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不允许信教责任书_不信教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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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不允许信教、不进清真寺责任书
尊敬的家长:
寒假放假在即,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您的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度过一个愉悦的假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以及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教育等政策的有关规定,我校和在校学生及家长特签订以下责任书:
1、学生必须接受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家长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及无神论教育。
2、学生不允许信教,不允许参与任何宗教活动、迷信活动、非法活动。
3、学生不准穿戴带有宗教色彩的服饰,不准传阅非法读物或宗教宣传品。
4、学生不准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准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话。
5、学生不准参与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正确认清 “7.5”事件真相,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围观、不参与。
6、学生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准念经、讲经、封斋、做乃麻孜(礼拜)、祈祷、烧香、拜佛、进入地下经文学校,不准随他人或家人进入宗教活动场所。
7、家长除自己教育子女之外,还要时常与子女所在班级的教师保持联系,使教师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及在校外的表现情况,配合学校、教师做好子女的思想教育工作。
8、家长要对子女做好交通安全和防火、防灾安全教育,出行要注意安全。
9、如有违反以上条款,学校将对学生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一切后果由家长本人承担。
10、父母是孩子的直接监护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学生若有违反上述条款任何行为,学校除对其学生进行处理外,还将向其父母所在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举报,要求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的处理。
尊敬的家长同志,希望您能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自己的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民族观、宗教观,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与学校携手并肩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努力把孩子培养成为二十一世纪合格的接班人。
谢谢您对学校的关心和支持!
班主任签名:责任人家长签名:
年级班学生签名:
中共伊宁县多浪农场中学支部委员会
多浪农场中学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