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_集中和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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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其根本目的就是要集全党之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把经济抓上去。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其根本途径就是要在党内坚持民主集中制,使全党形成强大合力,从而加速小康建设步伐。那么,如何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下面我谈谈自己学习的心得体会。
一、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根本标志之一。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普遍的主要的实践特征。马克思、恩格斯在领导创立无产阶级政党之初,就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他们明确主张,工人阶级政党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建立,在创建第一个共产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时,他们就强调同盟组织章程应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列宁在创建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于1905年第一次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并使之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载入党章。1920年7月,共产国际接受列宁的建议,把实行这一原则作为加入共产国际的必要条件。从此,民主集中制就成为各国无产阶级政党一致公认的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它创造性地运用民主集中制,制定正确规范党员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制度,1927年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正式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组织原则。党的十四届四中全县特别强调指出,当前我国正在进行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更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而决不能削弱和放弃民主集中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极端重要性,“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离开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在指导思想上和行动纲领上的统一,就失去了组织保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最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也就无从谈起。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全党同志都要增强民主集中制的观念,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本领,努力掌握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领导艺术,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遵守客观规律有机地统一起来。”我们党之所以有力量,之所以能够保持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之所以能够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完成各个时期的历史任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一条基本经验。因此,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用党性来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要把是否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作为衡量和检验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正确理解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
我们党通过不断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使民主集中制的内容不断丰富和完善。党的十六大修改的党章明确规定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从这六条基本原则中可以看出,民主集中制是一个完整的思想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具有丰富的科学内涵,至少应包含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民主集中制包含了党的各级领导产生方式的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这就明确规定了党的领导机关的权力源,并从产生方式上规定党组织的民主特征。
第二、民主集中制包含了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制度,党的委员会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既是对党的领导机关职权的实体性规定,同时也是体现党内权力的授予与被授予,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程序性规定。
第三、民主集中制包含了如何调整党内各种权力关系的准则。民主集中制是调整党内关系的根本准则,主要内容是对党内的党员与组织之间,少数与多数之间,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之间,以及各个组织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之间关系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这就
是我们常说的“四个服从”。
第四、民主集中制包含了党委会如何实行领导的基本原则,即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中的重要问题,其主要内容有:在党委内部、各委员之间是平等的关系;在委员会内部,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实行一人一票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全体委员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
第五、民主集中制包含了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使党委内部决策实现民主化、科学化,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内在要求,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
第六、民主集中制包含了党内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监督的特殊党员,这些都属于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内容。
三、抓住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关键。
(一)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作为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是靠人来制定、也是靠人来执行和遵守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各级领导干部是主体,负有重要责任。其自身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情况。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素质,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需要认真学习革命理论,熟悉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和内容,有民主的作风和科学的工作方法,但最根本的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世界观问题,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根本问题,首要问题。我们当党员、作干部的,过去搞革命是为了推翻旧制度,实现民族和人民的解放;现在搞改革和建设是为了国家的富强、民族的振兴和人民的幸福富裕。党员干部所做的一切,都应当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不是为了个人升官发财。而民主集中制正是保证改革和建设取得成功、保证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制度,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就必须自觉执行这个制度。这也是对党员干部的起码要求。党员干部只有真正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才能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带头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带头执行党的制度和国家法律,切实担负起自己的责任,真正把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落到实处。
(二)增强组织观念,服从组织安排
民主集中制作为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最基本的作用在于规范和调整党内的关系。作为组织结构的原则,民主集中制侧重于规范和调整各级组织、领导机关之间的关系,最高原则是“全党服从中央”,而最直接、最具体的原则是“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作为组织活动的原则,民主集中制侧重于规范和调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个人与党的组织和领导机关之间的关系,基本的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而最直接、最具体的原则是“个人服从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摆正个人和组织的关系,摆正自己所担负的工作与上级组织的关系,增强组织观念,增强服从意识,听从组织安排,识大体,顾大局,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
第一,处理好个人与所在基层党支部的关系。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参加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接受基层党支部和党员的监督。在党支部内部,领导干部只是普通一员,不仅和其他党员是平等的,而且必须接受党支部的领导,执行党支部的决议。有些党员干部认为,自己是上级党组织任命的,“个人服从组织”就是仅仅服从上级党组织,对所在党支部的决议可以不受约束。这种认识和做法都是不对的。作为领导干部,职务
任免、工作分工和调动等,必须服从上级组织的安排,同时又必须做好党支部分配的工作,服从党支部的安排。
第二,处理好个人与党委会(常委会)的关系。在党委会(常委会)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都是平等的一员,他们与党委会(常委会)的关系是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作为组织,党委会(常委会)形成的决议对所有委员都有约束力,必须坚决服从,任何人都不能违反。所有委员都必须按照党委会(常委会)确定的任务及其分工,完成好自己承担的工作,并对完成任务的情况向党委会(常委会)作出报告。
第三,处理好个人所在的组织与上级组织的关系。领导干部所在党组织,对于下级党组织来说是上级党组织,而对于上一级党组织来说又是下级党组织。因此,要处理好自己所在的党组织与上级党组织的关系。一方面,在决定重大问题、形成重要决议时,一定不能违反上级组织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要服从上级组织的安排,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不能各自为政,各行其事。
(三)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
众所周知:“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必须认真执行,集中领导、民主集中是党的领导和最高原则,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重要的方法和程序。”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这四个方面的内容互相联系,紧密结合,构成党的领导和决策的完整严密的科学体系,是对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在健全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方面我们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健全党委会议制度,发挥好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党委会议是实现党的集中领导的基本形式。中央和地方的党委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会议制度等。要正确处理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之间的关系,纠正有些地方党委存在的以书记碰头会或办公会代替常委会,以常委会、党政联席会、领导干部工作会代替全委会的现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是同级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要认真执行党章规定,切实保障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委会向同级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领导格局。在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要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党章规定,各级地方党委的全委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除对本地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外,还要审议同级党委常委会的工作。第二,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程序。党章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认真执行党章的这一规定,对于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内部的民主,防止和克服个人或少数人数人决定重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集中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四个方面的内容,就是针对对各级党委在决策过程中如何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这个根本原则提出的。“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民主集中”是集体领导的具体实践过程和根本保证;“个别酝酿”是科学决策的必要环节和重要方法;“会议决定”是集体领导和实现形式和必经程序。这四个方面紧密联系,是对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理论和实践的最新概括。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以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提高党委集体领导和科学决策的水平。第三,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提高工作效率。集中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活动中的体现。坚持这一制度,对于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可靠保证。凡属方针政策性大事,凡属全局性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由党委集体决定。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集体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决定没有改变以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二者不可偏废。要坚决克服这样的错误倾向;一是重大问题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置
集体领导于不顾;二是事无巨细一律推给集体讨论,缺乏明确的责任制,名为集中领导实际无人负责;三是片面强调分工而形不成集体的合力。这些倾向都是违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的。没有集体的充分讨论,就不可能形成正确的决策;没有严格的个人分工负责,各项工作就会陷入无人负责的状态,党的集体领导也就无法实现。坚持集体领导,有助于促进领导班子的团结,调动领导成员的积极性责任心,也是防止少数个人进行非组织活动的有效措施。个人分工负责,是为了使党组织的各项工作都要有人负责,从而更好地实现集体领导。因此,党组织的每个成员必须从党的工作的全局出发,以对党的全部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工作中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通情报,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共同负起责任。
第四,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正确行使领导者手中的权力。监督问题,是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也是我们党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的加强自身建设的新任务和新要求。目的是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努力形成一个全党人人都是监督者,人人都主动参与监督,人人都自觉接受监督的党内生活的良好局面。这既是民主监督的本质特征,也是遏止和消除腐败现象,提高党的战斗力的迫切需要。关键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保证他们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特别注意防范在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迷失政治方向,权力、人格商品化,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思想和行为,使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一身正气,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经得起改革开放和执政的考验,保证党的肌体的健康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