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员工的相关法律规定_员工聘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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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员工的法律规定
一、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如需招聘中国员工,应通过外事服务单位办理录用手续、缴纳社保等,否则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1980年10月30日颁布实施,现行有效),第十一条规定:“常驻代表机构租用房屋、聘请工作人员,应当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它单位办理。”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三、劳动者与当地外事服务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外事服务单位再将劳动者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到代表机构。具体的有关事项应该依据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常驻代表机构租用房屋、聘请工作人员,应当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它单位办理。”
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1月10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员工的相关法律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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