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违法违规用地问题_重庆市土地利用数据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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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违法违规用地问题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10号)精神,为维护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落实土地调控政策,巩固我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成果,坚决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本处臵意见。

一、处置原则

“百日行动”既是一项重大的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又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有强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国发„2004‟28号、国发„2006‟3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对清理出的“以租代征”、擅自扩大工业用地规模圈占土地和“未批先用”等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要立足于“实事求是、查纠结合,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政府的公信力,确保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处置措施

(一)凡在本次清理调查期间,已依法纠正、整改和处理的,各区县政府应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并跟踪督促落实和监管到位。

(二)凡在本次清理调查期间,正在(或未予)纠正、整改和处理的,按以下措施分别处置:

1、“以租代征”问题

按照国土资源部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立案标准,对“以租代征”问题,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立案查处,应先予行政处罚和处理,责令其解除土地出(承)租或承包协议,正在建设的,应责令立即停工。待依法履行处罚决定和有关责任人依法处理到位后,对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产业政策的,由区县政府依法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现行的土地审批程序、规定和要求组织报批,相关费用按相应标准高限执行。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但凡列入禁止用地或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等不符合产业发展和环保要求的,不得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并应没收其地上建(构)筑物。

对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现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方案的,应没收其地上建(构)筑物,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后,区县政府可按程序规定依法申报用地。

对既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方案的、圈(占)而未用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应立即组织复耕或恢复土地原用途,并退还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在建或已建成的,应先予拆除地上建(构)筑物)。

在查处中,需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其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指标原则上由当地政府采取臵换等方式解决,确需增加计划指标的,可在落实好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补划的前提下申请解决,但应从下一年度相应计划指标中扣减;对依法需要拆除或没收的,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圈占土地等扩区问题

对已经国家审核公告四至范围的开发区,擅自扩大范围的、或未经国家依法审核批准而擅自设立的开发区或“基地”的,有关扩大或设立开发区的批文、决定等应立即撤销废止,未经国家核定的开发区一律予以取缔和撤销,立即停止以开发区名义进行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和开发建设、经济管理等活动。各地应将扩大或设立开发区的批文、园区性质、园区四至范围、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供应以及开发建设、经济管理活动等情况上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扩大或设立的开发区取缔和撤销后,依法履行处罚决定或有关责任人依法处理到位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已使用土地,按城市批次用地纳入管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原则上比照“以租代征”处臵意见进行。对圈(或占)而未用的要依法收回,并由当地政府组织复耕或恢复土地原用途,退还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市开发园区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园区监管,在未经国务院批准前,不得再行擅自扩区或设立新的园区;同时,监察部门要对擅自或顶风扩区或批设园区的行为,要按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3、“未批先用”违法违规用地问题

对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应先予行政处罚和处理,待依法履行处罚决定后,方可完善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正在建设的,应责令其停工,在相关用地手续完善后方可开工建设。期间,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未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应抓紧申报;如属单独选址的国家、省(市)投资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要加快审查上报。同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被占地农民的补偿安臵工作,不得损害被占地农民的利益。

(三)重大典型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处置

对“以租代征”、擅自扩大工业用地规模圈占土地和“未批先用”等侵占耕地尤其是侵占基本农田、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作为典型案件予以从严从重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立足自行整改、落实责任、协同办案

各区县政府要立足于自行整改纠正,积极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具体实施的处臵机制;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层层抓落实。

政府各部门间要完善联动办案机制,做到密切配合、协调一致、行动迅速、注重效果。特别是纪检监察、公检法等部门要完善联合查处、协作办案的机制,达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效果。

(二)要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力度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正确认识和理解党中央、国务院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认清形势,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要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做到查处、执行、追究、移送四到位,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以罚代法”、执法不严,查处不到位的问题。

(三)要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和问责制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和问责制,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制定措施,要把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放在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首位。相关部门要做好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纠正、整改和处理情况的日常跟踪、巡查管理,特别是对责令停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要跟踪监管其用地行为;对应复耕或恢复土地原用途,并需退还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的,严禁撂荒闲臵;区县政府要组织专门工作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到位。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新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对萌芽状态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对主动纠正、整改的可从轻处理;对顶风作案的要从重处理。

(四)狠抓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监察部门要联合行动,狠抓一批影响恶劣的重大典型案件直接进行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公开处理。区县政府也要公开查处一些典型案件,加大案件查处的惩戒效果和威慑作用。

(五)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查处工作的舆论宣传 各地要注意充分调动媒体的积极性,一要把“百日行动”的整改查处落实情况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公开宣传,不定期地报道查处工作的进展情况;二是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宣传一批先进典型,要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震慑违法违规者,教育广大群众,加强社会监督。

(六)正确认识土地利用规划的地位和作用,严格用地管理

各级政府要正确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和作用,严格用地管理。在当前形势下,要加强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用地的调研和规划工作,统筹城乡建设、新农村建设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多元化经济要充分合理利用土地;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必须严格土地规划和用地审批,不得擅自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必须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开展违法违规用地处臵工作中,对拟作出拆除或没收处罚的,必须在11月底前严格依法作出处罚;对拟撤的销园区,必须在11月底前下文予以撤销;对需要说明情况的,必须在11月底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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