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_小学学校教学工作意见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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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2013年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东教发〔2013〕 号)有关精神,对2013年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报名时间及程序

东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统一在8月16-18日进行;转学学生报名时间均为8月18日。

8月19日,学校向主管教育部门报送学生入学材料和名单。

8月20-21日,市教育局、东营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复核各学校入学材料。

8月21日下午6点前,各学校公示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为3天。

8月22日-24日,各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公开均衡编班。

8月25日开始,各学校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入学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⑵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2.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由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三)材料审核要求

1.入学材料出具坚持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

2.在东城购房而户籍不在东城的居民,适龄儿童可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也可按照非常住居民入学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入学。已购房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在东营区其他街道或乡镇的居民,除提交户籍证明(原籍户口薄,以证明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的关系,可不提供居住证)、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务工或经商证明外,还需提交原籍乡镇(街道办)计生办出具的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原件和复印件)。

3.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的,不需要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

4.因户口迁移或居住地变更需要入学或转学的,其户口迁移和居住地变更证明材料的办理时间须在7月31日前。为便于掌握适龄儿童入学信息,提高教育资源配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从2014年开始,流动人口3年期居住证的办理时间应为上一年度的8月31日前(含8月31日)。

三、2013年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区划分

(一)小学

市海河小学:东二路以东、黄河路以南、胶州路以西、府前街以北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市春晖小学:东二路以东、大渡河路以南、东三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市实验学校小学部:曹州路以东、府前街以南、胜利大街以西、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市育才学校小学部:东二路以东、府前街以南、曹州路以西、南一路以北和东二路以东、南一路以南、胜利大街以西、潍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市晨阳学校小学部:东三路以东、大渡河路以南、登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东营区科达小学:胶州路以东、北一路以南、登州路以西、大渡河路以北和沂州路以东、汾河路以南、康洋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东营区丽景小学:东二路以东、北一路以南、胶州路以西、大渡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东营区英才小学:东二路以西、黄河路以南、南二路以北、杭州路以东和天信纺织、华泰化工、高速公路管理处等居民区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小学:黄河路以南、府前街以北、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和府前街以南、南二路以北、胜利大街以东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胜利八分场小学:北二路以北瑞康物业辖区及东风村、丰收村范围内的油田职工子女;杭州路以东、潍坊路以南、郑州路以西、北二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胜利锦华小学:东一路以东、北一路以南、东二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海通骏景居民区居民子女。

胜利锦苑小学:东一路以西、北一路以南、杭州路以东、黄河路以北的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胜利胜东小学:杭州路以东、北二路以南、东二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胜利三中小学部:东二路以东、北二路以南、沂州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东二路以东、北一路以南、郑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区域内的油田职工子女。

(二)初中

市实验中学:杭州路以东、黄河路以南、胶州路以西、府前街以北;曹州路以东、府前街以南、东三路以西、南一路以北;胜利大街以东、黄河路以南、东八路以西、南一路以北;东二路以东、北一路以南、胶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以上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小学毕业生。

市育才学校初中部:东二路以东、府前街以南、曹州路以西、南一路以北和东二路以东、南一路以南、东八路以西、潍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以上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小学毕业生。

市晨阳学校初中部:胶州路以东、北一路以南、登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和沂州路以东、汾河路以南、康洋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小学毕业生。

市实验学校初中部:东三路以东、府前街以南、南一路以北、胜利大街以西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小学毕业生。

胜利三中初中部:东二路以东、北一路以南、郑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区域内的油田职工子女小学毕业生;杭州路以东、潍坊路以南、沂州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小学毕业生。

胜利四中:杭州路以东、北一路以南、东二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小学毕业生。

(三)东城其他片区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划片暂行规定

东二路以西、府前街以南、南二路以北、杭州路以东和天信纺织、华泰化工、高速公路管理处等居民区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初中阶段暂划归市育才学 校。

胶州路以东、黄河路以南、开发区西界水系以西、府前街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小学阶段可到市海河小学就读,也可到市晨阳学校就读,初中阶段可到市实验中学就读,也可到市晨阳学校就读。

东二路以西、黄河路以北的红盾小区、金盾小区、鲁班公寓、东营市公路局东营分局居民区、瑞康如意苑、金山小区等居民区居民子女就读七年级的,可到市实验中学就读,也可到胜利四中就读。

黄河路以北、大渡河路以南、登州路以东开发区辖区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暂划归市晨阳学校。

大渡河路以北、北二路以南、登州路以东开发区辖区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小学阶段暂划归东营区科达小学,初中阶段暂划归市晨阳学校。

2013年,东营区丽景小学、科达小学和开发区东凯小学招收1-6年级学生。东营区英才小学招收1-3年级学生,该学校招生范围内的4-6年级学生转学,到市海河小学报名。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原审批机关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班额控制。2013年东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学期起始年级,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设置班额,市教育局公布的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0人。适龄儿童原则上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若招生服务区内学校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的学生由主管教育部门按照居住时间的长短,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二)严格审核入学材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入学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把好报名材料审验关口,严格审核学生入学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入学证明材料择校的,坚决予以清退。

(三)采取均衡编班社会公证措施。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参与,在主管教育部门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均衡编班,当场公布并在学校宣传栏公示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生分班情况,同时报主管教育部门 备案。

(四)加强招生政策社会宣传。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入学办法、以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连同均衡编班实施方案,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7月31日前,主管教育部门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定备案后在本单位和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五)规范学生转入和建籍程序。对非起始年级转入的学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从今年开始,市教育局在全市统一启用小学新生不足龄学生建籍冻结权限。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在开学两周内将招生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进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9月30日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本辖区学生电子学籍审核整理工作。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要认真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认真审核入学材料,严格禁止私自招收择校生。主管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所属学校认真执行招生工作要求。市教育局将根据几部门联合复核的情况,对报名材料审验不严格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对经举报查实存在私自招收择校生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对违规学校校长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管教育部门的监管责任。

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电话:83265618327670

电子邮箱:xxwgjb-j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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