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委员会可邀请有关学院学生会主席、学生社团负责人参加委员会扩大会议,商讨学生会有关工作。

⑤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辅助性工作机构,交流总结各学院学生会工作情况,检查学生会工作计划执行情况。⑥筹备和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6、关于委员会委员更替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若学生会委员本人因特定原因无法继续

担任或不宜于担任学生会委员工作,须由本人或其所在学院代表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会委员讨论并半数同意后,可免去其委员资格,并由该委员所在代表组推荐新的替补人选,经委员会讨论并半数同意后,成为正式委员,行使学生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学院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条 各学院学生会

1、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是校学生会的执行机构,受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接受所在学院团总支和校学生会的指导帮助。

2、学院学生会职权

①执行学代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②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工作。

③行使学院党政组织授予的其它职权。

3、学院学生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各班委会

1、班委会是实现本会各项工作的基层单位。班委会由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纪律委员、文体委员、劳动委员等组成,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

2、班委会的工作接受辅导员(班主任)指导,受校、院学生会行政领导,负责本班的日常工作,并有义务完成校、院学生会交给的任务。

3、班委会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每学期或每学年改选一次,并报学校学生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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