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移交工作_岗位职业卫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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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移交工作
【打印文章】接收回传作者:剑川县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6日点击数: 38
2012年2月6日上午,剑川县卫生局和县安监局在县政府办公室举行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职能交接会议。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督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和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川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剑政办发〔2011〕97号)规定,由县政府召集职业病防治相关部门,将县卫生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等职能正式移交给县安监局。
参加交接工作会议的领导有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县安监局局长,县人社局局长,县卫生局副局长,卫生监督所所长。卫生、安监双方相关科室负责人也参加了交接。在交接会议上,王副县长就如何做好剑川县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了要求,各部门明确表示,要以这次职能移交为契机,分工负责,加强协作,共同努力推进剑川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剑川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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