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工作安全措施_学校体育活动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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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工作安全措施
一、学校领导对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安全问题高度重视,把学校体育活动安全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建立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施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与学生年龄、特点相适应。体育教师和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和设置警戒标志,并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运动秩序和规则,场地、设备要经常检查,及时修理,消除隐患。并有计划地逐步改善场地、设备条件。
三、体育教师和校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和生理卫生知识教育,对有病和体弱学生,校医及时和体育教师联系,适当减少他们的活动。
四、加强安全教育。通过体育室内课、黑板报、讲座等形式向学生宣传有关安全知识,使学生了解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后果和预防措施。
五、重视体育活动中保护。体育活动中的保护是预防伤害事故的一项关键性措施。做好保护可以使学生在心理上有安全感,有利于缓解恐惧心理,提高练习的效果。体育教师在教学中要逐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能力。
六、体育教师要认真制定体育活动的安全预防措施,列入教育工作计划,并作为其考查的重要内容。
学生体育课、运动会、课外活动课、重大活动安全防范规则
一、体育教师在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和运动竞赛中,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和生理卫生知识教育,使学生明确体育运动的目的和意义,掌握科学的锻炼方法。
二、体育教师必须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使学生知道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注意的事项。教师应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并多做示范动作。应根据学生健康、年龄、性别等不同情况,在自愿原则下把他们组合成各种活动小组,互相帮助,形成群众性的辅导与安全保护力量。
三、体育教师与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
四、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施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与学生年龄特点相适应。体育教师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和设置警戒标志,并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运动秩序和规则,场地、设备应注意经常检查,及时修理,消除隐患,并要有计划地逐步改善场地、设备条件。
集体活动安全规则
一、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周密的安排,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二、学校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实行报批制度,在本乡镇内活动,由学校校长批准,离开本乡镇区域的乡镇教育组(教办)批准。
三、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要实行安全责任制。班级活动,必须由班主任带队;年级活动,必须由校级领导带队;全校性活动,必须由校长带队。活动组织者必须与学校或有关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对学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活动,要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决不允许学生从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
五、学校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上下楼梯不得拥挤并靠右行。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在繁华或车辆流量大的地段,学生放学时,要建立值班护送制。
体育活动安全规则
一、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二、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体育器材、设备达到使用年限的必须进行更换。
三、学校应加强对运动会、体育课教学活动和体育课训练活动的组织,做到安全、有序,有一些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运动项目,应有保护性措施。
四、学校应教育学生不私自参加游泳。游泳时应有家长带领。如学校组织此项活动,必须明确责任,制定严格的安全防范和救护措施,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学校体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齐德文 副组长:梁德秋
组 员:周志国 李艳秋 刘凯 宋维杰
其中:周志国主任具体全面负责体育方面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李艳秋主任主要负责宣传教育工作,刘凯主任主要负责体育课、体育活动等安全监管工作,宋维杰老师主要负责意外伤害应急处置工作。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提升学校应对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事故原因预测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二、预防措施
1.成立学校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领导小组,建立校园安全预防网络。组长:毕建民 副组长:李岩涛
组 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等。
2.加强对全体教职工的师德规范教育,提高教职工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在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保护。
3.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等,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教会学生一些减少危险发生的方法和面对危险的基本应急措施。4.明确班主任安全工作要求,在班级各种教育活动中加强学生的法制、安全和心理健康等教育,在班级、学校大型活动中要注意加强监督、防范措施到位,进行安全管理。5.总务部门加强对学校教育、放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大型活动前集中巡检,平时保证每月至少对教学设施全面检查一次,每天巡视一次,及时处理检视中发现的问题。
6.严格门卫制度,认真遵守门卫岗位职责,做到不擅自离岗,外来人员进校门有来客登记。
7.加强对学校专用教室的管理,对化学物品、危险物品有专人负责保管,使用时严格遵循有关规定。
三、处理程序
1.学校建立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与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在课堂教学期间,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在课余活动中,现场目击者或第一个接到学生报告的教职员工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必须配合学校共同解决事故。
2.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与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是:对发生意外伤害的,立即告知卫生室与班主任;对发生突发事件的,除立即报告班主任及校长室外,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防止事态扩大。
3.当事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的职责是: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及时告知家长和报告学校领导;负责事后的教育、关心,在孩子恢复期间协同其他教师或校领导上门家访。4.接到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报告的校领导的职责是: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并组织指挥处理。
5.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第一责任人应协同在场的老师和学生立即将受伤学生护送学校卫生室检查,卫生室立即进行诊断与救护;对需要送医院作进一步诊断与救治的,第一时间由班主任和卫生老师负责护送受伤害学生去正规医院救治(保留各耗资单据),并同时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立即前往医院。如班主任或卫生老师其中一人不在,由德育处派人协助护送处理解决事故,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的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学校领导应及时到医院安抚受伤学生,向学生家长通报情况,尽力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6.学校领导在接到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后,应启动处理应急小组,调查取证。被调查人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
7.对重大或较重大的伤害事故以及其它突发事件,由学校领导集体参与处理并及时报告教育局。
四、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重事项 1.“救治第一”的原则
发生事故时,必须遵循“救治第一”的原则,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将受害学生送往卫生室或医院救治,事后再明确责任,进行奖惩处理。不可在事故现场置受害学生于不顾,相互推诿责任,延误学生的治疗。如因救治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厉处分!2.依法调解原则。
根据学生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家长。注重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做到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3.一次性解决原则。
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要做到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结尾工作和细节 1.起草《协议书》
协议书要写清甲、乙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在场人);双方达成的协议,需有双方签名等内容。2.给合理的补偿金
数额小的可支付现金(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金额大的用现金支票支付;不论金额大小,家长均要出具收条。3.理赔 提供下列材料:(1)《协议书》复印件(2)病历卡复印件。
(3)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4)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5)到指定保险公司办理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